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8-2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同意受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8〕第9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及全部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6条,经审查,本所于2018年3月27日正式受理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8条的规定,本所将在受理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你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你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你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你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公司郑重提醒: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交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8-2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
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3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于2018年3月2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受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8〕第9号)。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18〕第10号),深交所在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恢复上市材料审核中,要求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包括对现金流及收入成本确认与结转、公司主要资产及减值计提、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及深交所的要求,及时就函中所涉事项作出说明及提供补充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2.18条的规定,深交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深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深交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公司郑重提醒: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交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