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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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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74,267,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仍为商品混凝土、水泥的生产与销售以及园林绿化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C10至C70等各类标号的普通混凝土、海工混凝土、生态混凝土、彩色景观混凝土、装饰混凝土、散装PO42.5R水泥以及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服务、苗木种植。主要应用或服务于房地产、酒店、基础设施、生态修复、湿地整治、市政工程、旅游项目、能源及交通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行业以及相应的PPP项目,公司各业务板块整体运行、协同发展。

 2017年,为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的步伐,公司筹划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广东绿润剩余80%股权实施收购重组,上述重组事项已于2018年1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已于2018年1月30日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本次资产过户完成后,江西绿润、江门绿顺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广东绿润100%股权。因此,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广东绿润包括市政环卫在内的相关业务。

 未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十三五”规划以及PPP项目的稳步推进落实,政府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大型市政工程建设、园林绿化以及生态环保领域,逐步形成以依靠投资环保产业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公司大基建及大生态板块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12瑞泽债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出具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论如下: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具体内容公司于2017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6瑞泽债

 公司16瑞泽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出具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瑞泽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与前次评级结论一致。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得益于国家及区域市场经济稳中向好,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快速增长以及全国PPP项目的快速、规范增长、生态文明建设概念进一步的深化,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中商品混凝土、水泥以及园林绿化业务营业收入均有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75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2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94%。具体收入、成本数据如下表: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实物产品产销量

 ■

 (3)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得益于国家及区域市场经济稳中向好,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快速增长以及全国PPP项目的快速、规范增长、生态文明建设概念进一步的深化,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中商品混凝土、水泥以及园林绿化业务营业收入均有大幅增长。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75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17%;

 (2)营业成本:受公司商品混凝土及水泥产品销售量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以及公司园林绿化业务工程量大幅增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232,743.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64%;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主要受公司营业收入及投资收益增长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2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94%。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海南瑞泽出资设立陵水瑞泽沥青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承德瑞砼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海南瑞泽商贸有限公司、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大兴园林出资设立恩平市美盛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儋州市新大兴花卉博览园有限公司及贵州罗甸兴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海林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4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8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和审核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75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17%;实现营业成本232,743.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2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94%。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674,457.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8,667,445.7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8,101,063.88元,扣除上年已分配现金股利9,760,871.5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56,347,203.84元,资本公积为774,740,867.67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总股本1,074,267,20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1,485,344.12元,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且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浏览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张海林、陈健富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2-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素质,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2016、2017年购买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股权时,交易对方承诺:广东绿润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现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绿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66.44万元,完成其承诺的盈利目标。

 公司出具了《关于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广东绿润承诺盈利实现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广东绿润承诺盈利实现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未来投资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新增融资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担保等相关文件,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4、《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5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4月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5:00-2018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议案5和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等文件。

 公司监事会主席将就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予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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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4月13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庆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qinqing@hnruize.com

 邮政编码:572011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8年4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4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2018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75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17%;实现营业成本232,743.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2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94%。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2、《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12-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2016、2017年购买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股权时,交易对方承诺:广东绿润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现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绿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66.44万元,完成其承诺的盈利目标。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4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431,6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2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0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98.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4日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大兴园林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获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469号),本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瑞泽债”或“本期债券”)。

 本公司于2016 年8月23日完成16瑞泽债的发行工作,公司共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票面利率为8%。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起息日为2016年8月23日。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49,776万元(抵扣发行费用224万元后)已于2016 年8月25日划入公司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16瑞泽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所示: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别于2011年8月、2014年3月、2016年5月修订、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增资及大兴园林向配套融资实施主体之三亚苗木增资的议案》。2016年1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完成对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兴苗木”)的增资。大兴苗木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6年1月22日,本公司、大兴苗木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16瑞泽债”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8 月12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16瑞泽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16瑞泽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3,586.7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16瑞泽债”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 “16 瑞泽债”赎回选择权及回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约定,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披露《关于放弃行使“16 瑞泽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公司决定放弃行使“16瑞泽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即“16瑞泽债”在存续期内继续存续。

