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12175 债券简称:13三九0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4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宋清先生、刘文涛先生、郭巍女士、翁菁雯女士、吴峻先生、邱华伟先生、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宋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宋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
(2)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
(3)选举郭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郭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4)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5)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6)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7)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9、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姚兴田先生、屠鹏飞先生、许芳女士、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姚兴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姚兴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
(2)选举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
(3)选举许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许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
(4)选举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
10、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方明先生、冯毅先生、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4,871,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301,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970%。
(2)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5,5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99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3)选举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54,871,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选举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301,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9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韩悦律师、刘丽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案情况、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编号:2018—021
债券代码:112175 债券简称:13三九0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等提案;同时近日经公司职工代表投票选举,选举张继红先生、陈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宋清先生、郭巍女士、刘文涛先生、翁菁雯女士、吴峻先生、邱华伟先生、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姚兴田先生、屠鹏飞先生、许芳女士、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11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董事会成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方明先生、冯毅先生、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张继红先生、陈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5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温泉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祖光先生、毛蕴诗先生、李常青先生、Zheng Wei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均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黎德明先生、张晓强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均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分别继续担任配方颗粒事业部助理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审计监察部高级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泉女士、叶祖光先生、毛蕴诗先生、李常青先生、Zheng Wei先生、黎德明先生、张晓强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温泉女士、叶祖光先生、毛蕴诗先生、李常青先生、Zheng Wei先生、黎德明先生、张晓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12175 债券简称:13三九0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近日经公司职工代表投票选举,选举张继红先生、陈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张继红先生:男,出生于1971年3月,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专业本科毕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在职学习,经济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审计监察部部长。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陈丹女士:女,出生于1970年11月,1990年7月毕业于广东省医药学校财会专业,1995年9月至1997年12月就读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南方制药厂财务部出纳、会计,九升生物制品厂会计、三九集团财务结算中心主管会计、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经理等。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融资管理高级主任。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