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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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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熊新华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京汉股份公告编号:2018-056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天龙先生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天龙,作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胡天龙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杜杰先生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杜杰,作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杜杰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当选的监事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险峰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程序合法有效。其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险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险峰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张险峰先生,196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湖北化纤集团涤纶工业丝厂动力车间主任、副厂长;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部长;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5月起任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

 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在北京京汉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6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报告内容请参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 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利润总额533,732,114.78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9,224,526.97元,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277,544,934.19元,加上2016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728,780,991.28元,201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06,325,925.47元。

 (二) 经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司 2017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胡天龙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对董事会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保证公司稳定较快的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情况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胡天龙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预计与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地产业务快速发展,增加优质开发项目的获取机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借款不超过10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平均融资成本且不超过9%。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还贷。

 因京汉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等相关事宜,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2017年11月24日,公司完成了《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人,授予数量4,806,499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80,250,55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85,057,049.00元。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张天诚、王树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取消以上2人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54,432股。2018年3月23日,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85,057,049.00元变更为人民币783,602,617.00元。

 鉴于上述变化,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025.05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8,025.055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360.2617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8,360.2617万股,均为普通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符合相关的要求,公司建议将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前的经营范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产业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产业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产业投资。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鉴于上述变化,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产业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产业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产业投资。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修正对比公告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调整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等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报酬。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负责内部控制审计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7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及2018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发放职工薪酬,力求建立具有激励性,并能吸引、保留公司核心员工的薪酬体系。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2)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3)职位、职责的大小;(4)岗位的重要性、风险性、特殊性;(5)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6)个人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7)尽可能量化的工作指标。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均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及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50,000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按月只发放基本薪酬,经年度考核后发放年度薪酬。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制订了较为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为员工考核发放薪酬,年底根据业绩情况和员工工作情况发放相应的年终奖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次会议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支付2017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的议案,审阅了2017年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年度薪酬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认为报告期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所建立的以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考评体系。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和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7年度薪酬是真实和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18年度薪酬计划将严格按照薪酬标准发放原则,结合公司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予以发放。独立董事津贴自2018年起调整为每年60,000元人民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子公司利用自己证券账户进行了证券投资。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投资,制定了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和控制,更加有效的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2018-2019年,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胡天龙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及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对各项业务授信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2019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配合各下属公司做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安排,预计2018-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的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100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限额,其他业务不超过15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划,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运营效率和质量,将项目运营效益和项目公司管理层员工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项目运作团队管理运营的积极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跟投计划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见同日披露制度全文)。

 董事会同意本次制定公司《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因董事曹进、董海斌为《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强制跟投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公司总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保证战略规划的落地,进一步完善公司机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缩短决策流程,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组织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总部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包括:新材料事业部、文康旅小镇事业部、投资发展中心、研发设计中心、运营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中心、营销管理中心、资本运营部、财务成本中心、信息管理部、证券事务部、人力行政部、风险控制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三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函,拟推荐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田汉先生、班均先生、张祥顺先生、陈辉先生、段亚娟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承诺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三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函,拟推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杜杰先生 。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独立董事本人和提名人的声明详见附件及同日披露的提名人声明公告和候选人声明。上述候选独立董事均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承诺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8年4月17日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7年年度述职报告。同时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1、田汉先生,1967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市人大代表。2000年至今任京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30日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总裁。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田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之日,田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4.78%的股权,持有公司股东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65.66%的股权。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班均先生,1967年5月出生。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资格。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任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京汉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今任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2月至今任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之日,班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9,813股,系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祥顺先生,1976年11月出生,工学硕士,武汉理工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研究生,中国一级注册建造师。张祥顺先生在央企、民营、外资等全国性知名上市房企,有超过15年的一线业务与总部管理经验,在城市住宅、商业地产、文旅产业、城市更新等领域具有资深经历。曾任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旗下商业地产上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济南公司总经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区域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之日,张祥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辉先生,1963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湖北省政府津贴专家。历任本公司原液车间副主任、纺丝车间主任、公司长丝二厂副厂长,1996年12月至1998年9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8年9月至2002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任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2年5月至2006年5月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2006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6年5月起任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之日,陈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458股。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段亚娟女士,1981年8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担任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瀚恒财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时代引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华能国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任本公司监事,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6月30日至今任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之日,段亚娟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220,915股,持有公司股东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2%的股权。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熊新华先生,195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四级教育职员。曾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务处秘书、教师办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2007年至2014年9月,任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兼出版社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期间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之日,熊新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胡天龙先生,1977年12月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美国普洛思国际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律师(Proskauer & Rose LLP),2012年11月至今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之日,胡天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杜杰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内贸部财务部会计主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风险服务部高级经理,现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服务部合伙人,安徽大学商学院特聘硕士导师,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1)、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56)、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6)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之日,杜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4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因提案7、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提案16因涉及相关高层人员跟投事宜,涉及跟投事宜的股东须回避表决。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案18和提案19、20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3、提案19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

 (2)邮政编码:100041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10-52659909

 (5)传真:010-52659909

 (6)电子邮箱:hbjhzqb@sohu.com

 9、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授权期限: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 ;投票简称:京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1至议案17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8至议案20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提案18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在北京京汉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害。公司监事按照规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监事会2017年度会议情况

 2017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对与公司发展、股权激励等员工权利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2、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基本建立了涵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网络,配备了技术先进的环保设施,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公司积极探索新材料业务与大健康领域,努力实现传统地产的稳步转型。努力向市场提供多层次、高品质的住宅产品,实现企业、政府、城市的和谐共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公司2017年经营情况及监事会履职相关情况报告内容请参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利润总额533,732,114.78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9,224,526.97元,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277,544,934.19元,加上2016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728,780,991.28元,201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06,325,925.47元。

 (二) 经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以及让公司的股本规模满足未来企业发展的需求,是着眼长远发展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前提,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监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高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

 监事会拟推荐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名:田耘先生、甘泉先生。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选举职工代表监事1名:张险峰先生,与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一起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候选人田耘先生、甘泉先生进行累积投票。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承诺在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1、田耘先生,1989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2018月2月入职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至今任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总经理 。

 截止本公告之日,田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田耘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田汉先生之子,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甘泉先生,197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0年3月至2017年3月任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高级法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高级法务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北京时代引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宁夏中西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天津养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之日,甘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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