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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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5,199,681,510.64元(母公司口径),按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519,968,151.06元。2017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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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管理及控股发电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为浙江省电网的唯一运营商,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销售电力。
公司每年发电量的多少依照下列程序决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6月,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省级能源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497号),将原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煤电油运要素保障、节能“双控”、新能源应用和电力监管相关职责整体划入浙江省能源局)年初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经济增长情况、电力需求情况以及新机组投运情况,对当年电网电力需求进行预测及分析,考虑浙江省外电力供给情况,结合电网运行特点、电力资源状况及各发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并下达年度发电量计划,由电网调度中心对各发电企业实行公开调度。
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定期进行电费结算。其中市场交易电量按照边际出清价格进行结算,市场交易以外的上网电量执行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上网电价。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4]453号)以及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电量纳入全省年度电力生产平衡。直接交易的交易方式采用交易平台集中制竞价方式。交易价格按边际出清价格统一确定,中标发电企业按报价排序,从低到高分配交易电量,两家及以上所报价格为出清价格的,按所报电量比例分配电量。实施直接交易试点时,电网调度对试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有关电力设备的调度方式不变,交易方式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分别与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结算。
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和天然气。燃煤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向国内煤炭生产企业采购,以及通过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原名为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向海外供应商采购。天然气由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供应。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政府授权特许从事浙江省天然气建设和经营的企业,负责采购天然气资源,并向浙江省城市用户、电厂用户和工业用户统一供应天然气,供应价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天然气价格执行。
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产业,整体处于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其发展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紧密相关,具有较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变动趋势与宏观经济变动趋势基本相同。一方面,宏观经济的发展要依赖电力行业提供可靠的能源支持;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增长对电力行业发展具有驱动作用,当国民经济处于稳定发展期时,发电量随电力需求量的增加而上升,并促使电力行业快速发展;当国民经济增长放缓或处于低谷时,发电量随电力需求量的减少而下降,电力行业发展也将随之放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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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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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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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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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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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煤炭市场价格高企,涨价因素难以有效疏导,公司经济效益明显下滑。在实现营业收入511.91亿元、同比增加30.67%的情况下,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34亿元,同比下降30.34%。2017年又是富有长进的一年,这一年公司在逆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转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敢闯敢试、开拓进取,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新突破。
(一)开源节流保效益
2017年,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完成发电量1153.3亿千瓦时(不含试生产电量),同比增长11.14%。省内煤机年度基数计划完成率102.63%,电量完成率名列全省发电集团第一。全年机组平均负荷率同比上升1.18个百分点,发电利用小时同比增加333小时。大用户直供竞得电量287亿千瓦时,参与电量替发交易节约发电成本1.7亿元。供热规模进一步提高,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全年累计用户侧供热量1531万吨,同比增长超过40%。加强煤炭采购管理,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较CCI现货指数全年均值低约30元/吨。市场煤销售业务大幅增长,全年完成市场煤销售1500万吨。完成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量264万吨,全年实现收益约7000万元。
深入推进成本领先行动,推进经营对标管理,积极降本增效。通过抢发电、提供热、降能耗、强管控等提质增效措施,度电综合成本在2016年下降1.01分的基础上再下降0.69分,增加利润近7.83亿元。扎实推进煤种经济性适烧和掺烧,全年累计燃用进口经济适烧煤132万吨,产生经济效益约5500万元。坚持物资集约化采购,通过燃机生产物资联合仓储管理,直接降低库存约2000万元,减少物资采购约1000万元,煤机物资联储工作开始启动。完成凤凰山庄等僵尸企业股权退出和新疆分公司注销工作。强化全面预算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财务费用较年度预算节约7600万元。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成为省内首家锅炉等节能环保设备享受所得税抵免优惠的企业。
(二)安全生产夯基础
全年未发生员工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般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环保事件。管理机组平均全口径异常停运次数0.49次/台年,同比下降0.08次/台年。平均非计划停运次数0.26次/台年,同比下降0.12次/台年。平均等效可用系数93.19%,同比上升4.03个百分点。强迫停运率0.08%,同比下降0.03%。所属8家燃煤电厂、6家天然气电厂获得全省2017年度电力生产运行考核优秀,奖励额外计划发电量12.6亿千瓦时。嘉华3号、兰电1号和凤电4号3台机组荣获“全国火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称号。
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燃煤机组提前半年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成为国内第一家实现清洁化生产的大型发电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分别为0.75万吨、1.48万吨、0.1万吨,分别同比减少22.9%、5.1%、33.3%。平均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59毫克/千瓦时、氮氧化物排放量118毫克/千瓦时、烟尘排放量8毫克/千瓦时,分别同比下降28.9 %、12.6%、38.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达标率分别为100%、99.85%、99.99%。管理火电机组累计平均供电标准煤耗296.25克/千瓦时,同比下降0.58克/千瓦时。全面完成汽轮机通流改造工作,共15台60万、14台30万千瓦机组,增加发电容量118万千瓦,年节约标准煤50万吨以上。落实“劣V类水剿灭行动”,开展废水综合治理,研究储备废水零排放技术。环保工作受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及浙江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的表扬。
(三)投资发展促转型
全年累计完成项目投资123.15亿元。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全部建成后将增加权益装机容量348.68万千瓦。参与投资巴西圣西芒水电站特许经营权项目和孟加拉吉大港燃煤电厂项目,实现海外投资零的突破。枣泉、滨海、阿克苏三个煤电项目6台机组相继投产,8个光伏项目建成并网发电,投资建设6个热源和热网项目,长兴能源互联网、象保区综合能源等一批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落地,长广浙江片区、小洋山增量配网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镇海电厂迁建工作有序推进,台二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深度布局核电领域,参股中核海洋核动力、中核行波堆、中核河北核电、三门高温堆等公司。借助资本市场战略性投资入股中国核电,成为其第二大流通股股东。成立能源服务公司,深化电力营销体系建设,积极开发培育用户市场。大力推进检修体制创新,对所属3家检修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组建浙能工程公司。配合浙能集团完成79亿元可交换债券的非公开发行工作。
(四)党建工作强内力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部署,切实把党建融入公司治理中,开展党建写入公司章程、重大事项党委前置讨论、权力清单修订、党建党风考核机制完善等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有效促进党建与企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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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将持股比例较低但派驻董事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经追溯调整,对2016年1月1日及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对2016年度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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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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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浙江浙能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注销,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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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本年度发生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合并成本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被合并方于合并日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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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1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杭州梅苑宾馆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人,王建堂董事、戴新民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应苗富董事、曹路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孙玮恒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5,199,681,510.64元(母公司口径),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9,968,151.06元。2017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50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9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及2018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结果;2018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职年薪按浙江省国资委规定进行预发,副职的年薪基数拟为24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具体薪酬金额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孙玮恒、王建堂、应苗富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1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杭州梅苑宾馆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2人,陈立新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王莉娜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主席王莉娜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5,199,681,510.64元(母公司口径),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9,968,151.06元。2017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50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90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1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1、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租赁”)、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能”)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董事孙玮恒、王建堂、应苗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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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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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公司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财务公司、上海璞能、浙能租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能集团”)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与上海璞能和浙能租赁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财务公司、上海璞能、浙能租赁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协助公司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等金融服务。
