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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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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5305415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在气温控制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从事低温冷冻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环保制热设备及应用系统集成、工程成套服务,广泛服务于食品冷链、物流、石化、医药、能源、轨道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等行业。

 从行业发展趋势看,在工商制冷领域,市场复苏,基于安全、环保、节能的改善需求和升级改造成为了增长的发力点。在中央空调领域,行业整体已经进入了平稳发展期,新型城镇化建设、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数据中国等政策扶持将给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在环保制热领域,节能减排仍是未来几年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给余热利用的城市集中供热市场以及热泵市场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致力于在气温控制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营造人工环境。主要从事低温冷冻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环保制热设备及应用系统集成、工程成套服务,广泛服务于食品冷链、物流、石化、医药、能源、以及轨道交通、学校、医院等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提质、增效”年度战略,坚持“两保一降”(保现金流、保利润、降低成本费用)经营方针,完善采购盈利模式、资金管理模式、开展设计降成本活动,及时消化六个月以上库存商品。报告期内公司CO2制冷系统国内市场订货大幅增长,并成功打入台湾、乌兹别克斯坦等市场;系统集成能力提高,签订1000万元以上项目 25个;抓住“一带一路”机会,海外业务同比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压缩机零部件计划制造模式,LG25及以下螺杆小机组5天提单生产完成验证,根据需求调整物料安全库存,降低6个月以上成品库存。

 报告期内公司“NH3/CO2载冷剂制冷系统替代R22螺杆单级制冷系统项目”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R290替代工冷中大型HCFC-22机组” 项目通过专家审核 。

 公司“宽温区高效制冷供热耦合集成系统”荣获2017年中国制冷学会唯一的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烟台冰轮换热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烟台冰轮压力容器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报告期新增的公司:

 ■

 注:DUNHAMBUSHI VIETNAM CO.LTD总投资额为44,000.01美元,公司尚处于筹建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尚未实际出资。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增群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04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2017年度核销应收款项坏账损失15,839,534.79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976,570.66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97,272,532.0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727,253.2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68,906,454.95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16年度现金股利21,768,471.7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683,262.10元。

 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53,054,1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公司2017年度合计分红52,244,332.08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该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工作认真,业务熟练。计划2018年度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审计,年审计费用10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樊玮、高峰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对外报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总裁辞职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王强先生因个人职务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王强先生担任公司党委书记,持有本公司8672股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聘任于志强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利利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总会计师,聘任赵宝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本届管理层剩余任期。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定于2018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总规模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公司拟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九)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 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发行方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公司拟定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2007﹞500号)的规定,就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2007﹞500号)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3-00022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制定的填补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之目的,公司拟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9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顿汉布什(中国)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烟台顿汉布什压缩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烟台顿汉布什压缩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2,6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2%),顿汉布什(中国)工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于志强,男,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技术研究员。曾任本公司产品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于志强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利利,女,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赵宝国,男,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国内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气体压缩分公司总经理,烟台百大集团、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总经理,现任顿汉布什控股集团副总裁。赵宝国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05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大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2017年度核销应收款项坏账损失15,839,534.79元,公司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976,570.66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总规模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公司拟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二十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四)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五)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六)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3.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4. 付息方式

 (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6)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7)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七)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八)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3.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九)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3.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4.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十)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十一) 赎回条款

 3.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4)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十二) 回售条款

 3.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4.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十三)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十四)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十五) 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十六)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3.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十七)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十八)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十九)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十)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发行方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公司拟定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2007﹞500号)的规定,就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2007﹞500号)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3-00022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制定的填补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之目的,公司拟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06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会发生一些产品购销交易,这些交易金额小,占比低,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2018年预计公司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172万元。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该事项,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樊玮、高峰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该项议案。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无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茂健

 注册资本:61,08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注册资本:273,401.2800 万元

 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丙烷、正丁烷的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采购、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实际采购或销售过程中签订有关购销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采购、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购销,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07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2018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8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

 另外,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孙秀欣、刘莉

 电话:0535-6697075,6243558

 传真:0535-6243558

 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个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帐户卡及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帐户卡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1”,投票简称为“冰轮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为本人(本单位)代表出席2018年5月8日召开的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及其续行集会或延期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08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及职代会选举新任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近日,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王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王强先生担任公司党委书记,持有本公司8672股股份。

 2018年4月9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于志强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于志强先生简历详见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09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顿汉布什(中国)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烟台顿汉布什压缩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烟台顿汉布什压缩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2,6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2%),顿汉布什(中国)工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

