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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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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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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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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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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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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新锦泰混合A:

 ■

 华夏新锦泰混合C: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8月24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华夏新锦泰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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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新锦泰混合C

 ■

 注:根据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华夏新锦泰混合A

 ■

 华夏新锦泰混合C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无利润分配事项。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深圳、上海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沪港通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管理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首家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公募基金公司、首批公募FO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尽力捕捉市场机会,为投资人谋求良好的回报。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业绩统计报告,在基金分类排名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数据),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在135只混合偏股型基金中排名第7,华夏消费升级混合A在263只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上下限0-95%+基准股票比例30%-60%)(A类)中排名第10;华夏回报混合A和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分别在174只绝对收益目标基金(A类)中排名第3和第4;华夏安康债券A 在177只普通债券型基金(二级A类)中排名第7;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A在17只可转换债券型基金(A类)中排名第5;华夏理财30天债券A在39只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A类)中排名第8;华夏全球股票(QDII)在56只QDII股票型基金(A类)中排名第4;华夏收益债券(QDII)A及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分别在15只QDII债券型基金(A类)中排名第1和第3。

 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的评选中,华夏基金获得“2016年度被动投资金牛基金公司”奖。在《中国基金报》主办的“中国基金业20年最佳产品创新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十大产品创新基金公司奖”,并收获五大产品奖项,是获奖最多的基金公司。

 在客户服务方面,2017年,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使用的便利性和服务体验:(1)升级华夏基金官网、微官网、APP、微信、财富社区等多个端口的在线客服系统,进一步提升了客户的服务体验;(2)上线基金管家APP固定业务自助办理功能,为客户提供了更便捷的业务办理方式;(3)与花旗银行、星展银行、民生证券、国美基金、嘉实财富等基金销售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理财渠道;(4)开展“知识就是红包”、“华夏基金19周年司庆”、“FOF基金知识大挑战”、“货家三兄弟迎新年” 等活动,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者教育和关怀服务。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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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中国经济仍体现出很强的韧性,经济稳中有升。消费方面,消费整体维持平稳增长,传统产品的消费升级和新兴消费成为驱动增长的重要因素,中国内需潜力持续释放。出口方面,出口增速大幅提升,这既有外需回暖的影响,也有出口产品结构升级的影响,而后者是中国企业竞争力多年积累的自然结果。投资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整体回落,但房地产投资在严格调控之下仍保持平稳增长,基建和制造业投资回暖。需求的回暖,叠加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推进,工业企业盈利明显回升。海外方面,全球经济整体向好,美国经济持续复苏,欧洲经济超预期复苏,新兴经济体整体保持快速增长但分化加大。同时,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

 2017年,A股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牛市,以上证50和中证100为代表的大盘蓝筹股上涨明显,而创业板指数下跌较大。表面看是由于海外资金集中入市的推动,但实质上,这反映了在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过程中,资本市场对经济转型期特征的认知变化和对长期确定资产的追逐,A股估值体系趋势性地与国际接轨。

 报告期内,本基金专注投资优质大盘股及有长期确定成长性并低估的公司,重点配置了低估值大盘蓝筹股以及家电、白酒等传统消费龙头股。虽然报告期内市场有较大波动,但本基金仍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夏新锦泰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93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81%;华夏新锦泰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1.091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8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虽然中国和全球经济仍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但我们对经济基本面和优秀企业的盈利持续性仍持乐观态度。A股方面,大盘蓝筹股虽然在2017年已上涨很多,但从长期成长性和估值匹配看,整体仍被低估。行业方面,我们看好受益于消费升级和具有稳固产业竞争地位的传统消费龙头企业、受益于制造升级并在积极扩张的优秀制造企业,以及新兴行业中商业模式及产业竞争地位使其长期成长比较确定的优质公司。

 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仍将坚持既定的投资策略,专注投资优质大盘股,积极寻找有长期确定成长性并低估的优质公司。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合规管理办法等基金行业新规,紧密跟踪监管要求,促进公司业务合法合规;公司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规考核制度、微博微信使用合规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了反洗钱相关制度,编制了合规管理制度汇编;公司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投资研究和销售业务条线为重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规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强化事前事中合规风险管理,对信息披露文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加强了对公司和员工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的合规管理,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秉承全员风险管理的理念,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督促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在监察稽核方面,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多项内部稽核,对投资研究、基金交易、市场销售、后台运作等关键业务和岗位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公司业务合规运作、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估值委员会,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设有完善的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审阅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原则及技术,并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1157号

 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6.1 审计意见

 (1)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新锦泰混合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2)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夏新锦泰混合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夏新锦泰混合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6.3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华夏新锦泰混合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夏新锦泰混合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华夏新锦泰混合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夏新锦泰混合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4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夏新锦泰混合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夏新锦泰混合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单峰 赵雪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2018年3月26日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华夏新锦泰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0932元,华夏新锦泰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0916元;华夏新锦泰混合基金份额总额8,014,039.22份(其中A类 120,529.93份,C类7,893,509.29份)。

 ②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杨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贵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汪贵华

 7.4 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关联方关系

 ■

 注:①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2.2%)、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出资比例13.9%)、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出资比例13.9%)、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

 ②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2权证交易

 无。

 7.4.4.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4.2关联方报酬

 7.4.4.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7.4.4.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4.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②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公式为:C类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4.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4.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4.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4.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4.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5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股票的复牌日期及复牌开盘单价更新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

 7.4.5.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5.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6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7.4.6.2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19,221.67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0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第一层次的余额为81,238,557.77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01,001,750.00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

 7.4.6.3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的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于其进行估值调整之日起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于股票复牌能体现公允价值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转入第一层次。对于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基金于限售期内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次列入第二层次,于限售期满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

 7.4.6.4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017年9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公告,聘任纪伟为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4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2年的审计服务。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及时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同时完善了相应制度与流程。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除本表列示外,本基金还选择了长江证券、高华证券、国海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广州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长城证券、信达证券、华创证券、民族证券、天风证券、民生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吴证券、国盛证券、万和证券、东兴证券、光大证券、安信证券、川财证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④在上述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中,天风证券的部分交易单元、国盛证券、万和证券、东兴证券、光大证券、安信证券的交易单元为本基金本期新增的交易单元,本期没有剔除的券商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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