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 4 月 1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月 9日 至 2018 年4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4月 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4月9日15:00至2018 年 4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永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于2018年3月2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67,387,5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64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92,5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66,745,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4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7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42,5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42,57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4726%。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38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38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06%;反对606,0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89%;反对606,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永柱、温萍、杨琪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17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8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苏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06%;反对606,0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89%;反对606,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16: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3月26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苏明丽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苏明丽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四届监事会任期。
后附苏明丽女士简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苏明丽女士简历:
苏明丽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2000年至今就职于鞍重股份;现任鞍重股份采购部部长。苏明丽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明丽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苏明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