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7-01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3月2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3月2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3月2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二、备查文件
1、《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01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8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01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拓宽公司业务,完善新材料产业布局。公司拟与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电子”)签订《投资协议》,共同对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硅业”)出资,进行破产重组。中宁硅业破产重整后,收购宁波电子独资子公司衢州中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电子"),中宁电子股权转让价格基本按照中宁电子的注册资本确定。
公司和宁波电子作为战略投资人与中宁硅业管理人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拟签订《战略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协议”),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公司与宁波电子拟共同出资10500万元(其中多氟多出资5717.25 万元,宁波电子出资4782.75万元)对中宁硅业投资,注资后公司持有中宁硅业51%股权。
公司与宁波电子、中宁硅业、中宁电子、管理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背景情况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宁硅业于2017年6月14日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7年6月26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受理中宁硅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宁硅业管理人。公司及宁波电子在充分了解中宁硅业现状、财务状况及充分分析了《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前提下拟作为战略投资人注入资金到中宁硅业,对中宁硅业进行司法重整。
三、交易方情况
1、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1115337X7
注册资本:1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凌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龙湾新村27号
成立日期:1998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现代办公设备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宁波电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桥街18号1幢5楼
管理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
1、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70271619H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剑峰
住所:浙江省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荫北路27号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四氢化铝钠、四氟化硅、77%稀硫酸、83%稀硫酸、硅烷、氢气(天然气制,含高纯氟)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 多晶硅制造及销售;晶形硅粒、硫酸钠、硫酸铝、硫酸钙、氟化钙、四氟化铝钠销售;多晶硅相关的技术开发、研究、转让和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硅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电源系统及离网电站、并网电站控制设备制造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宁硅业75%的股权,宁波升日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持有中宁硅业25%的股权。
2、资产及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根据衢州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衢瑞审字[2017]720号审计报告披露,截止2017年6月30日中宁硅业库存现金为7659.33元;银行存款126713.98元;对外应收账款3742976.32元。
中宁硅业主要资产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化工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交通工具、绿化及政府代征土地款退款等。
管理人接管中宁硅业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中宁硅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下的资产主要是厂房、土地进行评估。
根据衢永泰评字[2017]第08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
①中宁公司现有214872.52㎡(322.31亩)土地,评估价为6575.0991万元;
②中宁公司现有有房产证的房屋面积46049.59㎡,评估价为2244.5686万元;
③中宁公司现有无证的构筑物,评估价为950.6359万元;
④中宁公司现有的办公用品及电子设备,评估价为9.3327万元;
⑤中宁公司现有的交通工具,评估价为1.76万元;
⑥中宁公司现有的化工设备,评估价为660.3758万元;
⑦中宁公司绿化,评估价为16.656万元;
⑧应收代征土地款退款165.346万元;
上述1-8项合计10623万元(取整数值)。
根据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永泰评字[2017]第1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中宁硅业23项专利评估价值为232万元。
(2)负债情况
经债权人申报,共有150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其中银行债权10208.6635万元(另加诉讼费27.1879万元),劳动债权66.8278万元,取回权债权52.9078万元,税款债权789.0123万元,原材料款、设备款、设计款、工程款等普通债权44593.7291万元(另加诉讼费3.0409万元)。
(二)衢州中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307355156T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先荣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华荫北路27号1区1幢
成立时间:2014年06月24日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经营)(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子产品研发、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农产品销售;电气设备安装;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电子持有中宁电子100%的股权。
五、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投资方,甲乙双方就投资重整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投资金额以及投资比例
甲方和乙方作为共同投资方对中宁硅业进行注资重整,重整注资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其中,甲方出资54.45% ,乙方出资45.55%。鉴于重整最终所需资金以及相关费用总额尚不确定,如果重整最终所需资金总金额少于或多于壹亿零伍佰万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担。在分期向中宁硅业注资过程中,甲乙双方亦按照上述比例支付相应款项。
2、持股比例
抵押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对中宁硅业拥有10208.66 万元债权,已经与甲乙双方达成债权处置意向,其中7500万元部分债权由甲乙双方作为投资方通过中宁硅业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部分债权(2708.66万元〉转成中宁硅业重整以后的股权。债转股完成以后,长城资产持有重整以后中宁硅业6.34%股权。剩余股权由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获得,具体为甲方持有51% (计算方法:剩余股权93. 66%X投资比例54.45%=51%) ,乙方持有42.66% (计算方法:剩余股权93.66%X投资比例45.55%=42.66%) 。
3、增资、增资估值和技术改造
中宁硅业重整完成以后,甲乙双方〈或/及〉长城资产将通过增资对中宁硅业进行技术改造。增资规模以及方式由各方股东另行确定。增资时中宁硅业的估值按照甲乙双方在重整过程中实际用于清偿各类债权的现金投入总和确定。如果在增资过程中长城资产放弃股东增资权利,将根据上述估值方法稀释股权。长城资产放弃的增资部分权利由甲方双方按照持股比例(51%: 42.66%) 进行增资并获得相应股权,除非届时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增资完成以后中宁硅业将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方案由中宁硅业确定。
4、收购
衢州中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宁电子")为乙方独资公司,拥有中宁硅业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中宁硅业重整完成以后,甲乙双方应当促成中宁硅业收购中宁电子全部股权,使中宁电子成为中宁硅业的全资子公司。中宁电子股权转让价格基本按照中宁电子的注册资本确定。
5、董事的委派以及章程的修订
