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属的行业为医药行业,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药品批发、零售及电子商务;中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
1、中成药制造业务
目前公司拥有包括乳膏剂、软膏剂、片剂、胶囊剂、丸剂、溶液剂(外用)等多个剂型,拥有药品批准文号近400个,独家产品25个,含麒麟丸、祛痹舒肩丸、心宝丸、心灵丸、通窍益心丸、参七脑康胶囊、丹田降脂丸、消炎癣湿药膏等多个国内独家品种和特色品种,形成太安堂药业特色品种大格局体系。
主要药品品种及其用途如下:
麒麟丸:补肾填精,益气养血。适用于肾虚精亏,血气不足,腰膝酸软,倦怠乏力,面色不华,男子精液清稀,阳萎早泄,女子月经不调。或男子不育症,女子不孕症见有上述症候者。
心宝丸:温补心肾,益气助阳,活血通脉。用于治疗心肾阳虚,心脉瘀阻引起的慢性心功能不全:窦房结功能不全引起的心动过缓、病窦综合症及缺血性心脏病引起的心绞痛及心电图缺血性改变。
心灵丸:活血化瘀,益气通脉,宁心安神。用于胸痹心痛, 心悸气短,头痛眩晕等症,以及心绞痛、心律失常及伴有高血压病者。
丹田降脂丸:活血化瘀,健脾补肾,能降低血清脂质,改善微循环。用于高血脂症。
消炎癣湿药膏:杀菌、收湿、止痒。用于头癣、体癣、足癣、慢性湿疹、滋水搔痒、疥疮等。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营销、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投入大量资源,继续做好中成药药品的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快速拓展医药电商E+药房业务,优化战略及经营布局。公司在药品和药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形成了中药皮肤类药、心脑血管类药、生殖健康类药、中药饮片产品、人参产品等几大系列品类。
2、互联网医药电商业务
公司医药零售业务主要指互联网医药电商子公司康爱多。康爱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广泛开展与互联网公司、医药工业企业、线下零售药店之间的合作业务,是一家多元化的医药互联网公司。康爱多已累计为国内超过7亿的网购用户提供疾病用药咨询服务和专业药事服务,市场口碑良好!连续六年被评为中国电子商务百强企业。
行业基本情况:
1、中医药行业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提出“维护公众健康,保障公众需求;深化审评审批改革,提升监管水平;鼓励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全程监管,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2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实现利润总额3,314亿 元,同比增长17.8%,行业增速进一步加快。随着社会老年化趋势,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中医药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和发展。
2、医药电商
据中康CMH数据显示,我国健康产业保持了平均15%的复合增长率,医药终端市场规模从十年前的4835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4909亿元。2016年零售药店药品市场规模为2447亿元,2008-2016复合增长率达11.7%,预计2017年零售药店市场规模增速为8.8%,高于其他终端市场。医药电商尚处于行业发展期,相比于整体零售药店市场,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仍较小。可以肯定的是网上药店正在为用户和产业界所广泛接受,互联网+医药流通将对医药零售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处方外流将为医药零售行业带来持续增量。平安证券预测,医药零售渠道在2017年能够享有的处方流出增量超过900亿元,2020年市场空间约6100亿元,预计处方药将主要流向DTP药房及院边店,DTP药房市场占有率将高达54%。早在2015年,康爱多就以广州三甲医院为核心进行线下DTP药房的布局。并获得国内外众多制药企业的支持,开展了良好的合作,形成了服务于上游工业企业和下游DTP患者,并且可快速复制的DTP模式。
与大型线下连锁药店不同的是,医药电商因其特殊属性,业务覆盖及销售的区域性特征不明显,2013-2016年康爱多连续四年为中国网上药店十强企业。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支付等方面的政策陆续落地,促使医药制造、医药流通的集中度不断提高,行业竞争更加激烈。药品招标、医保控费等政策的深入实施,致使部分药品价格持续下降,相关制药企业收入增速放缓,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今年国务院发文取消了医药电商资质审核,预计未来互联网+医药的入局者将更多,冲击与变革也将凸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维持评定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评定“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跟踪评估报告已于2017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披露。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零售相关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发展战略目标,在经营上紧密围绕“服务、创新”两大理念,努力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拓展市场,着力抓好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呈稳健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38,940,560.4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2%;实现营业利润304,333,475.8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398,637.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4%。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保持平稳。2017年健康产业开发产品销售实现资金回笼,经营性现金流改善,公司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绝大部分来源于主营业务。
在销售和业务布局方面,公司在终端销售构建了自营、渠道代理、商业招商、批发及零售终端和电子商务等几大体系。优化了医药电商康爱多的产品结构、积极拓展了医药电商创新性业务。
在业务拓展和创新方面,康爱多E+药店项目凭借数据、技术量大核心能力,整合丰富的产业资源,实现大数据产品及服务在医、药、患各端的全面应用。为产业各主体提供决策和链接服务,E+药店项目合作的线下药店超过17000家。
在融资方面,公司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复。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环节,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生殖健康系统化升级建设项目,互联网健康云平台建设项目均进入实施阶段。
在产品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与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围绕公司重点产品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报告期内,公司的多项药品研究课题顺利开展,列入汕头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课题、汕头市社会攻关计划项目顺利结题验收,科技成果顺利转化;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发项目列入广东省中医药局重点计划项目,工作顺利推进;麒麟丸上市后临床再评价和心脑血管产品的学术研究及科研合作全面展开,麒麟丸申报美国FDA临床研究前期准备工作顺利推进,公司的一种多功能心脏良药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顺利申报第五届广东省发明专利奖。
在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全面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位于潮汕基地的各药品生产车间顺利通过药品GMP认证,生产环境符合新版GMP标准的各项要求;公司位于潮安区东山湖的生产基地,新建智能化中药提取生产车间顺利投产,着手建设中药丸剂智能化生产线,全面提升和推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宏兴集团新厂的设备自动化水平,进而将公司建设成为技术领先、生产规范、产品优质,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质量管理与安全方面,公司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对安全环保重点的管理和监控,积极推动企业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安全与环保管理及监督力度,强化安全和环保的日常管理,公司加大环保技改投入,认真按照国家环保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进行环保自查并持续改进,使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果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管理符合国家环保部的环保要求。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印发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经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不会对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股东权益、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3户,参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2户,减少0户,参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19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树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之相关内容。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利润分配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综合考虑公司融资及资金需求,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与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鉴于金融机构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即将期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根据公司财务收支预算及实际情况,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授信额度及贷款,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并综合考虑各金融机构贷款期限和利率等信贷条件进行比选择优。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办理上述事宜,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柯树泉、柯少彬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拟定董事长薪酬为158万元,总经理薪酬为138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薪酬区间为18至88万元。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9日在广东汕头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参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监事丁一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公司管理的发展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对子公司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及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关联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7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3、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在履行职责时能勤勉尽职、遵章守法、维护公司利益,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4、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执行认真、有效,公司按要求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等窗口期以及重大事项的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未发生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届时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柯少彬先生、独立董事季小琴女士、财务总监余祥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叶平女士及保荐代表人胡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交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及审议事项情况
2017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募投项目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意见》共8项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7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3、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在履行职责时能勤勉尽职、遵章守法、维护公司利益,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4、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执行认真、有效,公司按要求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等窗口期以及重大事项的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未发生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汕头市太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
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上海太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
上海金皮宝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潮州市潮安区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
广东太安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租赁;
太安堂(亳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药材加工、贸易;
抚松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太安(亳州)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为中成药研发、生产和销售。
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麒麟药业(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药材加工、贸易;
广东太安堂宏兴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太安堂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
广州金皮宝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上海太安堂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健康咨询;
四川太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技术研究;
汕头市太安文化养生旅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文化艺术交流。
茂县太安堂麝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林麝养殖。
