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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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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12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一致行动人周和平、易华蓉、童绪英、易顺喜及邱丽敏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长园集团股票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公司一致行动人周和平、邱丽敏、易顺喜、童绪英以大宗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共计减持长园集团股票6,623.38万股,占长园总股本的5.00%,其中周和平减持长园集团股票1,523.38万股,邱丽敏减持长园集团股票1,000万股,易顺喜减持长园集团股票2,100万股,童绪英减持长园集团股票2,000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票252,636,492股份,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9.0716%。

 截止2018年3月23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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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1月9日和2018年3月9日,沃尔核材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部分长园集团股票的议案》,同意沃尔核材将所持长园集团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尚未完全成就,故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票178,636,49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3.4853%。

 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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