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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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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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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2,470,223.91元;

 2、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185,481,033.92元(按公司2017年底全部已发行股份 5,299,458,112股计算,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35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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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公司继续主要从事国际原油运输、国际干散货运输业务,并通过持股50%的CLNG公司(另一持股50%的股东为中远海能下属的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国际LNG运输业务。公司油轮和散货船队根据市场情况,主要通过即期市场租船、期租租船、与货主签署COA合同、参与市场联营体(POOL)运作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国际原油海运行业的基本情况 由于石油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地理分布原因,产生了原油海洋运输行业,海运也是最大量、高效和成本最低的石油运输方式。从长期趋势看,虽然有所波动,但全球原油消费和贸易总体呈现持续且相对稳定的低单位数字增长趋势,海运贸易量的增速略高于消费量的增速,非OECD地区的需求近年已经超越OECD地区。由于需求和供应结构的变化,全球海上原油贸易和运输的格局也在相应发生变化,近年平均运距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短期波动有时比较剧烈。海运有效需求(吨海里)=海运贸易量*平均运距,因此原油海上贸易格局和运距的变化与运量的变化一样值得关注。此外,由于原油消费国集中在北半球,国际原油运输的季节性体现在一季度和四季度需求通常较为旺盛,二季度和三季度通常则为淡季。

 2014年以来,全球原油市场持续呈现供大于求的状况。2017年初OPEC及部分非OPEC石油出口国达成减产后,全球市场供大于求的状态趋于改善。近年全球原油陆上可用储存空间的日益减少,大型油轮等海上设施可以用于大规模储油用途,在原油期现正价差较大(能够覆盖租船及融资成本)、出现套利空间时,往往刺激VLCC等大型油轮被较长期租用作海上浮仓的需求。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油价回升期间,海上浮仓一度曾经高达1.1亿桶,租用了55艘VLCC,占当时总运力近10%,对当时的VLCC运价构成了强力支撑。近年来,由于欧美制裁等原因,相当一部分伊朗老龄油轮长期用于储油(2016年3月以来该部分运力明显释放);市场上使用VLCC等油轮用作原油/燃料油浮仓的情况也一直存在,整体规模视乎油价期现正价差(contango效应)带来套利需求的变化。2017年二季度以来,VLCC被较长时间部署用作浮仓的数量持续下滑,目前处在多年来低位(Clarkson统计约480万载重吨),按载重吨计,仅约占总运力的2%。大量原用于储油的VLCC重新回到运输市场,这也是造成2017年下半年以来市场供求关系进一步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0年以来,中国原油进口量继续呈高速上涨趋势,年均上涨约8.5%,2013年油价下跌以来,中国石油进口加速,2015-2017年上升至9.3%、15.3%和9.5%,2018年前两个月仍然保持着10.8%以上的高增速;中国进口原油在保持中东原油为主的情况下持续呈多样化趋势,在进口结构中,从中东进口原油的比重基本保持在50%左右,从非洲地区进口原油的比重下降,拉美、哈萨克斯坦等其他国家进口的原油比重增加。与此相适应,中国石油公司近年来成为油轮市场需求的主力,其中中石化在油轮及VLCC油轮租船市场规模均为全球第一。但由于中国船东控制的运力有限等多种原因,中国船东的承运中国进口原油份额近年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所占比例偏低,具备巨大的增长空间。