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固定贷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给予公司的贴现利率。除存款、贷款及贴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同期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公司与上海璞能、浙能租赁续签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上海璞能和浙能租赁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含大中型设备、备品备件等),机械设备、车辆的租赁,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服务。
上海璞能和浙能租赁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公司确认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级、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和交付进度。
上海璞能和浙能租赁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均按照市场价定价。双方根据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情况,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条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与浙能租赁、上海璞能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1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14] 980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1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0张为1手,共计1,000万手,合1亿张,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3,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69.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30.10万元(以下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4)第21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01,024.2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361.50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489.98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63.7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41,514.2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925.29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3,841.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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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专项资金存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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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温电“上大压小”扩建项目两台机组分别于2015年11月11日、12月19日建成投产,后续不再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因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总投资调整,为更好的盘活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2014年发行的1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温电“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资金20,750.05万元及该专户利息用于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7-030。《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独立董事对此次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实施该议案。
本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己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1272号)。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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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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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16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是损益类列报项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净损益、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印发,公司需按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准则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净损益、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
2、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该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同时对可比期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分别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20,919,985.41元、83,012,622.45元,净额为-62,092,637.04元,按规定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仅是损益类列报项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净损益、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17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将原派驻董事但持股比例低于20%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本次调整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重述。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重点难点问题在实务中的具体监管,提出更为明确的标准。其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明确指出“公司有权力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一般可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不能参与财务经营决策”。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如何判断长期股权投资的“重大影响”给出了原则性定义。公司在以前年度的实务操作中,对被投资单位拥有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对拥有20%以下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法核算。
现根据上述监管口径,为进一步规范会计业务处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经追溯调整,对公司2016年1月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对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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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2016年度净利润减少2,827.91万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增加1,530.37万元,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增加66,109.32万元(2016年1月1日:67,406.86万元)、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增加66,109.32万元(2016年1月1日:67,406.86万元)。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2016年度净利润减少4,070.86万元,2016年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增加1,593.43万元,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增加22,064.79万元(2016年1月1日:24,542.22万元)、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增加22,064.79万元(2016年1月1日:24,542.22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作出,并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重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处理调整表示认可;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2017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后的会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的专项报告》并认为,未发现公司本次会计处理调整与其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处理调整事项告知前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本公司对中国证监会《2017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的理解。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1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求。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聘期已至,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350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本次《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1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100万元,聘请一年。鉴于聘期已至,按照公司《中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经对包括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3家优质候选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一。该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90万元。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并获得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参与浙江省属企业审计监督的项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对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数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位列“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前列,拥有非常优良的服务质量纪录。
三、更换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根据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一致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内控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4、本次《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