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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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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18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9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0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8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7.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除7.4.6.2增值税中披露的事项外,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关联方关系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

 7.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0.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10.1.4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10.1.5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28.48元(2016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281.26元),2017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元70,630.30元(2016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元33,321.11元)。

 7.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1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2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3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风险管理融入公司各个业务层面的全面控制过程之中,并建立了三道防线:以各岗位职责为基础,形成第一道防线;通过相关岗位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防线;由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形成的第三道防线。

 7.4.13.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均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银行,申购交易均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另外,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7.4.13.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7.4.13.3.1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采用监控基金组合资产持仓集中度指标、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及压力测试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并于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监控,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确保本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所持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本期末本基金的资产均能及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并同时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

 7.4.13.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生息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及结算备付金等。

 7.4.13.4.1.1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交易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进行了分类。

 7.4.13.4.1.2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2016年12月31日:同),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均以活期存款利率或相对固定的利率计息,假定利率变动仅影响该类资产的未来收益,而对其本身的公允价值无重大影响,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2016年12月31日:同)。

 7.4.13.4.2外汇风险

 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外汇风险。

 7.4.13.4.3其他价格风险

 本基金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系市场价格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所面临的最大市场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市场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7.4.13.4.3.1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面临的整体市场价格风险列示如上。

 7.4.13.4.3.2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

 注: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方法对本基金的市场价格风险进行分析。上表为市场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证券市场组合的价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的影响。

 7.4.13.4.4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

 风险价值(VaR)含义是指:在市场正常波动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的最大可能损失。更为确切的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用公式表示为:Prob(ΔP〉VaR)=1-α或Prob(ΔP〈VaR)=α,

 其中Prob表示:资产价值损失小于可能损失上限的概率;ΔP表示:某一金融资产在一定持有期Δt的价值损失额;VAR表示:给定置信水平α下的在险价值,即可能的损失上限;α为:给定的置信水平。

 ■

 注:

 上述分析衡量了在99%的置信水平下,所持有的权益类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个交易日内由于市场价格风险所导致的最大潜在损失。

 7.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5,304,458.39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2,234,064.36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66,895.14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和上年度末均未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7,716,442.10元,已连续超过517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将积极采取开展持续营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投研能力等措施,尽快扭转这一状况。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关于格力电器(代码:000651)的处罚说明

 A、2017年7月26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电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徐自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有情况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徐自发,经查,你于2015年6月起至今任格力电器董事。2016年11月24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格力电器股票575,300股,成交均价为26.39元/股,成交金额1,518.22万元。2017年5月22日,你再次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格力电器股票400,825股,成交均价为33.45元/股,成交金额1,340.76万元。你作为格力电器的董事,将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在买入后不足6个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说明

 徐自发先生于2017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减持过程中,因其委托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对短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出现本次短线交易。公司已于2017年5月27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徐自发先生因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829,824.5元已经收归公司所有。

 B、2017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自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徐自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敏感期交易

 徐自发的配偶韩凤兰于2017年4月5日卖出格力电器股票730,800股,交易金额2,307.1万元,而公司2016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以上行为构成敏感期交易,徐自发未能督促其配偶遵守相关规定。

 二、短线交易

 2016年11月24日,徐自发委托券商营业部以26.39元/股的价格买入格力电器股票575,300股,成交金额1,518.22万元。2017年5月22日,徐自发再次委该营业部以33.45元/股的价格卖出格力电器股票400,825股,成交金额1,340.76万元。徐自发卖出股票的时间距离前次买入的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徐自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自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自发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公司是行业龙头白马公司,估值便宜。该处罚主要是针对公司监事个人买卖公司股票持有时间不符合《证券法》规定导致的,是针对个人的警示,且已处理完毕,并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公司价值,因此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1月23日公告,《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1月26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3月25日公告,聘任陈嘉楠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3月31日公告,《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4月06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6月10日公告,《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6月20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8)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6月29日公告,増聘孔祥鹏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9)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6月29日公告,増聘孔祥鹏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0)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7月15日公告,侯斌女士不再担任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7月15日公告,侯斌女士不再担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8月04日公告,増聘缪玮彬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5日公告,《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缪玮彬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2)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4)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2)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退租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8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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