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1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1号),核准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6,826,5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500万元。具体核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和重组方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后续尚需完成的事项
1、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芯光电”)产权交割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尚需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完成资产过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
2、公司尚需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500万元事项。
3、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事宜较多,相关工作全部完成还需一定时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