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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42,094,919.92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辖终38号《应诉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9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运城市华友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华友”)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6,658.57万元,并要求卫金升、关晓亮、卫鑫、廉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对卫金升、关晓亮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对卫金升、卫鑫持有运城市华友物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016年9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4”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关晓亮、卫鑫、廉杰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17年9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运城华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驳回关晓亮、卫鑫、廉杰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本案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50元,由关晓亮、卫鑫、廉杰负担。
运城华友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59号之一的民事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