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投)与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江新区管委会)、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西部投资)、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化控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43)。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曲江文投与曲江新区管委会、华侨城集团、华侨城西部投资、曲江文化控股签订的《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
本补充协议各方于2017年9月28日签订了《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原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生效的,则自动终止。目前,原协议尚在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阶段,未生效。
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就延长原协议生效期限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1、同意将原协议第九条第(二)款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生效”修改为:“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超过十二个月仍未生效”。
2、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拾份,各方各执贰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