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中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玉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诸黎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所致;
2、本期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多且尚未到期承兑所致;
3、本期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开工预付款及设备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4、本期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多所致;
5、本期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6、本期商誉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7、本期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期末数带来所致;
8、本期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上期收到的预收款项目在本期达到验收结算时点所致;
9、本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10、本期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所得税等税款所致;
11、本期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本期支付上期末未支付的代收ETC充值款所致;
12、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3、本期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14、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15、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系本期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发生数带来所致;
16、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本期支付上期末未支付的代收ETC充值款所致;
17、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8、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回信贷证明保证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参与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10人;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500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东兴金海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共计买入公司股票4,616,241股,成交金额为73,268,458元,成交均价为15.87元/股,已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616,241股,占公司总股本382,202,512股的1.21%。
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后续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及届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号),并于2018年1月6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易增辉、林木顺、张荷花、吴常念、汪学刚、吴义华、林洪钢、唐世容、姚宗诚、陈乐桥、邹林、周云等12名自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2月14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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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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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11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杨世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陈新先生、王夕众先生和孙胜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陈新先生、王夕众先生和孙胜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易增辉先生、赵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易增辉先生(持有公司14,343,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发出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易增辉先生提名易增辉先生、赵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一。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易增辉先生、赵梦女士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满足公司对董事的要求。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选举陈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职务,简历见附件二。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杨世宁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潘大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潘大圣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简历见附件三。
潘大圣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
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0551-62969207
邮箱:dspan@wantong-tech.net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叶玲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四。
叶玲珍女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
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0551-62969207
邮箱:lzye@wantong-tech.net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易增辉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10年5月至今任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4,343,958股,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梦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
陈新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皖通城市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7,899,407股,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简历
潘大圣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交通工程事业部下商务部经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徽皖通城市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宏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第十二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通过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叶玲珍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学硕士。2012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第十五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通过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4月11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天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58名变更为34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7.28万股变更为59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345名激励对象授予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万股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8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345名激励对象授予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358名变更为34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7.28万股变更为595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58名变更为34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7.28万股变更为59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办理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2日收到王中胜先生和杨新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王中胜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中胜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杨新子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杨新子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相关职务。
王中胜先生和杨新子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选举董事长等后续相关工作,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公司副董事长杨世宁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鉴于王中胜先生目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期限以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王中胜先生持有公司21,246,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杨新子先生持有公司13,51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截至目前,王中胜先生和杨新子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王中胜先生和杨新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345名。
4、授予数量: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5万股。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98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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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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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未扣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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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陈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胜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夕众先生为公司董事;孔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卢玉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5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358名变更为34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7.28万股变更为595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存在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计划存在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8年4月25日。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98元/股。
5、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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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5日,将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2018年-2021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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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及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万股限制性股票外,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8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345名激励对象授予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5日,并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345名激励对象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办理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18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4)。
2018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易增辉先生发出的《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选举易增辉先生、赵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拟增加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易增辉先生持有公司14,343,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其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有所变动,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15:00至2018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
6、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选举易增辉先生、赵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 选举易增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 选举赵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八)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九)需要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7日和2018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和议案(九)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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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22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18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潘大圣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号码:0551-62969207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邮 箱:wtkj@wantong-tech.net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1
2、投票简称:皖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