 (2)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5日、7 月26日、7 月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披露《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 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 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 瑞泽债”的回售数量为 1,300,0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3,700,000 张,金额3.7亿元。

 (4)2017年8月23日,公司完成上述16瑞泽债回售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工作。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恩平市大槐镇塘冲村变更为海南省儋州市东城镇、黄泥沟和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并同意公司将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进行相应的延长。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为9个月。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无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发生。公司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往年发生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如下:

 1、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大兴园林将存放于江门新会恩平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大兴园林于2016年6月16日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使用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0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无超募资金之情形。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变更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于原实施地点周边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同时公司预计近几年海南省内的工程项目及苗木需求将会增加,为降低苗木运输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的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便于实施主体大兴苗木对项目进行管理,更好地支持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发展,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海南省儋州市东城镇、黄泥沟和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为9个月,将于2018年7月31日到期。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4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主要原因说明

 2018年1月30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标的的资产过户手续,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公司,因此自2018年2月开始,公司将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2018年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5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范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2、担保额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本担保额度为计划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4、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87,776.6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78,502.24万元人民币;

 5、对外逾期担保:无;

 6、本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考虑到未来各个业务板块的实际经营对资金的需求,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文件。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业务,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 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04月27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中央大道9号

 3、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4、注册资本:98,413.6658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交通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为339,205.56万元,负债总额为137,441.52万元,净资产为201,764.0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7,279.08万元,利润总额为8,738.20万元,净利润为8,667.45万元。

 (二)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08月18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起步区L9-2商业A(仅限办公场所使用)

 3、法定代表人:吴悦良

 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工程施工、苗木销售、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河道清淤、淤泥处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日,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93,099.80万元,负债总额为116,181.18万元,净资产为76,918.6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6,370.30万元,利润总额为8,700.24万元,净利润为7,645.51万元。

 (三)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12月06日

 2、注册地址: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洲村

 3、法定代表人:冯活灵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泥、混凝土混合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制品(涉及禁止和限制类的除外);购销:煤炭、工业废渣(以上项目,不含工商前置审批事项);为船舶提供码头;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日,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6,044.69万元,负债总额为4,189.52万元,净资产为41,855.17万元;2017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为51,013.79万元,利润总额为8,724.33万元,净利润为6,557.46万元。

 (四)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01月24日

 2、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24号之一(11)(只限办公,不包括垃圾暂存点及处理厂)

 3、法定代表人:何伟雄

 4、注册资本:10,38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管理服务;沟渠、下水道、河涌、化粪池的清疏及保洁服务;河涌治理、修复;工业废物、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处置服务;炉渣清运处置服务;工业、生活、河涌污泥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清运、处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废品);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养护服务;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生产、销售:新型环保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3,008.19万元,负债总额为5,160.59万元,净资产为27,847.6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534.01万元,利润总额为14,135.47万元,净利润为11,246.02万元。

 (五)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8月18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3、法定代表人:陈宏哲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交通运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日,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4.75万元,负债总额为304.98万元,净资产为-200.23万元;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63.36万元,净利润为-200.23万元。

 (六)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8月14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创意产业园(仅限办公场所使用)

 3、法定代表人:陈宏哲

 4、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交通运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日,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2.46万元,负债总额为226.57万元,净资产为-34.11万元;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45.30万元,净利润为-34.11万元。

 (七)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8月04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陈宏哲

 4、注册资本:3,316.67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建筑物拆除;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管理;建筑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路基材料与水泥稳定土的生产、销售;再生骨料与砂浆的生产、销售;墙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营养土的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交通运输;环保砖、透水砖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日,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501.71万元,负债总额为8,907.93万元,净资产为3,593.7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05.07万元,利润总额为402.34万元,净利润为297.46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公司、子公司