上海凯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实业投资。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中药经营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经营管理、投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控制、行政人事、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新业务拓展及生产质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按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分别描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5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2年定向增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6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900万股。截至2012年12月12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496,18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953,820.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566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4年定向增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75.09万股。实际发行股票165,360,000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3,9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07,3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3,184,640.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4]G14000560123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5年定向增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3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541.33万股。本次实际发行45,413,200股。发行价格为11.01元/股。截至2015年12月9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33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069,332.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504330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4、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号文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9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9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98%,截至2016年2月3日,已收到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公司债劵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6,0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504071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2,305,991,656.45元,补充流动资金为540,703,796.91元,累计已投入2,846,695,453.36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3,488,210.89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549.53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549.53元一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运用的16太安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896,000,000.00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补充流动资金536,885.90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0.00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0.00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3月9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8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第一次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1、2012年定向增发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
2012年定向增发资金分别用于太安堂中成药技术改造项目、宏兴中成药技术改造项目、吉林抚松人参产业基地项目、安徽亳州中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太安堂研发中心(上海)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4年定向增发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
2014年定向增发资金分别用于太安堂电子商务及连锁业务建设项目、太安堂亳州中药材特色产业园建设项目、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建设项目、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外车间建设项目及收购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2015年定向增发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
2015年定向增发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4、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
2016年发行16太安债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549.53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1)2012年定向增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2)2014年定向增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3)2015年定向增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4)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2年定向增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12年发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14年定向增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2014年发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15年定向增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三)(2015年发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4)2016年发行16太安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四)(2016年发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12年定向增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231,767,640.8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4年 12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2]第12005710020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2014年定向增发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61,689,817.4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4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4]G14000560135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2015年定向增发
无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定向增发
无超募资金
(二)2014年定向增发
无超募资金
(三)2015年定向增发
无超募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增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一)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14年增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二)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5年增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6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因正常办公需要,分别向公司董事柯树泉、柯少彬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之用。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子公司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柯树泉、柯少彬租赁的位于上海市四川北路888号(2505~2508室,总建筑面积447.66平方米)的房屋租期将满,因公司经营需要,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将继续向柯树泉、柯少彬租赁上述房屋,租赁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80,000元。
本次租赁为续约,上次租约的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租赁的标的与租金保持不变。
2、公司子公司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向柯树泉租赁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1号(2308~2309室,总建筑面积261平方米)的房屋租期将满,因公司经营需要,广东皮宝药品有限公司将继续向柯树泉续租房屋,租赁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6,500元。
本次租赁为续约,上次租约的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租赁的标的与租金保持不变。
以上租赁价格是以市场同类房屋租金为依据,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
三、关联方情况
柯树泉和柯少彬分别持有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69.35%和30.65%的股权,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72%的股份。柯树泉和柯少彬为公司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柯树泉和柯少彬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关联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柯树泉、柯少彬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关联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交易符合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两处房产分别作为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需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发生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7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印发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股东权益、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产生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具体内容为: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增加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净利润无影响。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8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94,314,026.1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0,398,637.4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38,292,718.16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91,924,419.83元。结合公司融资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号),目前相关发行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 2017年度末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
2、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需要大额资金为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提供支撑。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步骤,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生殖健康系统化升级建设项目、互联网健康云平台建设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需求额大。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日常运营及外延发展所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以及上述项目投入所需资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说明。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9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拟定董事长薪酬为158万元,总经理薪酬为138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薪酬区间为18至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 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30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2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3:00-2018年5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
(八)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三种方式其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十)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董事租赁房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议案如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时间: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7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叶平
电话:0754-88116066-188 传真:0754-88105160
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3
2、投票简称:“太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太安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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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相关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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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21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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