 油轮运力供应方面,据Drewry预计,至2019年,全球油轮船队总载重吨将接近5亿吨,年复合增长率保持3%左右。2016年以来,随着市场运费率的下跌,油轮新增订单一度明显减少,但2017年受低船价、节能环保替代需求等多种因素刺激,新造船订单再次放量,据Clarkson统计当年VLCC新造船订单达53艘,创2011年以来第二高水平,同比上涨279%。从手持订单看,2017及2018年之前仍将是新运力交付的高峰期(部分属于替代老龄油轮退出的订单),具体交付量/实际交付比率则不同的研究机构有不同的判断,部分取决于市场运费率的表现。全球油轮的建造则集中在韩国、中国和日本,总订单数接近全球订单数的90%。老龄油轮拆解方面,2017年下半年以来开始提速,2018年以来更是显著增加,以VLCC为例,根据Pareto追踪统计的数据,2015-2017年共拆解了17艘VLCC(其中13艘在2017 年下半年拆解),2018年截止3月20日拆解和出售送拆的老龄VLCC已经达到19艘,其中部分船舶船龄低于18岁。老龄油轮的拆解趋势如果持续,可望明显缓解运力供应方面的压力。

 国际干散货海运行业的基本情况 全球干散货海运需求主要来自铁矿石、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的海上贸易需求,市场规模庞大,多年来(即使是2008/09年金融危机时期)持续增长,2017年已经达到了50.98亿吨/年,比2006年的32.6亿吨大幅增长。据Clarkson 最近出版的相关研究报告数据,未来全球干散货总贸易量仍将继续稳步增长。运力方面,2017年末,全球干散货船合计约8.2亿载重吨,增速已经明显放缓,但仍比2016年底增长了3%,订单占现有运力的比例连续第三年降至20%以下,约为10%。与此同时,2017年拆船数量继续回落,由2016年的2,920万载重吨下降至1,450万载重吨(2015年拆解了3,070万载重吨)。

 国际干散货运输通常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主要大宗散货供应集中在南半球、需求则集中在北半球,干散货海运运输经常受到季节性的影响(如粮食收获、雨季等)。

 LNG运输市场 LNG是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的缩写,是天然气在超低温(-163℃)条件下液化形成的,主要成分为甲烷。LNG体积是同质量的天然气的1/625。LNG作为清洁能源,是传统能源的有效替代。世界LNG工业虽然已经历了40年的发展历程,正如50年前的石油工业一样,今天的世界LNG工业仍处于大发展时期。

 LNG运输是指通过LNG运输专用船、铁路和公路等方式,将LNG运送至终端站。目前海上运输LNG运量占世界LNG运量的80%以上。BP公司在《2035世界能源展望》中预计:到2035年,LNG将成为天然气贸易的主导形式。全球前三大LNG进口国为日本、韩国及中国,2015年的LNG进口量占全球总量的60%,达到3,290亿立方米。

 低油价目前对国际LNG市场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可能导致需求量减少;另一方面推动贸易格局的改变。在环境问题日益得到重视的背景下,尽管LNG短期需求可能减少,但行业中长期前景仍然乐观。

 目前亚太地区的LNG进口价格相对于欧美存在明显溢价。

 LNG海运市场包括长期期租市场和现货租船市场。截止2018年3月初,全球LNG专用船舶共516艘,其中比较主流的10万立方舱容以上的大型LNG船约469艘,尚未交付的新船订单约114艘。

 2017年以来,受石油价格上涨影响,LNG价格上涨,上有开发商/贸易商状况有所改善,LNG长期运输合约的执行风险下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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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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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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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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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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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面对复杂多变的航运市场,公司全体船岸员工认真贯彻董事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市场,充分发挥公司船队的优势和特点,攻坚克难,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油轮和散货船队再次逆势双双实现较好的盈利,为“十三五”奠定良好开局。

 公司船队结构及变化情况(不包括短期租入船):

 招商轮船船队概况

 (截至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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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公司油轮船队新交付VLCC油轮4艘,干散货船队Ultramax增加5艘(含租入新船2艘),LNG船队增加2艘。报告期公司自有运力增加约163万载重吨。

