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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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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情况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3月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本基金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决定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附件2: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及附件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2.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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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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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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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

 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情况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6月2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本基金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1: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附件2: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和附件3: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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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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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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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情况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1月2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本基金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决定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1: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附件2: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和附件3: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2.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3.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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