重整完成以后,中宁硅业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董事,乙方委派2名董事,长城资产不派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任。重整完成以后,双方以及长城资产将重新修订中宁硅业章程。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以及与本次重整投资相关的事项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宁硅业所在地法院解决。
(二)《战略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电子”)
以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多氟多”)
乙方: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甲方在充分了解中宁硅业现状、财务状况及充分了解衢州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衢瑞审字[2017]720号《审计报告》、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衢永泰评字[2017]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衢永泰评字[2017]第08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前提下作为战略投资人注入资金到中宁硅业,对中宁硅业进行司法重整。
据此,甲、乙双方在熟悉中宁硅业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原则签订本战略协议,以资信守。
1、债权
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对中宁硅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对债权的审查意见,甲方对乙方审查认定的债权额予以认可。
2、出资
甲方共出资10500万元注入中宁硅业(其中多氟多出资5717.25万元,宁波电子出资4782.75万元),对中宁硅业进行重整,作为取得中宁硅业现有全部清晰无争议财产的对价。该10500万元出资额中7500万元用于清偿有抵押的担保物权债权(债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300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及破产费用等。
3、甲方出资期限、金额和股权获得
甲方在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乙方应当在甲方资金到帐以后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中宁硅业在股权登记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包括长城资产债权转股权程序)。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以后,多氟多将持有51%股权,宁波电子持有42.66%,长城资产持有6.34%。在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以后方可执行债务偿还。
4、担保债权的处置
因中宁硅业有证厂房及土地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抵押债权额为10208.6635万元,现建行衢化支行已将该宗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对于长城资产10208.6635万元债权,甲方同意以7500万元现金清偿外,其余2708.6635万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清偿。债转股完成以后,长城资产持有重整以后中宁硅业6.34%的股权。对长城资产债权转股权,甲方将与长城资产签订三方协议,并抄送乙方备案。
5、员工
中宁硅业现有的215名职工、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甲方进驻后不裁员(职工辞职或职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除外),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劳动合同法项下的其他职工权益不低于现有水平。
6、债权人会议
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中宁硅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担保物权组、劳动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股东债权组等分组表决。
7、小额债权和股东表决
甲方同意负责与中宁硅业五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沟通、协商,确保五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在同债同权的前提下,甲方应促使中宁硅业原股东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8、重整计划草案
乙方应当在不少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十天之前向甲方提交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供甲方确认,乙方在获得甲方对重整计划草案的书面确认函以后才能提交表决。如果甲方有修改意见,乙方应当予以听取并调整。
9、或有债务
除乙方编制债权表中列明的中宁硅业对外负债外,中宁硅业如有遗漏债务,存在争议的债务或存在或有债务(统称“或有债务”),该或有债务仍由中宁硅业承担。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以及执行完毕以后,或有债务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0、税收
中宁硅业原有的税收优惠、增值税抵扣等仍由中宁硅业享有。2017年6月26日中宁硅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应缴纳、承担的税款也由中宁硅业承担。甲、乙双方应积极共同向税务机关沟通、交流,争取税收优惠。
11、重整程序的启动
本协议生效以后七天之内,甲方应当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将中宁公司的破产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
12、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衢州中院、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各执一份。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因中宁硅业目前正在破产清算中,交易价格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将使公司产业布局更加完善,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完善公司新材料产业布局,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中宁硅业出资进行破产重组。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018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情况
1、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0,919,202.7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75,764.80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1,094,967.50 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930,117.76元、调减“营业外支出”76,670,729.82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75,740,612.06元。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7年及2016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01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背景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红星”)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对河北红星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期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止 2016年 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67%。具体情况如下:
二、 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1日
3、 注册地址:邢台县会宁村
4、 经营范围:汽车、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具体产品型号以工信部公告目录为准)、销售;电池研发、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李凌云
6、 注册资本:29780.3161万元整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1766627106Q
8、 股权结构:本公司拥有红星汽车85.29%的股权
9、河北红星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将根据红星汽车实际用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河北红星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河北红星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担保程序,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河北红星提供担保,河北红星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为河北红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符合其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6181.41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8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