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非控股子公司。

 ●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430亿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3月27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担保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下同)不超过430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5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80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超过100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非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和对非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备注:1、上述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被担保方为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净减少额为220,925.97万元,期末余额为1,994,205.33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净减少5,035.97万元,期末余额为1,766,925.33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净减少198,270万元,期末余额为0万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累计净减少额为17,620万元,期末余额为227,280万元。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8-02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018年3月27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其独立意见为:(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二)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支累加)。

 授权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合计4746.60万元。与年度董事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向关联人提供代理、咨询服务比预期有所减少;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比预期有所减少。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备注: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支累加)。

 上述与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

 2018年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备注:1、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2、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字为准。

 3、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以上每个类别的关联交易额度内部可调剂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建杭

 注册资本:3,625,669.003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代理保险业务;(九)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十)资产及项目评估;(十一)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龚建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3层AJ305室

 法定代表人:肖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4、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传学

 注册资本:1,01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股东构成: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股东。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资本:256,8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4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彭新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日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注册资本:3505248838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

 8、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成立日期: 1998.12.16

 主营业务: 投资业务

 股东构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 赵连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主营业务:问题机构托管清算,困境企业重组重整咨询与投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顾问服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8-02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018年3月27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其独立意见为:(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二)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该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进行共同投资;通过中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实际未使用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事项的授权额度。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中国信达及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783,294.71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单独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另外,公司多个事项因商务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市场变化、以及目前处于谈判之中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未能或尚未实施。

 (三)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债权和基金等方式的)共同投资;通过中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

 2018年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备注:1、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2、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上每个类别的关联交易额度内部可调剂使用。

 3、其中包括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发生单笔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授权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建杭

 注册资本:3,625,669.003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代理保险业务;(九)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十)资产及项目评估;(十一)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龚建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3层AJ305室

 法定代表人:肖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4、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传学

 注册资本:1,01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股东构成: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股东。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资本:256,8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4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彭新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日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注册资本:3505248838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

 8、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成立日期: 1998.12.16

 主营业务: 投资业务

 股东构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 赵连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主营业务:问题机构托管清算,困境企业重组重整咨询与投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顾问服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8-03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银行”)进行的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中国)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6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50亿元。

 4.公司在200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100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须提交公司第八十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额度将在《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与南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各专项授权范围。具体如下:

 1. 日均存款余额(月度):报告期内,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月度)均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 接受综合授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累计合同金额7.8亿元。

 3. 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末,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为0亿元。

 4.中间业务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南商银行办理中间业务服务累计合同金额为8.02亿元。

 5.其他业务:无。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注册资本:人民币95亿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A座)

 主营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关联人南商银行进行存款、综合授信、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8-03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分为2017年度执行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将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2018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二)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 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四)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于2018年1月1日提前执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公司于2018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2018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具体影响详见公司后期披露信息。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2.经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8-03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7年度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17年度,公司新增储备权益计容规划建筑面积52.80万平方米。

 二、公司2017年度开竣工情况

 2017年度,公司新开工面积75.04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41.12万平方米。

 三、公司2017年度销售情况

 2017年度,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权益销售面积113.75万平方米;权益销售合同额224.71亿元。

 四、公司2017年度出租情况

 2017年度,公司累计出租房地产面积5.48万平方米;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6,037.94万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3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八十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八十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8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8日

 至2018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18年4月13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李可心、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第八十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8-03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信达地产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15:3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年度业绩、未来发展、现金分红等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15:30-17: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丁晓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宁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周慧芬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4月6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8年4月10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联系传真:010-82190933

 联系邮箱:yujipeng@cinda.com.cn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投资者关于2017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等问题征询表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