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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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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京汉股份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2)》。战略规划纲要中涉及的任何未来发展计划、目标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发展战略及计划目标,相关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鉴于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及房地产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市场环境与形势、公司经营情况等会不断变化,公司存在实现不了发展战略及计划目标的可能,也存在根据市场形势以及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对本规划及计划目标做出相应调整的可能,相关风险详见本规划公告中的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7年,行业整体进一步体现其所处成熟发展阶段的诸多特征,调控进一步发力以促规范,资金面不断收紧以去泡沫,行业集中度与总销售额的同步提高则显示出行业在成熟发展阶段仍取得显著增长,体现了在城市化水平持续提高的大背景下行业良性与可持续的发展特征。

 调控方面,行业政策遍地开花,逾百城参与调控,除一二线城市全面加入外,60多个三线城市也登台亮相,政策内容纷繁乱眼,行业全面进入限购、限贷、限售、限价、限商齐发的“五限时代”。资金方面,资金面不断收紧,开发贷、债务融资一度停滞,房贷实际利率上行、额度枯竭,严管基金、PPP 资金流入房地产,行业正经历着被动降杠杆的过程。还有土地供应端的新规频繁更替落地,从2016年始发的熔断、摇号、资金审核开始,全年限地价、限房价、竞自持、竞配建、限资质陆续登场,给进入补库存高峰期的开发企业出了一道数学难题。行业表现方面,全年商品房销售额13.4 万亿、同比增长13.7%,行业站稳了10万亿的台阶;全国库存持续下行,年末待售面积5.9 亿㎡、同比减少15.3%;百强房企销售额总计7.34 万亿、增长41.8%,市占率54.9%提高10.9 个百分点;租赁市场机构迅速迈向规模化进程,制度也进入顶层设计阶段。

 成交方面,全国成交创新高,三四线城市增长显著。2017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高达16.9亿平米,同比增长7.7%,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4.5亿平米,同比增长5.3%。三四线城市在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及棚改货币化支持下,楼市全面回暖,拉动全国销售面积上扬。

 价格方面,房价涨势整体趋稳,三线城市涨幅突出。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100个城市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百城新建住宅均价13967元/平米,全年累计上涨7.15%,较2016年大幅收窄11.57个百分点。

 土地方面,成交规模四年首增长,缓解供应压力。2017年,300个城市土地市场供求呈现回升趋势。全年推出各类用地20.2亿平米,同比增长10.0%,增幅较2016年上升20.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用地9.6亿平米,同比增长18.9%;商办用地2.7亿平米,同比下降6.5%,已连续五年下降。

 公司目前在行业内处于中等规模水平,但经过多年专业化发展,已经具备了丰富的开发运营经验,积聚了一支具有很强业务能力与较高管理水平的专业团队,在行业内树立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与较强的融资能力,结合公司目前定位于健康产业投资运营的发展战略规划,预计公司下一步将取得加速发展,并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业务定位于健康产业投资运营,正在加速转型发展为以健康养老、健康农业、文旅小镇及其他产业综合体等为核心产品的健康产业投资开发运营企业。2017年,公司紧密围绕国家关于养老产业、全域旅游、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产业扶贫等系列政策,制定并发布了新的五年发展战略,设立了以健康产业为核心的组织架构,组建了一支在健康产业领域经验丰富的业务团队,并推动健康产业项目的进一步落地,实现从战略、组织、业务等多个角度全面加快公司业务转型,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最受赞誉的健康产业投资运营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化纤业务,拥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迈出了走向健康产业运营的第一步。

 房地产业务方面,作为一家中等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战略转型取得实效,初步形成了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综合体、医养综合体、空港物流城、酒店等多产品覆盖、多领域经营、多产业发展的综合性业务链条,并广泛布局于北京、天津、雄安、廊坊、涞源、香河、通辽、太原、南京、重庆、简阳、温岭等多个城市。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相比,公司对行业发展的总体方向把握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准确性,对政策变化与市场动态具有敏感性,具备一定的战略定力与市场应变能力,在业务上充分重视产品设计规划,综合成本控制能力较强,拥有丰富项目操作经验的核心管理团队,综合实力及抗风险能力较强。2017年,公司收购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按协议开展健康养老项目的运营、商业项目的运营及不动产销售等业务,京汉健康养老品牌机构“春晖里”正式落地。公司报告期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竞拍获得了简阳荣盛均益及简阳嘉欣瑞恒100%股权,与相关方进行联合开发,正式进军成都市场。为进一步拓展项目资源,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还收购了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保定市同惠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00%股权,竞拍获得了天津市武清区C3汇景园项目实物资产等。

