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代表旗下投资组合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通过旗下投资组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555,69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8%,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24,657,6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78%。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3.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财通基金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898,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财通基金发来的《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财通基金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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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财通基金旗下该等投资组合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获配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7.20元至8.71元。2018年3月15日-2018年4月9日期间,财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云铝股份股份12,89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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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财通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根据相关规则,财通基金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
3. 财通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持续关注财通基金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出具的《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2018年4月10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丁吉林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1,153,218,7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2382%,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股份1,110,153,9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58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064,8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2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并使用授信办理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3,083,48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3%;
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3,070,42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3,083,48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3%;
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3,070,42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149,42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875%;
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3,070,42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田永、丁吉林、何伟、张自义,其中,田永、丁吉林、何伟、张自义均任职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70,261股、10,000股、5,000股、30,629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3,083,48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3%;
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3,070,42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53,083,48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3%;
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3,070,42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3,083,48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3%;
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3,070,42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3,083,48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3%;
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3,070,42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3,083,48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3%;
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3,070,42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014,66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762%;
反对270,02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2,935,65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0%;反对270,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田永、丁吉林、何伟、张自义,其中,田永、丁吉林、何伟、张自义均任职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70,261股、10,000股、5,000股、30,629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十)《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3,083,48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3%;
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3,070,42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关于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014,66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762%;
反对270,02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2,935,65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0%;反对270,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田永、丁吉林、何伟、张自义,其中,田永、丁吉林、何伟、张自义均任职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70,261股、10,000股、5,000股、30,629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016,66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08%;
反对133,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79%;
弃权134,76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2,937,65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6%;反对133,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弃权134,76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9%。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田永、丁吉林、何伟、张自义,其中,田永、丁吉林、何伟、张自义均任职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70,261股、10,000股、5,000股、30,629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2,950,72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68%;
反对133,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6%;
弃权134,76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2,937,65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6%;反对133,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弃权134,76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9%。
(十四)《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52,948,72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66%;
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
弃权134,76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2,935,65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0%;反对135,2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134,76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晓龙、彭俊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晓龙、彭俊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