 报告期船队部分业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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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公司旗下三支船队共完成货运量10,063万吨,增长8.6%(同比,下同)。其中,油轮船队完成货运量6,306万吨,增长5.0%,(其中承运中国进口原油约3,992万吨,增长13.7%),完成周转量4,614亿吨海里,增长3.3%,营运率96.9%;散货船队完成货运量3,035万吨,增长21.4%,完成周转量2,491亿吨海里,增长9.5%,营运率98.6%;LNG船队完成货运量1,526万立方米(约722万吨),营运率100%。

 2017年,公司积极研判市场形势、合理部署运力,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抵御油轮市场下滑对公司业绩的冲击,积极抓住干散货市场上行机遇,提升干散货板块的经营效益。

 1、油轮船队经营

 1) 积极开拓央企客户,持续推进中国进口原油运输,数量再创新高。2017年,公司与中石化的长期原油运输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与其他央企石油公司合作也不断巩固加强,公司VLCC船队与央企石油公司在即期市场上订载同比继续增加,占总订载航次比例接近8成。全年承运中国进口原油3,992万吨,占中国原油海运进口量超过10%,凸显了作为国家进口能源运输主力船队的地位和作用。

 2) 低迷市况下稳健多元经营,继续拓展期租及COA。继续奉行期租与程租(包括COA)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抓住市场机会,优化期租布局,锁定长期收益,提升效益。为稳定货源,巩固加强与重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2017年公司继续与国内外石油公司/贸易商加强业务合作,为船队奠定稳定的货源基础。

 3) 发挥规模和管理优势,深化全球运营,提升船队效益。报告期公司继续发挥品牌、服务质量效率、船队规模、长期客户、经营管理等优势,深化全球运营,加强西部市场开拓,平衡船队运力分布,稳定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干散货船队经营

 抓住市场回暖良机,公司经营水平再上新台阶。利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广泛开发大客户,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 大客户战略执行顺利

 稳步推进大客户战略,与巴西淡水河谷合作顺利,长期COA执行情况达到预期,为公司获得稳定的回报。新造船计划稳步推进,将于2018、2019年按照计划顺利下水。

 2) 智慧经营继续推进

 建立更加科学全面的研判体系,开拓视野,密切关注上下游市场走向,从更高的水平和不同的角度反观航运,提高研判准确度。注重实际情况与市场预判之间的差异,不断校验市场预判,调整经营方案,总结市场变量与走势的相关性。

 3) 经营策略灵活多样

 2017年,自有船队经营策略制定得当,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经营效果良好。好望角船型把握市场波段,通过期租与现货相结合,期货与即期订载相结合等方式锁定盈利,稳步前行。灵便船队坚持全球经营,平衡不同洋区的运力分布,形成稳定的全球航线操作。加强与招商系企业的业务交流与协作

 利用收购、整合等契机,加强与招商局航运板块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共同研讨市场、拜访客户,交流船、货经营经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深入了解客户具体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服务方案,提供全流程物流服务。与招银租赁签订中长期合约,采取代管加租赁的形式进行合作,扩展业务范围。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已于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新准则。

 (2)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后的16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本年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增加109,949.12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09,949.12元,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本集团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在“净利润”项目下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本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变更对本年利润表无影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上年度“资产处置收益”9,152,778.28元,调减上年度“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9,318,874.91元,“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66,096.63元,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轮船散货船控股有限公司、招商轮船LNG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轮船油轮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香港)有限公司、明海置业有限公司、招商轮船船贸投资有限公司等115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注销清算减少集益企业有限公司等9家子公司。

 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1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18 年 3 月 26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永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永新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王永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永新先生谨致谢忱!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1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在深圳蛇口明华国际会议中心以现场审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新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委托1名。董事田晓燕女士因身体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解正林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出席会议。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刘英杰先生、监事刘宇丰先生,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7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14,432,922.94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324,702,239.07元,提议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2,470,223.91元;

 2、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185,481,033.92元(按公司2017年底全部已发行股份 5,299,458,112股计算,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35元(含税))。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当期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提名,董事会选举宋德星先生、王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选举宋德星先生、王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宋德星先生、王志军先生简历附后。

