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39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审议通过《关于对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0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情况
为支持房地产合作项目开发,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香华”)拟向参股公司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宇置业”)追加提供不超过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中梁宇置业”的其他股东方亦按各自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2018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详见分别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授权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财务资助的具体事项。本次全资子公司“杭州香华”拟向“中梁宇置业”追加提供不超过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香华”拟为“中梁宇置业”追加提供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香华”拟为“中梁宇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5.9亿元的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中梁宇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12%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1号
(四)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五)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六)法定代表人:何剑
(七)实际控制人:四方股东控制的合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八)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不含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占30%:杭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30%,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2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有限公司占18%。
(十)关联关系: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非本公司关联法人,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单位:元)
■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2亿元人民币。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中梁宇置业”,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对“中梁宇置业”追加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该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是台州中心区域新城,生活配套设施完善。预计该项目能够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中梁宇置业”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根据合作协议,“中梁宇置业”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且项目本身预计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60,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13%。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1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情况
因项目合作需要,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拟为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同泽”)提供304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江北同泽”等公司合作开发慈溪市界牌3#地块,拟通过无溢价增资或股权平价受让的方式持有合作地块项目公司慈溪市金桂置业有限公司16%的股权。因合作地块的竞拍保证金人民币19000万元由“江北同泽”垫付,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因“江北同泽”垫付而产生的资金成本,其它合作方同意按约定的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期限等额资金供“江北同泽”使用,并由“江北同泽”的股东“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拟按照出资比例为“江北同泽”提供3040万元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2018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拟为“江北同泽”提供304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用于提供对等资金使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资助款项转入“江北同泽”银行账户之日起22天。
(五)财务资助利率:不计息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洪都路159号245室
(四)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
(五)注册资金:10万元
(六)法定代表人:林强
(七)实际控制人:杨国强
(八)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九)股权结构: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十)关联关系: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本公司关联法人,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单位:元)
■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四、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72弄16号62幢516
(四)成立日期:2016年1月11日
(五)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
(六)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七)实际控制人:杨国强
(八)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九)股权结构: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十)关联关系: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本公司关联法人,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单位:元)
■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五、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公司根据合作协议为垫付竞拍保证金的合作方提供对等资金使用,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受资助方“江北同泽”的股东“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此项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时间较短,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对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公司根据合作协议为垫付竞拍保证金的合作方提供对等资金使用,资助时间较短,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惯例,根据合作协议,其它合作方也按约定出资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江北同泽”提供的财务资助是根据合作协议为垫付竞拍保证金的合作方提供对等资金使用,资助时间较短,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惯例。根据合作协议,其它合作方也按约定股权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同时,受资助方的股东“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此项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60,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13%。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运营费用,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根据《台土告字【2017】048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各股东方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各自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因此,本次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
二、关于对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是根据合作协议为垫付竞拍保证金的合作方提供对等资金使用,资助时间较短,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惯例。根据合作协议,其它合作方也按约定股权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同时,受资助方的股东“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此项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