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韩盛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8,660,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92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41,077,4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281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7,58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11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34,689,9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投资年产2亿颗高像素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42,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74%;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823%;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投资设立江西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暨实施年产5000万片3D曲面盖板玻璃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42,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74%;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823%;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42,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74%;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823%;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华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42,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74%;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823%;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华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42,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74%;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823%;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42,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74%;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823%;反对318,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陈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