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8-022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高友志先生的报告,高友志先生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公司2018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本次涉嫌内幕交易调查事项系针对高友志先生在增持公司股票(注:高友志先生根据2017年4月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的内容,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增持)可能触及到重大资产重组(注:2017年6月公司股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敏感期内增持股票的情况进行调查,与公司无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受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高管的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针对上述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在上述事项调查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8-02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广影视工业研究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及风险提示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或“丙方”)2018年3月27日与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中广影视工业】研究院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2、合同自各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系统内的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隶属于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是以“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服务提供商和全媒体服务平台”为定位、推进文化传媒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主要业务涉足以下四个方面的业务:第一为影视工业建设板块;第二为文化旅游创意板块;第三为媒体融合推进板块;第四为文化金融服务板块。
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是中国科学院的直属研究院,在光电工程领域、航天航空领域和应用科技领域等三个领域展开前沿性、战略性和系统集成创新工作。在科学技术探测系留气球平台、电动力推进飞艇、无人机遥感载荷验证系统、大型复杂激光器、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光刻机关键部件、机载激光雷达和大屏幕激光显示系统等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
综上,交易对方有足够的履约合同的能力。
4、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发生购销往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9018305W
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12层B单元1527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6日
营业期限:2011年07月26日至2031年07月25日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企业策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影视策划;摄影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推广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中介服务);租赁照相器材;销售照相器材、建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工艺品;软件设计、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名称: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6239N
登记管理机关:中国科学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宇
注册资本:221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光机工程和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 光学研究 光学工程研究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研究 机械电子工程研究 机械设计及理论研究 飞行器设计研究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研究 遥感观测研究 电路与系统研究 信息与通信工程研究 数据处理研究、数据接收、数据处理、数据处理科学技术服务 相关技术服务与开发、相关研究生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良好意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关系,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背景与目的
甲方于2017年与大邑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双方拟合作建立中广影视工业园。
丙方作为影视大数据建设方于2017年12月中标中广影视大数据中心项目。
中广影视工业园旨在为建立中国影视工业化体系,推动中国影视产业工业化发展,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依托大邑县区位和旅游资源优势,拟建立“政、产、学、研、用”一体的,以影视相关的工业研发、职业培训、内容工业化制作、大数据应用、产品交易、影视体验旅游等为核心业态的、闭环产业链条的影视工业园。依托影视大数据平台的建立,通过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应用,打造集影视制作的素材服务功能、影视制作咨询服务功能、媒体融合管理功能和舆情监控功能等为一体的全国性的影视大数据服务平台。
依托三方各自的优势,建立领导、专家和科技人员定期互访互动机制,通过科技支撑、项目拉动、技术培训、人才培养等形式,把中广影视工业园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和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科技影视产业园区。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 甲方发起成立【中广影视工业】研究院;乙方和丙方分别凭借在光电工程领域的科研能力和大数据领域的先进技术,参与共同成立【中广影视工业】研究院。
(二) 【中广影视工业】研究院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年。
(三) 【中广影视工业】研究院研发项目由乙方组织科研资源进行技术攻关。
第三条 合作项目研究
(一) 研究方向
以【影视工业化制作和影视大数据应用】为目标,开展技术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工作:
(1)影视工业化制作;
(2)音视频信息激光存储及播放;
(3)大数据分析及应用;
(4)大数据的采集与捕捉;
(5)物联网技术研究与应用;
(6)异型放映技术研究与应用;
(二) 成果分配
成果分配、归属等有关事宜,各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中广影视工业】研究院运营公司的章程中进行约定。在项目结束后,以【中广影视工业】研究院运营公司做为申报主体向有关部门申报鉴定和科技成果奖励。
第四条 运营方式
(一)甲方负责影视工业化制作资源整合研究。
(二)乙方负责组织科研资源进行技术攻关;
(三)丙方负责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的研究。
(四)三方共同成立影视工业研究院理事会,确保合作的高效运转。理事会机构设置与具体职能由三方另行商定。
(五)甲丙双方共同设立中广影视工业研究院的运营公司,作为研究院的实际运行主体,并负责日常运营。
(六)运营公司委托乙方承担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并支付相应研发费用,有关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约定。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一) 三方对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和核心技术均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均不应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三方的保密资料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合作协议本身及协议的执行等;
2.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收益及其分配等;
3.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状况、用户资料、宣传及推广的方式与实施等;
(二) 三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公共利益需要除外)。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一)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生效日期后,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协议所不能控制、无法预料、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
(二) 当合作各方在合作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本协议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予以终止。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三方合作内容一经确定,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更改。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欲补充、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由三方协商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7年与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大邑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相关协议,合作建立中广影视工业园,依托大邑县区位和旅游资源优势,拟建立“政、产、学、研、用”一体的,以影视相关的工业研发、职业培训、内容工业化制作、大数据应用、产品交易、影视体验旅游等为核心业态的、闭环产业链条的影视工业园。
在上述背景下,依托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的强大研发能力,中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强大资源影响力,公司智慧城市建设业务的深厚基础,三方积极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深入合作,共同研发,以科技支撑、项目拉动等形式,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自身的技术实力,培养大数据人才,有力促进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各方有机合作把中广影视工业园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和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科技影视产业园区,可以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品牌。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三方签订的《【中广影视工业】研究院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