 化纤业务方面,公司是国内漂白粘胶长丝和浆粕的主要生产企业,化纤主业主导产品金环、银环牌粘胶长丝、浆粕、精制棉、玻璃纸是纺织、化工工业的优质原料和包装材料,公司生产的"银环牌"粘胶长丝是国内外公认的名牌产品,曾荣获"湖北省精品名牌称号"和"湖北省著名商标"。近年来公司化纤主业主要产品和优势产品以其良好品质均受到广大用户的青睐。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持之以恒地通过设备改造,工艺优化,技术创新,严格考核,提升质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产品性价比提高,客户满意度明显增强。作为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的盈利能力一方面取决于自身的技术研发、产品结构,另一方面还依赖公司在销售、生产、采购方面的成本控制。报告期内面对大宗原材料不断上涨引起的盈利空间萎缩,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加强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向内挖潜,提升质量,控制成本。公司已于新的一年启动了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新项目,新项目的确立将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还通过收购联合领航51%的股权,获得南京未来航空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权,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8月16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自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并导致本集团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 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2.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在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3. 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改为区分以下两种取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A、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B、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也并未影响本集团本报告期的净利润。对于本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上述因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及修订后财务报表列报政策的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简阳市京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简阳京新)成立2017年12月15日,根据本公司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合作开发交易一揽子协议,相关的资产权属及股权变更手续均在2018年1月份已完成,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2017年度将简阳京新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合并成本以及商誉

 ■

 (续表)

 ■

 注1: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权益公允价值业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资产基础法估值方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出具了众联评报字[2017]第 1131 号《评估报告》。

 注2:重庆市天池园林开发有限公司的权益公允价值业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湖

 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资产基础法估值方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出具了众联评报字[2017]第 1153 号《评估报告》。

 注3:保定市同惠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权益公允价值业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湖

 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资产基础法估值方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出具了众联估值字[2017]第1011号《估值报告》

 注4: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权益公允价值业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资产基础法估值方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出具了众联估值字[2017]第1009号《估值报告》。

 注5: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权益公允价值业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资产基础法估值方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出具了众联估值字[2017]第1010号《估值报告》。

 注6:简阳市京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货公允价值业经四川华联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四川华联[2017]估字第12-029号《土地估价报告》。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情况

 ■

 2、 处置子公司

 (1)报告期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况如下:

 ■

 (续表)

 ■

 3、 其他合并范围的变更

 (1)新设主体

 ■

 注1:2017年4月,公司为充分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国际业务,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养嘉”),2017年8月,上海养嘉以自有资金500万元在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养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注2: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汉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京汉股份公告编号:2018-049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及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将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该调整对2016年度同期数据影响如下:

 ■

 2、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生活”)、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物业”)及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隆运”)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43.92万元。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55万元。

 因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和郑春美女士、胡天龙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不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的实际发生金额。

 注2:通辽物业2018年物业管理费预计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新增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移交。

 注3:北京隆运2018年的租赁预计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计租赁时间减少。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1、与乐生活之物业管理实际发生额度与预计额度差异达到43.31%,主要原因系业务安排的调整,是正常的企业商业行为。

 2、与通辽物业之物业管理实际发生额度与预计额度差异达到44.9%,主要原因系业务范围的调整。原预计2017年移交的物业改为2018年移交。

 3、与京汉控股之租金实际发生额度与预计额度差异达到37.88%,主要原因系关联方京汉控股考虑扩大租用面积,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未发生额外租用面积所致,是正常的企业商业行为。

