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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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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B099版)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08年6月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56元,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26,292,774.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0,027,225.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6月19日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注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946,093.20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11,389.9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45,921.41元,本年度项目完结销户后利息结余转入一般账户金额11,561.77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6,339,500股。公司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9.78元,募集资金总额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722,339.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21,277,65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758,865,228.67元,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10,740,620.36元,本年度归还闲置募集资金金额600,0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3,209,050.96元,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18,000,000.00元,本年度项目完结销户后利息结余转入一般账户金额148,858.90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558,247,939.1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年6月,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君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公司将“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已并网“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公司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公司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 变更为“浙江24.6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兆晟”)、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永聚”)、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兆晟”)、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永晟”)分别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开设了专户,兰溪永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开设了专户),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兰溪永晟分别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各项目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注2: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销户时,结算出的利息收入148,858.90元已转入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一般账户——中原银行遂平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附表3: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4: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

 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

 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9,631.84万元(其中:对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97.57万元、对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32.80万元、对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226.47万元、对合肥晟日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37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2017年度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6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或者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以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挂牌转让安排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深圳交易所无异议核定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设置利率调整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偿债保障措施的具体安排、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及其它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就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备案、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构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主管机构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效率。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先生,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滔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红英女士,保荐代表人唐异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2018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30%,主要原因是新增投资项目产生投资收益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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