 九、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对战略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审计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人员未调整):

 战略发展委员会:

 苏新刚(主任委员)、解正林、姚平、谢春林、张良、刘威武共6位董事;

 审计委员会:

 曲毅民(主任委员)、粟健、吴树雄、田晓燕、权忠光共5位董事;

 提名委员会:

 吴树雄(主任委员)、苏新刚、权忠光 共3位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良(主任委员)、解正林、粟健、曲毅民、吴树雄共5位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5]号)。

 十三、关于公司2018-2019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将有VLCC、VLOC新造船进度款、归还短期银行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向境内外银行申请不超过18.5亿美元备用综合授信额度。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等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其2018年度的审计费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2018年本公司与蛇口友联船厂发生船舶修理等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招商局新丝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运输等关联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原油、成品油运输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Sinopec Fuel Oil (Singapore) Pte Ltd等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燃料油及相关服务供应及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6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租用船员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相互出租船舶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港口代理费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船员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在过去一年内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粟健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在审议子议案(1)、(2)、(4)、(5)、(6)、(7)时回避表决;董事解正林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董事田晓燕女士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总会计师,在审议子议案(3)时回避表决;副董事长姚平先生因担任中外运长航集团下属的中国长航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董事长,在审议子议案(7)时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号)。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关于公司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号)。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授权公司在未来一年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未来一年,公司预计将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下称“理财产品”),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在议案十七批准的30亿元额度内,可选择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董事粟健先生为关联董事,在此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号)。

 十九、关于授权公司在未来一年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号)。

 二十、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董事粟健先生为关联董事,在此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号)。

 二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相应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020])。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关于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2018年度在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额度内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基金会按照实际使用金额签署2018年度捐赠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担任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粟健先生、刘威武先生因担任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有限公司董事,以上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三、关于预计公司未来一年对外非关联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为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63,500万美元非关联担保额度。其中,融资类事项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62,000万美元,租船履约类事项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美元。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非关联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或其书面授权人士,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对授权范围和额度内发生的非关联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预计公司未来一年对外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号)。

 二十四、关于预计公司未来一年对外关联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预计为关联合资公司VLOC Maritime Marshall Limited提供不超过19,186.5万美元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或其书面授权人士,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对授权范围和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预计向关联方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或其书面授权人士,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对授权范围和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董事粟健先生为关联董事,在此子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预计公司未来一年对外关联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号)。

 二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在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适时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附:宋德星、刘志军简历

 宋德星:1963年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港口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后获华中科技大学行政管理博士学位。现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物流航运事业部部长。曾任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工程师、水运司集装箱处处长、水运研究所副所长,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局长,交通部水运司司长、水运局局长,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6年6月至今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物流航运事业部部长,2017年11月至今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志军:1969年1月出生,会计师、经济师,毕业于南开大学审计专业,获学士学位,后获南澳大利亚大学MBA。现任招商局集团战略发展部副部长。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高级文员、副主任、经理、高级经理,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企划部副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高级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处长、部长助理,2017年7月至今任现职。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1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在深圳以现场审议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刘英杰先生、职工监事刘宇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李佳杰先生、审计部副总经理王滨大先生、法律部林旗女士、财务部林玉婷女士以及公司审计师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经营单位和业务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和存放情况的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18-2019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未来一年资本开支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最近一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从2017年4月1日到2018年3月26日期间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下称“理财产品”)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未来一年内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批准公司未来一年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购买相关产品的合同条款未发现不符合市场原则、显失公平或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授权公司未来一年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批准公司未来一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本身也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款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授权公司未来一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批准未来一年预计担保事项和预计关联担保事项及额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且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进行了逐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阅知了该事项并于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1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7年,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2017年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

