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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进展情况
2018年3月26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36001805100001-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向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作为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人民币1亿元整。
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双华路49号
法定代表人:梁喜才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综合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建华医院100%的股权。
2016年12月31日,建华医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9,603.40万元;总负债为51,321.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8,244.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82%;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326.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85.45万元。
2017年9月30日,建华医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3,638.35万元;总负债为56,73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6,861.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89%;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786.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16.58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
2、保证范围:建华医院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建华医院向银行进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已经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次保证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也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建华医院资产负债率未达到70%,因此,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建华医院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小,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参与表决的9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已批准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额度)为6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数据)的比例为17.67%,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001805100001-1)》。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