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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德清博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博宓”)、德清嘉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嘉裕”)、德清嘉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嘉隽”)通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贝鑫”)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已被德清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2017年7月13日,公司收到宁波贝鑫通知,获悉宁波贝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43,700,000股已分别质押给德清博宓、德清嘉裕及德清嘉隽,期限6个月,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德清博宓、德清嘉裕及德清嘉隽称,因与宁波贝鑫的民间借贷纠纷,已将宁波贝鑫诉至德清县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目前,德清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号分别为:(2018)浙0521民初695号、(2018)浙0521民初696号、(2018)浙0521民初697号),并对宁波贝鑫持有的公司4370万股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5.97%,占公司总股本的5.66%)进行了司法冻结。
上述司法冻结为诉前保全措施,诉讼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