 二、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公司启动了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资本运作项目,拟发行股票购买中外运长航集团旗下恒祥控股、深圳滚装、长航国际、经贸船务香港四家公司100%的股权。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17年9月2日公告的《招商轮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后续相关修订文件。2018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收购项目审核批复文件,核准了我司收购资产的申请。公司正在根据核准文件办理相关股权交割工作。预计股权交割和股份登记工作将于2018年二季度办理完成。股权交割完成后,上述四家公司由公司关联人变更为公司下属企业,其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将从集团内部交易变更为关联交易。我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之间的交易由日常关联交易将变更为公司内部交易。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预计2018年度内公司可能发生的主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船舶修理;成品油及原油的运输;煤炭运输;船用及车用燃料油、船用润滑油的采购;船用设备、物料备件供应、船员管理费用、港口使费及靠泊费等。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简称“友联船厂”)成立于1989年,是招商局下属一级企业招商局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之一,主营各类远洋船舶、钻井平台的修理、改造及海洋钢结构工程。注册资本:7.8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桂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孖洲岛修船基地。截至2017年末,友联船厂总资产为373,828.38万元,净资产为204,390.4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295.41万元,净利润12,956.27万元。

 招商局新丝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新丝路”)是招商局物流集团下属公司,注册在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国际物流区,注册资金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锐。公司主要经营供应链管理;批发和零售业;物流信息咨询;代办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海上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陆路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四类);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3,592.14万元,净资产为8,382.0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712.21万元,净利润310.01万元。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石化”)注册成立于1993年4月,原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2008年,注册资本金增加到30亿元。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法定代表人:陈波。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原油贸易、成品油贸易、LNG贸易及仓储物流等国际石油贸易业务。联合石化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贸易额最大的国际贸易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石油贸易公司之一。2017年,联合石化实现利润总额45.64亿元,净利润38.53亿元;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1,730.35亿元,净资产319.94亿元。

 Sinopec Fuel Oil (Singapore) Pte Ltd注册成立于2010年,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燃料油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境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注册地为新加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89万元。公司目前主要经营石油和石油产品的批发和分销、船用燃料油加装等。2017年,Sinopec Fuel Oil (Singapore) Pte Ltd实现利润总额1,195万元,净利润1,195万元;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48.99亿元,净资产1.66亿元。

 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油贸”)系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招商局海通按照30%和70%的股权比例于2016年5月在新加坡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78 Shenton Way #04-02, Singapore 079120。主要经营船舶燃料油与润滑油供应及能源相关产品的贸易和代理业务。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31,419.88万美元,净资产1,058.20万美元;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524.21万美元,净利润57.78万美元。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海通”),其前身为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2016年6月29日,正式更名为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亚东。招商海通现已发展成为集海事、食品、船贸及大宗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集团,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新加坡等地设有办事处或子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洲、欧洲等地设有多家合资企业;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近年来,更将贸易服务拓展至电力、公路、钢铁、石油和化工企业。2017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为793,090.55万元,净资产为407,477.24万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0,722.43万元,净利润-13,773.82万元。

 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海顺”),2014年3月27日由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海顺”)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杨荣辉。深圳海顺具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船员外派资质证书并通过中国船级社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从事船员外派业务的专业化船员管理公司。深圳海顺与母公司广州海顺共享船员资源,专门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轮船”)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和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液化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三支船队的船舶配员单位。2017年末,深圳海顺共有自有船员1,218人,总资产为 777.10万元,净资产为237.51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37.1万元,净利润10.63万元。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201,585.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沪湘。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旅客运输;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17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为14,269,207.32万元,净资产为5,721,491.05万元;2017年度,中外运长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317,464.57万元,净利润362,438.39万元。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友联船厂、招商新丝路、招商海通、深圳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及招商油贸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联合石化及Sinopec Fuel Oil (Singapore) Pte Ltd为中国石化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7.84%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联合石化及Sinopec Fuel Oil (Singapore) Pte Ltd等中国石化集团控制的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友联船厂、招商新丝路、联合石化、Sinopec Fuel Oil (Singapore) Pte Ltd、招商油贸、招商局海通、深圳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友联船厂、招商海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公司与联合石化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COA合同、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