 2、被担保人:公司、子公司

 3、担保额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确定。

 4、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5、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反担保情况: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现阶段发展规划的需要。担保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7,776.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3%;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78,502.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74%,占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的89.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4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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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理由

 1、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聘任理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2-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素质,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12-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12-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5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未来投资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18年3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1、融资对象:金融机构;

 2、融资主体:公司、子公司;

 3、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公司债券);

 4、适用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5、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信用证、理财资金融资、保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等。

 6、融资用途: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未来投资发展的需要。

 7、融资担保方式:资产抵押、权利质押、信用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保证担保等。

 8、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担保等相关文件,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5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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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遵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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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4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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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4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海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财务总监张贵阳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令玲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4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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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5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持有的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10%的股权。此次资产购买事项于2016年6月13日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6年8月29日,公司支付了上述15,000万元股权购买款。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再次与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签订《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再次以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广东绿润10%的股权。此次追加投资事项已于2016年9月28日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广东绿润2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支付了上述15,000万元股权购买款。

 根据公司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持有的江西绿润100%股权以及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顺”)100%股权。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为持股平台公司,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分别持有广东绿润50.00%股权、3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瑞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广东绿润100.00%股权。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

 (一)根据公司与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就广东绿润业绩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

 3、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承诺广东绿润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利润情况如下:

 (1)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00万元;

 (2)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00万元;

 (3)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0.00万元。

 4、业绩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瑞泽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第3条项下的各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核实广东绿润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如果广东绿润业绩承诺期内未能达到第3条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向海南瑞泽进行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对该等补偿承担连带责任,且任意一方应在海南瑞泽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二)根据公司与徐湛元、邓雁栋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以及《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徐湛元、邓雁栋就广东绿润业绩承诺和补偿达成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徐湛元、邓雁栋。

 3、徐湛元、邓雁栋承诺广东绿润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利润情况如下:

 (1)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00万元;

 (2)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0.00万元;

 (3)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600.00万元;

 (4)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8,800.00万元;

 4、业绩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瑞泽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绿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核实广东绿润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如果广东绿润业绩承诺期内未能达到《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向海南瑞泽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如下:

 (1)业绩承诺人优先以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的股份数量。若海南瑞泽在股份补偿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以及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或者等于0,则当期无需进行业绩补偿,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若业绩承诺人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不足以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则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继续向上市公司补偿,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人当期就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若海南瑞泽在股份补偿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以及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业绩承诺人应该在收到海南瑞泽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金额支付到海南瑞泽指定账户,已补偿的现金不退回。

 5、减值测试补偿措施

 业绩承诺期满后,海南瑞泽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的资产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海南瑞泽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内已赔偿的股份或者现金对价,则业绩承诺人对海南瑞泽另行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总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金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整体交易中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减去截至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资产价格(扣除承诺期间内各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测试的补偿优先以业绩承诺人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人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不足以补偿减值测试对应的应补偿总额,则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继续向上市公司补偿。具体应补偿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请参见《资产购买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措施的相关规定。

 如业绩承诺期满后,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已注销,则上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等相关事项均相应变更为标的资产对应的广东绿润股权(即广东绿润80%股权)减值测试,并由海南瑞泽聘请相关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按本条约定实施。

 6、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的股份,由海南瑞泽按总价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海南瑞泽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30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海南瑞泽就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海南瑞泽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应通过赠送方式予以补偿。

 7、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的股份或者现金的,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获取的交易对价的相对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且徐湛元、邓雁栋对该等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8、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的股份的,若海南瑞泽在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该在收到海南瑞泽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到海南瑞泽指定账户。

 三、广东绿润2017年度盈利情况

 广东绿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承诺盈利数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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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绿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664,446.91元,业绩承诺人承诺的广东绿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实现净利润数高于承诺盈利数人民币4,664,446.91元,完成其2017年度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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