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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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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8-021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收到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余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亿利洁能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授权刘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担任亿利洁能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冬、谢胜军,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附:刘冬先生简历

 刘冬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二部执行总经理,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紫鑫药业(002118)、上海凯宝(300039)、飞力达(300240)、燃气股份(000793)、云铝股份(000807)、键桥通讯(002316)等项目的IPO或再融资工作。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公告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11: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二号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美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7号《关于核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00,000股新股。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经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93元/股,发行股数为649,350,6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97.57元(含发行费用58,499,999.97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55号《验资报告》。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分别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71,845,417.6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2017年11月24日、12月8日先后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148、2017-15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4,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023.05万元用于微煤雾化热力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27,184.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募集资金305,733.09万元(含利息收入3940.6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满足建设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亿利洁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亿利洁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亿利洁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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