 公司与招商新丝路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正常的煤炭承运协议。

 公司与招商油贸、Sinopec Fuel Oil (Singapore) Pte Ltd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

 公司与深圳海顺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船队船员配备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船队安全运营。

 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公司多年来均保持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中外运长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无偿划转至招商局集团旗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七项子议案:(1)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2)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招商局新丝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运输等关联交易不超过9,000人民币万元;(3)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原油、成品油运输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Sinopec Fuel Oil (Singapore) Pte Ltd等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4)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的主要的燃料油及相关服务供应及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5)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5,600万元;(6)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租用船员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7)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相互出租船舶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港口代理费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船员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在过去一年内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粟健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该2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子议案(1)、(2)、(4)、(5)、(6)、(7)时回避表决;董事解正林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董事田晓燕女士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总会计师,在审议子议案(3)时回避表决;副董事长姚平先生因担任中外运长航集团下属的中国长航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董事长,在审议子议案(7)时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5、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上限总额达48.53亿元,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1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2号)核准,公司向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536,303股,发行价格每股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9.48元,扣除发行费用11,832,905.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167,094.47元。2015年7月29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5SZA40056号《验资报告》,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4,876,604.80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182,095,228.12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39,710,630.59元,全部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及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置换,详见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226,046,296.17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43,951,068.05元,全部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及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2015 年 8 月 27日,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了结构性存款。公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详情见本报告第三部分内容。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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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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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与独立第三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31.9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下称“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造船协议书。同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亦与大连船舶重工就续造1艘31.9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选择性协议书。同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31.8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造船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在北京与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6.4万载重吨节能环保散货船签署造船协议,并就选择续造4艘6.4万载重吨节能环保散货船签署选择性协议书。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发布《关于行使4艘散货船订单选择权的公告》,决定行使前述4艘6.4万载重吨散货船订单的选择权。

 注2、由于境外美元借款利率较低,考虑到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大于美元借款的利息支出,为确保股东利益价值最大化,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沿用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即:本公司境外单船公司先用较低利率的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人民币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该等被置换出的募集资金视同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新建船舶项目金额4,151,842,364.33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2,651,272,260.83元,2017年投入1,500,570,103.50元。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新建船舶项目金额为4,219,800,369.64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累计投入67,958,005.32元。

 上述已投入的新建船舶项目资金中,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的金额为854,876,604.80元(含募集资金本金和利息收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已经置换为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54,876,604.80元, 具体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情况以及置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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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3、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新建的5艘油轮和6艘散货船,其中油轮船凯能、凯恒、凯强、凯富与凯名已分别于2016年5月19日和2016年11月17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1月6日和2017年8月31日完工交付投入运营,累计产生经济效益为67,305,081.52元,本公司新建的5艘油轮已全部建造完毕投入营运;散货船明勇、明进、明凯、明捷、明富已分别于2015年8月5日、2015年11月27日、2017年7月31日、2017年9月27日和2017年11月27日完工交付投入运营,累计产生经济效益为80,750.97元,剩余1艘散货船按合同进度尚在建造中。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明强轮已于2018年1月28日交付投入运营,本公司用募集资金建造的散货船已全部投入运营。

 注4、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2017年3月29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2018年3月29日)。

 2017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及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披露违规的行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一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度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了一定数量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简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公司自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6日期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原因

 公司因购建船舶等主要资本开支均使用美元结算,公司IPO以及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采用以下方式, 即:先用较低利率的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募集资金购建油轮等项目,在履行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将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人民币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该等被置换出的募集资金视同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办理完成相关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批准或备案手续后,再将境内人民币资金换汇出境注入境外子公司,用于偿还已投入募集资金购建油轮等项目的银行借款。