 4、与北京隆运之租金实际发生额度与预计额度差异达到22.42%,主要原因系关联方北京隆运考虑扩大租用面积,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未发生额外租用面积所致,是正常的企业商业行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1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汉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11374L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75,264.40万元,净资产6,966.54万元,营业收入1,986.04万元,净利润-4,594.9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京汉控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京汉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京汉大厦)104-107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436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亚娟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家居装饰;装饰设计;从事房地产经纪;机动车停车场;保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管理;医院管理;从事商业经纪业务;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服装服饰、体育用品、五金交电;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出租商业用房;热力供应;供暖设备维修及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47544508R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7,278.48万元,净资产9,182.32万元,营业收入12,730.67万元,净利润133.1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乐生活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乐生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亚娟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机动车停车场;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家居装饰;代理发布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除外);销售服装服饰、体育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法规及政策、信息咨询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680021373F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61.90万元,净资产461.76万元,营业收入1,190.34万元,净利润182.4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通辽物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通辽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八层809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瑞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2JN14P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18.52万元,净资产509.31万元,营业收入471.87万元,净利润-310.0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北京隆运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北京隆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2018年预计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京汉控股、乐生活、通辽物业及北京隆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提供公司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采购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乐生活、通辽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京汉置业开发的房屋对外销售后,均需要由物业公司持续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乐生活、通辽物业采用智慧社区的O2O管理模式,较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更智能化,更受业主青睐。接受乐生活和通辽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多数业主的自主选择,为保持物业服务水准的一致性,同一小区的少量未售尾盘必须选择同一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公司由于经营需要,与乐生活、通辽物业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关联租赁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公司子公司北京合力精创有限公司持有房产-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系办公楼,主要用于公司办公及对外出租。由于京汉控股、乐生活、北京隆运需要租赁办公场所,最终与北京合力精创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公司由于经营需要,与京汉控股、乐生活、北京隆运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预计与京汉控股、乐生活、通辽物业、北京隆运之间进行的交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7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额度与预计额度出现差异,主要原因系关联方就相关租赁面积及企业业务安排的调整出现差异所致,是正常的企业商业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17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增加优质开发项目的获取机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借款不超过10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平均融资成本且不超过9%。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还贷。

 因京汉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3月26日,公司与京汉控股在本公司会议室签署了《借款协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 811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汉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11374L

 主要股东:田汉94.78%,李莉5.22%。

 实际控制人:田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75,264.40万元,净资产6,966.54万元,营业收入1,986.04万元,净利润-4,594.98万元。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京汉控股集团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通过设立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目前旗下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京汉股份,股票代码:000615)、新三板挂牌公司(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7249),以及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近三年来,除以投资方式管理上述企业外,京汉控股还参与投资培育一些新产业项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京汉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主要目的是保证公司发展,程序合法。因借款支付一定的利息是正当且合理的,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平均融资成本且不超过9%,每笔借款在此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利率,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价格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每笔借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上述期限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还款期限;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季支付。

 3、借款利率: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平均融资成本且不超过9%。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季支付。双方约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借款事项前免向京汉控股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抵押及担保措施:无。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上市公司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后生效

 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文本为主。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旨在保证及促进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增强竞争能力,更好地获取优质开发项目,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京汉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7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借款旨在促进及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拟收取的成本低于公司实际平均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持续督导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京汉股份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旨在促进及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公司控股股东拟收取的成本不高于公司实际平均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风证券对京汉股份上述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 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充分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

 ■

 

 本章程修订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京汉股份公告编号:2018-053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2019年度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金额: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额度循环使用。

 投资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非保本理财产品,包括对货币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

 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在无法保证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资本运营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持续督导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京汉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是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天风证券对京汉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行为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2019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仅为对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对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按照规定办理。

 ●该项授权期限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度仍有新增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计划,由于该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操作方便,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18-2019年度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00亿元的限额内,且在各子公司分别额度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公司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包括2017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公司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5亿元,为公司其他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

 2、公司2018-2019年度预计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范围及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39%,按照各股东约定,由我公司进行合并报表。

 2、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

 3、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32.41%、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37%股权。

 房地产业务子公司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内由董事会根据2018年经营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剂。

 3、本次仅为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对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4、授权期限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18-2019年度预计担保的房地产业务主要控股子公司如下:

 1、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02室,法定代表人:田汉,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679,288,669.21元,负债合计5,674,437,045.62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1,44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404,188,364.93元,净资产1,544,475,436.32元,营业收入2,124,161,150.10元,利润总额643,576,442.99元,净利润530,633,240.05元。

 2、北京京汉邦信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钢材、建筑材料。(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7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二层213房间,法定代表人:徐东权,公司间接持股51%。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2,323,588.42元,负债总额91,271,965.93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91,271,965.93元,净资产121,051,622.49元,营业收入274,432,162.39元,利润总额48,672,881.20元,净利润36,472,532.63元。股权结构为:京汉置业持股51%,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与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注册资本1,96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1月22日,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工业园区纵一路以南、二号路以北、建设南路以西,法定代表人:曹进,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100%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31,940,836.50元,负债总额732,050,230.92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4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32,050,230.92元,净资产199,890,605.58元,营业收入580,617,583.65元,利润总额170,278,506.71元,净利润123,073,417.67元。

