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红阳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与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于 2018 年1 月 26 日签署了《辽宁红阳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辽宁红阳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8 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出资发起设立并认缴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18-008)
本公司于 2018 年 3月27日收到通知,辽宁红阳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备案编码:SCK616
基金名称:辽宁红阳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辽宁红阳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18年3月23日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