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2018-026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副总裁王健先生持有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王健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王健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王健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不适用。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三、其他事项说明
减持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4/24
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2018-027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13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61,226,2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183,934元,转增438,367,86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899,594,096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用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益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2017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6)本次转增股本使用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899,594,096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2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10-62436356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