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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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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额的公告

 关于调整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8年3月28日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1,000,000.00元。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18年3月10日发布公告,自2018年3月12日起暂停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3000万元,本基金有权全部拒绝。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自2018年3月28日起对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单日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018年4月2日恢复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额,如单日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3000万元,本基金有权全部拒绝。

 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8日

 3.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北京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日(2018年3月30日为耶稣受难日、2018年4月2日为复活节礼拜一)暂停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暂停期间投资人提交的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将做失败处理。

 2018年4月3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或交易清算日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需要调整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则,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原因带来不便。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

 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决定旗下以下基金:

 ■

 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产品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优惠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银融e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及期限: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申购上述基金产品继续享有费率优惠。 

 三、具体优惠费率:

 个人投资者通过工银融e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均享有八折优惠。 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 本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基金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客服电话:400-887-9555

 3、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95588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招商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本次为本基金转型后首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自2018年3月28日起20个工作日(2018年3月28日(含)至4月26日(含)), 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18年4月27日(含)至2018年7月27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18年3月28日(含)至2018年4月26日(含)为本基金转型后的第一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28日(含)至4月26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8年4月27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18年3月28日(含)至2018年4月26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1.2 场外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陈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3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盈米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盈米财富”)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自2018年3月28日起,盈米财富开始代理以下各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具体的办理手续请遵循盈米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0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后,本基金招商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及招商转债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3月27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7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7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本次向场内、场外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4月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收益发放办法

 1)向本次场内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4月3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018年4月4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资金账户查询到账红利款。

 2)向本次场外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4月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4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年4月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2 提示

 1) 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3月28日至3月30日)暂停本基金转托管业务。

 2)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8年3月29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 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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