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相关方签订的是《合作意向书》,具体执行有待于相关方积极推进并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合作意向书》能否有效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2.《合作意向书》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
一、概况
2018年4月23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国新华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华信”)、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环洲”)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四方经友好协商有意共同投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目标基金的规模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投资范围拟定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行业,特别是促进上述行业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相关项目,以及经目标基金有权投资决策机构确定的其他具体投向。
目标基金将有效发挥中国信达依托不良资产主业,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深入参与供给侧改革之金融机构专业服务优势和国新华信丰富的投资经验。
二、协议相关方介绍
(一)中国信达
1.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4.法定代表人:侯建杭
5.注册资本:3625669.0035万元
6.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7.营业期限:1999年04月19日至 无固定期限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4945A
9.经营范围: (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东及持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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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新华信
1.名称:国新华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4.法定代表人:高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7.营业期限:2016年10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3451B
9.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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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环洲
1.名称: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浙江省玉环市珠港镇陈屿兴港路
4.法定代表人:万钢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08月10日
7.营业期限:2001年0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1995283X
9.经营范围: 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加工、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10.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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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浙江环洲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2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形式
公司拟通过其适格的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信达或中国信达指定的相关主体、国新华信、浙江环洲四方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共同投资发起设立目标基金。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和中国信达指定主体均为普通合伙人,中国信达或中国信达另行指定的相关主体和国新华信、浙江环洲或浙江环洲指定的相关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各方各自认缴的出资金额将根据目标基金及潜在投资项目的情况确定。
2.合作规模
目标基金的规模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3.投资方向
目标基金的投资范围拟定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行业,特别是促进上述行业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相关项目,以及经目标基金有权投资决策机构确定的其他具体投向。
4.后续安排
各方同意尽各自最大努力促成《合作意向书》项下的合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细节、各方分工、权利义务、合作方式等,并根据合作事宜进度签署具体协议、办理目标基金备案等。
5.其他约定
目标基金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立项、组织实施以及投后管理,在达到一定盈利能力和规范程度后,公司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目标基金持有的投资项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意向书》若能够得到有效推进并顺利实施,将可增加公司的发展机会,从而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是对相关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合作意向书》项下的合作事宜的落实,均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方内部的管理规定。《合作意向书》能否有效推进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近三年签署的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
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与蒋萧阳、陶雷及新疆劳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道农业”)签署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劳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本次拟对劳道农业进行增资,增资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劳道农业 30%的股权。详情请参见2015年8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对新疆劳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
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杭州凯睿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睿超”)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将凯睿超所持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农业”)4.17%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详情请参见2016年6月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2016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东宁市人民政府签署《农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农业产业合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详情请参见2016年8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东宁市人民政府签署〈农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郑津京先生等转让方签署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津京等关于股权收购之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自然人郑津京、郭树海、张启勋、李勇、张刚所持易联盈(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详情请参见2017年11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整体收购易联盈(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性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公司签署上述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募集资金投向有机农业,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快速进入以农产品行业,相关协议涉及的项目对公司涉足的有机农产品具有较强的业务协同性和战略契合度。
目前,鉴于公司已经终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且上述相关协议均属于附条件的协议或非正式的意向协议,为保证公司的战略统一性,上述协议已无继续推进之实质意义,且依照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并无因无法履行协议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