 4、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房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销售;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9月19日,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0号21—1,法定代表人:陈敏,本公司间接持股51%。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56,115,849.78元,负债总额1,470,987,014.34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053,372,014.34元,(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总额(如有),净资产85,128,835.44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2,893,621.93元,净利润-12,892,481.59元。其股权结构为:京汉置业持股51%,重庆凤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与重庆凤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钢材、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7月18日,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知业道13号305室-36(集中办公区),法定代表人:陈建,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100%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8,551,794.23元,负债总额287,631,668.21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87,631,668.21元,净资产20,920,126.02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9,081,092.40元,净利润-9,079,873.98元。

 6、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经营建工建材和房屋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6月19日,注册地址:成都市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南段568号,法定代表人:马艳华,本公司间接持股39%。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98,000,000.00元,负债总额122,705.75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22,705.75元,净资产397,877,294.25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3,398.75元,净利润-13,398.75元。其股权结构为:京汉置业持股39%,成都市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6%,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5%,公司与成都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简阳京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服务,车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3,824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注册地址: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印鳌路115号1层,法定代表人:陈敏,本公司间接持股51%。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82,400,000.00元,负债总额0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3,382,400,000.00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其股权结构为:京汉置业持股51%,成都市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与成都市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香河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5日,注册地址:香河县绣水街南汇展路东侧京汉君庭小区会所,法定代表人:高德谦,本公司间接持股70%。本公司间接持股70%。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58,199,413.71元,负债总额182,791,012.19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82,791,012.19元,净资产475,408,401.52元,营业收入647,960,823.00元,利润总额384,903,437.70元,净利润364,426,822.75元。其股权结构为:京汉置业持股70%,高德谦持股30%,公司与高德谦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太原西山奥申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体育赛事的活动组织及策划咨询;场馆、场地出租;体育用品、体育器材的销售;花卉、苗木的种植与销售;电器设备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常压锅炉的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7,000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3月21日,注册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晋祠路3段133号金胜镇政府机关院内101号房间,法定代表人:彭波,本公司间接占60%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9,173,558.71元,负债总额42,766,046.49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42,766,046.49元,净资产166,407,512.22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027,360.38元,净利润-2,989,597.51元。其股权结构如下: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太原精益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9.997%,吴炎铎持股0.0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太原精益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炎铎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建筑、机电、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金属门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业劳务分包;建筑装修装饰、起重设备安装、建筑机电安装、防水防腐保温、电子与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地基与基础、桥梁、隧道、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设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2月5日收购,注册资本19,348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1月12日,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开发区迎宾路8号,法定代表人:王维东,本公司间接持股51%。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1,441,895.18元,负债总额124,760,907.65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124,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24,760,907.65元,净资产86,680,987.53元,营业收入44,957,029.47元,利润总额-4,184,703.24,净利润-4184703.24元。其股权结构为:京汉置业持股51%,江苏金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与江苏金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徐州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花卉、苗木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3月19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3月19日,注册地址: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伊庄村,法定代表人:陈建,本公司间接持股70%。其股权结构为:京汉置业持股70%,北京恒润富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公司与北京恒润富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紫金科创中心508-511室,法定代表人:潘力,本公司间接持股55%。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2,103,528.00元,负债总额641,358.35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641,358.35元,净资产301,462,169.65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970,648.14元,净利润1,462,169.65元。其股权关系为: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5%;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35%;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10%。公司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3、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作;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织织品、纺织原料批零兼营;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集中供水、供电、供热、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注册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陈家湖,法定代表人:班均,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38,149,299.57元,负债总额457,736,478.29 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66,666,666.68元,流动负债总额385,177,811.61元,净资产380,412,821.28元,营业收入671,653,972.12元,利润总额-41,520,951.46元,净利润-41,257,645.44元。

 14、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纤维生产、销售;纤维及原辅材料深加工;纺织品及原辅材料的批发零售;供水、供电、供暖、售电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54,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2月5日,注册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田山村,法定代表人:班均。其股权结构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2.41%、 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37%、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8.52%、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1%、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6.67%、襄阳益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93%。公司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为襄阳隆运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因公司部分董监高为襄阳益新有限合伙人,公司与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襄阳益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履行担保事项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由所有股东进行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

 三、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获调剂方未出现财务情况恶化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贷款逾期等风险;

 4、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经营需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余额为人民币160,916.7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2.36%。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划,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熊新华先生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熊新华,作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下转B0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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