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违约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17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 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昆明生达、梁河制药、成都锦华、望子隆、飞云岭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上述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预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予以认可。公司预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增加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一心堂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心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一心堂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63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于2018年5月8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投资设立广州白云山一心堂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议案5已经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4月19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1-议案5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议案5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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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5月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李正红、肖冬磊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5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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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5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5月7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6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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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4月17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
2.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币种:人民币
6.产品代码:1101168901
7.投资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8.产品收益率:3.80%/年
9.募集期:2018年4月17日
10.产品成立日:2018年4月18日
11.投资收益起算日:甲方认购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起算日为产品成立日;甲方申购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起算日为申购确认日。
12.投资到期日:投资收益起算日(不含当日)后第35天(如本产品被乙方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13.产品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投资期日当天或在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乙方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5.关联关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上市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上市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8年1月4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4日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5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8日到期。
2018年1月5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5日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9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8日到期。
2018年1月18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18日使用人民币5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19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4月19日到期。
2018年1月31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三份《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分别使用人民币11,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投资期限90天;使用人民币11,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1),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7日到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投资期限90天。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8年1月31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1),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31日,产品投资期限为90天。
2018年2月4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2月13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2月14日,该产品已于2018年3月21日到期。
2018年3月26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3月26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3月27日,产品投资期限为90天。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亦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上述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有效期内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8-065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阮鸿献先生进行股票质押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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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阮鸿献先生通知,获悉阮鸿献先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达成协议,2018年4月17日阮鸿献先生将所持公司股票部分质押给申万宏源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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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此次质押的冻结股数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6.6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此次质押开始日期为2018年4月17日,冻结申请人为阮鸿献。由于置换前期股票质押融资,阮鸿献先生于2018年4月17日与申万宏源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2,100,000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进行融资。
3、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阮鸿献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80,921,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7%。本笔质押业务前,阮鸿献先生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6,614,77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8.9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8%;完成本笔质押业务后,阮鸿献先生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8,714,77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5.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1%。
经与阮鸿献先生确认,上述股票质押融资用于置换原与国信证券质押融资业务,该业务到期日为2018年4月27日及2018年5月2日,资金归还后可解质押股份为2,754万股,占阮鸿献先生总持股数的15.22%,占公司总股本的4.85%。
4、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921,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7%。截至本笔业务,阮鸿献先生合计质押股份118,714,77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5.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1%。
阮鸿献先生目前仍在履行的所有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阮鸿献先生尚保留62,206,312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阮鸿献先生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阮鸿献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