 以上方式公司在历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公告中均有披露。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境内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了结构性存款。

 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号)

 该次会议还就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进行了审议,同意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号)

 该次会议公司还就在招商银行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单独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详情请见《关于公司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17]号)、《关于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19]号)。

 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一定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4]号)。

 三、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6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其本金收回、实现投资收益等情况如下:

 ■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仅向有信誉的大型银行购买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1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

 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使用自有资金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以上授权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号);

 ●本公告所指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使用自有资金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此项关联交易授权金额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3月3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地位: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亿元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招商银行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9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招商银行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其相关公告。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与本公司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存在仍在进行中的结构性存款安排,具体信息如下:

 1、结构性存款总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2、期限: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4月10日

 3、预计收益: 人民币2,144,110元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地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的理财产品将参考市场同期各银行的利率水平。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和满足流动性要求的前提下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在过去一年内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粟健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该2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本身也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1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规定,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下称“购买理财产品”),授权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2号)核准,招商轮船向特定对象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78,536,303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9.48元,扣除发行费用11,832,905.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167,094.47元。

 2015年7月29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5SZA40056号《验资报告》,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4,876,604.8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142,384,597.53元,其中,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9,094,107.86元,全部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及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2016年无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182,095,228.12元,2016年度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39,710,630.59元,全部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及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2017年无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226,046,296.17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43,951,068.05元,全部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及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募资资金详细使用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5]号。

 三、 本次授权投资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授权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

 (二)授权期限

 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四)实施方式与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授权额度和授权期限内签署相关协议。(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在未来一年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仅向有信誉的大型银行购买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 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股东整体利益。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授权管理层在一定额度范围内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保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5亿元的额度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安排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影响,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 招商轮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招商轮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1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

 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以上授权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号);

 ●本公告所指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此项关联交易授权金额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3月3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地位: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亿元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招商银行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9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招商银行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其公告。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与本公司的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2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招商银行仍在进行中的结构性存款安排具体信息如下:

 1、结构性存款金额:人民币1,226,000,000元

 2、期限: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

 3、预计收益:人民币13,905,863元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理财产品将参考市场同期各银行的利率水平进行交易。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在过去一年内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粟健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该2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事宜,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交易实际发生时的定价是否公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2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收入会计政策于2018年1月1日变更,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当期及前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下半年以来,财政部先后修订及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期施行;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因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准则。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企业按照此通知规定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本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在“净利润”项目下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本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变更对本年利润表无影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上年度“资产处置收益”9,152,778.28元,调减上年度“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9,318,874.91元,“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66,096.63元,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2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下属公司提供非关联担保额度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MING WAH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 LTD.、GOLDEN HARVEST INVESTMENT CO., LTD.、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下属10家全资VLCC单船公司(详细名称请见正文)。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为下属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63,500万美元的非关联担保额度;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5,568.8万美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预计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或为本公司其它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3,500万美元,具体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HONG KONG MING WAH SHIPPING CO.,LTD.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MING WAH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 LTD. 提供不超过1, 000万美元的租船履约担保;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或CMES TANKER HOLDINGS INC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GOLDEN HARVEST INVESTMENT CO.,LTD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租船履约担保;

 3、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10家VLCC单船公司提供不超过62,000万美元的融资性担保,用于其外部融资。

 由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及额度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GOLDEN HARVEST INVESTMENT CO.LTD

 董事长:黄涌泉

 注册地:利比里亚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2017年末/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

 2、MING WAH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 LTD.