 该事项已经2018年4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顿汉布什(中国)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住所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顿汉布什路1号,企业类型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麦克斯,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万零壹佰捌拾捌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暖通空调产品等。顿汉布什(中国)工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顿汉布什(中国)工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45%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顿汉布什控股间接持有其55%股权。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烟台顿汉布什压缩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600万元,主营压缩机制造。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采用先进关键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智能制造工厂,全面升级离心式压缩机、全封螺杆压缩机、半封螺杆压缩机和开启式螺杆压缩机规模化制造能力,以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五、备查文件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11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8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1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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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制定了填补措施。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13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已经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19年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7.28元/股(即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召开日前20交易日均价与前1日交易均价),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且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5%、1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假设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与2017年度持平,均为5,224.43万元(含税),且均在当年6月底之前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考虑转股后的新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8、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公司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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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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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顺应产业转型升级趋势,提升公司产品质量

 《中国制造2025》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制造业发展面临新挑战。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投资和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刻不容缓。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压缩机和铸件生产制造能力将得到有效优化,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加快公司向智能化制造的方向转型。

 2、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

 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

 (三)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1、融资规模合理

 本次募集资金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2、融资用途合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智能铸造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压缩机工厂项目主要产品均为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重要部件,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绿色智能铸造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以“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先进制造技术为立足点,采取智能化、数字化、专业化、绿色制造为一体的生产方式,改造冰轮环境现有铸造生产线,提升产品质量与附加值,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

 本项目实施后,冰轮环境将具备生产高品质、高精度的压缩机铸件和阀体铸件的能力,可以满足冰轮环境对压缩机铸件、泵阀类铸件的需求,提高公司制冷设备、中央空调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还能为市场提供高品质的压缩机和阀体铸件产品及配套服务。

 2、智能化压缩机工厂项目

 冰轮环境将与控股子公司顿汉布什(中国)工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烟台顿汉布什压缩机有限公司,在莱山区顿汉布什园区院内建设智能化压缩机工厂项目,为冰轮环境自身和相关行业提供高品质压缩机产品。

 压缩机是冰轮环境制冷空调设备的核心部件,对制冷空调设备的产品性能和质量有着重要影响。本项目将有效提升公司压缩机生产效率,改善冰轮环境制冷设备与中央空调的产品质量。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及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与研发,建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矩阵式管理的大技术体系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强,自主研发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设计制造技术先后荣获中国制冷学会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CO2制冷系统技术引领行业发展,“宽温区高效制冷供热耦合集成系统”荣获2017年中国制冷学会唯一的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公司深耕制冷设备与中央空调的研发、生产、制造业务多年,拥有行业内先进的制造、检测、试验装备和实用工质性能试验室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拥有充分的人员及技术储备。

 2. 市场储备

 绿色智能铸造技术改造项目通过3D打印技术生产的铸件具有外观质量好、尺寸精度高、壁厚均匀等优点,能够充分满足作为优质压缩机和优质泵阀产品铸件的条件,填补公司与市场需求。

 智能化压缩机工厂项目主要产品应用范围广泛,其中大容量的离心压缩机和螺杆压缩机目前具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较少,市场需求较为强烈。该项目达产后除满足本公司自身需求外,还可为其它品牌制冷空调主机生产商提供优质的压缩机,促进制冷空调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拥有充分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行和发展情况整体上表现良好。从行业发展趋势看,在工商制冷领域,市场复苏,基于安全、环保、节能的改善需求和升级改造成为了增长的发力点。在中央空调领域,行业整体已经进入了平稳发展期,新型城镇化建设、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数据中国等政策扶持将给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在环保制热领域,节能减排仍是未来几年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给余热利用的城市集中供热市场以及热泵市场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公司将持续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寻找结构性增长机会;加快由生产制造型向服务制造型转变,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将强化客户资信评估和合同签订前预评审流程,从源头上提高订单质量;通过加强合同评审、发货审核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管控,提高合同执行质量;密切关注客户资信和现金流状况、客户所服务行业领域的市场变化情况,防范因客户经营不善而造成坏账损失。

 3、存货风险。扩大提单式生产范围,合理控制产成品存货,提高运营资金流动性。

 六、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此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成本,合理安排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依托多年的管理经验及在人员、技术、业务、产品等方面的积累,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的股东回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积极引进人才,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制定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14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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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制定了填补措施。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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