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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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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货币市场基金、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84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1,892.86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1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含微信交易):www.xyamc.com (微信名称:鑫元基金微理财(微信账号:xyamc_ebuy ))

 2、销售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服电话:96400(江苏) 4008896400(全国)

 网站:www.njcb.com.cn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6)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客服电话:96068(苏州) 4008696068(全国)

 网址:www.wjrcb.com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8)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法人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9)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法人代表人:马铁刚

 客服电话:96888

 网站:www.cccb.cn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站:www.qzccbank.com

 (1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站:www.jnbank.com.cn

 (1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5)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com.cn

 (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站:www.gtja.com

 (2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swhysc.com

 (2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25)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http://www.qh168.com.cn

 (2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站:www.shhxzq.com

 (2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7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9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11楼E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网站:www.huilinbd.com

 (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

 (3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2 5

 法人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http://www.myfund.com/

 (3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人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3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人: 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 www.ijijin.cn

 (3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人代表人: 陈柏青

 客服电话:95188

 网站: https://www.antfortune.com/

 (3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站: www.zlfund.cn 和 www.jjmmw.com

 (3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 400-033-7933

 网站: www.leadbank.com.cn

 (3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法人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0-0025

 网站: :www.noahwm.com

 (3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人代表人: 罗细安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站: www.zcvc.com.cn

 (3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人代表人: 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站:www.91fund.com.cn

 (4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4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2302#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4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站:http://www.hongdianfund.com/

 (4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4)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站:www.dtfunds.com

 (4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6) 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12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1215室

 法定代表人: 赵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1813,021-68685825

 网站:www.jfcta.com

 (4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4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fundzone.cn

 (4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站:www.jiyufund.com.cn

 (50)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站:www.jianqianwo.cn

 (5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2)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服务电话:95118/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5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 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二、登记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1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包颖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薛竞、陈轶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是由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原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A类基金份额已变更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仍为000896,原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C类基金份额已变更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仍为000897。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的规则及方法等,调整实施日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72号文准予注册,于2014年12月2日正式成立,成立规模共计349,723,386.13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审议内容包括了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修改合同终止事由及调整赎回费等,变更后的《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7年8月8日起正式生效。

 2018年3月8日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审议内容包括了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大会决定将“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变更后的《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7年4月11日起正式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在该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根据A类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的投资群体分类如下:

 (1)特定投资者: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2)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人(特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40,000元,申购费率为0.06%,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06%)=39,976.01元

 申购费用=40,000-39,976.01=23.99元

 申购份额=39,976.01/1.0400=38,438.47份

 即该投资人(特定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38,438.47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40,000元,申购费率为0.6%,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6%)=39,761.43元

 申购费用=40,000-39,761.43=238.57元

 申购份额=39,761.43/1.0400=38,232.14份

 即该投资人(非特定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38,232.14份基金份额。

 (2)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10,000 / 1.0560 = 9,469.7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469.70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1: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80天后,申请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适用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10,500.00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例2: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45天后,申请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适用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1%=10.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0.5=10,489.50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 489.50元。

 例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满180天后,申请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5,000份,适用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3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5,000×1.0300=5,150元

 赎回费用=5,150×0%=0元

 净赎回金额=5,150-0=5,150.00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5,000份,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150.00元。

 例4: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天后,申请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3000份,适用赎回费率为0.6%,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3,000×1.1200=3,360元

 赎回费用=3,360×0.6%=20.16元

 净赎回金额=3,360-20.16=3,339.84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3,000份,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3,339.84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应当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在出现上述约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出现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况时,投资者可能因此无法赎回本基金、或赎回款项需延期支付,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同时,投资者也可能会面临无法继续申购本基金可能,影响其投资计划。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积极配置优质债券、合理安排组合期限,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2、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套利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套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积极运用各类套利方法对债券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1)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风险套利操作等,从而获得更高收益。

 2)跨市场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只债券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从而提高债券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债/可交换债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债/可交换债,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指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关键在于系统分析和跟踪证券公司的基本面情况,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进行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选择和投资。定量分析方面,基金管理人将着重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发行主体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以及发行主体的长期资本结构等。定性分析则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定量方面综合考虑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包括净资产与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年现金流/市值(cashflow-to-price)和销售收入/市值(S/P)等价值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成长指标。

 定性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多种因素,精选流动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谨慎、合理地对基金资产进行权证投资。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能持有的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并锁定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趋势的判断,通过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首先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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