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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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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智能交通信号灯改造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了南京江宁高新区交通信号灯国标化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20万元。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公司为“南京江宁高新区交通信号灯国标化改造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本合同属于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标的

 南京江宁高新区交通信号灯国标化改造项目。

 (二)交易总金额

 人民币10,200,000.00元。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设备到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待设备安装完成及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0%。维保期结束支付审计价的10%。

 (四)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决争议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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