 董事长:谭子健

 注册地:香港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2017年末/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

 3、10家VLCC单船公司

 注册地:香港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2017年末/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具体担保协议而定,本公司将在担保业务具体发生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2018年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GOLDEN HARVEST INVESTMENT CO.和MING WAH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 LTD.为专门从事租入船经营的轻资产公司,10家VLCC单船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上述公司自身缺乏融资能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其出具融资性担保后,上述公司可获得较优惠的银行借款条件,有助于降低本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的便利性、改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上述对外担保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先生认为: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63,5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5,568.80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9.75%;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40,750.00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3.38%;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已发生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2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一年预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VLOC Maritime Marshall Limited(下称“VMM”);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海通”)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预计为VMM提供不超过19,186.2万美元担保额度,预计向招商海通提供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已实际为VMM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18.8万美元;已实际向招商海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美元

 ●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向招商海通提供的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二、 预计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1、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BVI”)拟为其持股30%的合资公司VMM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93,350万美元融资借款,按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提供补充增信安排,实质上构成BVI对于上述融资的担保。BVI承担前述义务的最大金额为28,005万美元,期限是10年。担保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17年7月15日发布的2017[045]号公告。

 股东大会批准后,VMM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融资协议29,396万美元,BVI已对应履行补充增信安排8,818.8万美元。剩余63,954万美元融资额度未签署融资协议,对应19,186.2万美元的补充增信安排未履行。未来一年,预计剩余融资额度的融资协议贷款银行将发生改变,相对应的补充增信安排需提请股东大会另行批准。BVI预计需按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19,186.2万美元补充增信安排。

 2、招商局能源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为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油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油贸公司系BVI与关联方招商海通按照30%和 70%的股权比例设立的合资公司。因招商局能源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向大华银行申请2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招商海通提供100%全额担保,2017年1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BVI按照股权比例向招商海通出具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反担保。

 2018年,招商局能源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预计需要对外融资3亿美元,拟继续由招商海通向借款人提供100%融资担保,BVI拟按30%股权比例向招商海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限额为9,000万美元。

 上述预计关联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VLOC Maritime Marshall Limited

 董事长:Liu Jun

 注册地:Marshall Islands

 经营范围:海上运输

 2017年末/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

 关联关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丁磊先生,因同时担任合资公司VMM的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本次拟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双方股东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

 2、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原“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直属企业,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董事长为李亚东先生。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开拓内地船舶、港口等海事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市场,为内地船东、船厂和港口提供各类船用设备、港口机械、通信导航设备、机械零配件、物料供应及其它服务。公司代理国内外多家著名厂家产品的销售,是中国海事产品市场的最大供货商之一。除海事产品外,招商海通还经营电厂、电站设备及配件、化工机械和仪表、公路机械、二手船舶买卖经纪等各方面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贸易网络也日益健全,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美国洛杉矶等地设有办事处和子公司;在香港、中国内地和澳洲、欧洲等地设有7间合营公司,经营烟酒、食品和物流业务。2017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为793,090.55万元,净资产为407,477.24万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0,722.43万元,净利润-13,773.82万元。

 关联关系:招商海通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借款人介绍:招商局能源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为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油贸公司”)系BVI公司和关联方招商海通按照30%和70%的股权比例于2016年5月在新加坡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经营船舶燃料油供应及贸易、船用润滑油供应等业务;石油相关产品的贸易和代理业务将适时扩展。

 担保人、被担保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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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关联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具体担保协议而定,本公司将在担保业务具体发生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预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

 1、被担保人VMM系公司与工银租赁为共同投资VLOC项目设立的合资公司。BVI为其融资提供补充增信安排后,合资公司可获得较优惠的银行借款条件,有助于降低合资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性、改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上述预计关联担保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海通提供反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借款人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从而保障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借款人系本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招商海通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借款人目前生产经营稳定,BVI公司实际履行反担保的风险较小。BVI公司根据其股权比例出具反担保,并未超比例提供担保,本次反担保公平、公正。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2项预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合资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增信安排和反担保,是为合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有助于合资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上述预计担保事项均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包括本次预计关联担保额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5,568.8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9.75%;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40,750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3.38%;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已发生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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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8[02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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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的条款、页码的编排顺序、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公司代码:601872 公司简称:招商轮船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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