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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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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8-019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昆百大”) 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3月30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18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15:00至2018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2楼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期间损益专项审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理财投资品种及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上述3项提案经公司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2、3经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3号)、《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4号)、《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8-015号)、《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期间损益专项审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2018-016号)、《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理财投资品种及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2018-017号)等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就标的资产过渡期期间损益专项审核完成期限的原承诺系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做出的承诺事项,按照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审批原则,上述提案中的《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期间损益专项审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时,关联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勇先生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上述承诺有关的其他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对以上全部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3月28日至3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2018年3月30日上午9:00~12:00。

 3.登记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2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萍、李亚君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5626688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2楼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0,投票简称:昆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明确表决意见的,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表

 ■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8-020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推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充分发挥各自业务领域的优势和资源,就智能家居、家电采购、租赁运营和配套金融解决方案开展“长租公寓+海尔家居家电+海尔金融”的合作模式,打造兼具战略协同效应和财务投资回报效应的合作平台,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双方合作事宜做出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该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签署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为处理各项常年法律事务,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25日。若上述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均无异议,则双方自动开始下一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关于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21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8- 021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和合作模式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本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具体合作事项的确定、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目前难以预测;但如最终能顺利开展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带来正面影响。

 一、本次战略合作的概况

 1.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1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我爱我家84.4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成, 我爱我家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在原有商业零售业、房地产业、酒店旅游服务业和物业管理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包括经纪业务、新房业务、资管业务在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公司发展战略也相应从传统的商业零售业,逐步向发展城市综合服务业的目标转变。为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步伐,推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控”)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充分发挥各自业务领域的优势和资源,拟就智能家居、家电采购、租赁运营和配套金融解决方案开展“长租公寓+海尔家居家电+海尔金融”的合作模式,打造兼具战略协同效应和财务投资回报效应的合作平台,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2.审批情况

 公司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签署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0920785926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高科技工业园

 (5)注册资本:573,664.06万

 (6)法定代表人:谭丽霞

 (7)成立日期:2014年2月27日

 (8)经营范围:对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进行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策划与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服务、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投资与技术咨询。

 2.其他说明

 海尔金控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3.10%的股份。除此外,海尔金控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海尔金控进行战略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智能家居及家电采购、出售、租赁运营

 海尔金控或指定主体为本公司所运营的房屋提供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等产品的供货及租赁运营等服务。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基于我爱我家的门店网点布局及客户运营基础,推进智能家居、家电等生活延展场景的市场拓展,推介智能家居租赁、智能家居社区化营销等。

 (2)长租公寓及其门店服务与智能家居家电相互嵌合或融合的运营管理系统的开发合作

 合作双方就长租公寓及智能家居家电运营管理系统合作开发及应用方面展开深入合作,共同开发线上运营平台及手机APP。并就长租公寓门店的管理拓展和业务延伸开展深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管家、智能家居家电产品租赁、社区金融服务等。

 (3)长租公寓配套金融服务

 由海尔金控或指定主体为合作项目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基金、融资租赁、保理、存货质押、保兑仓、融通仓、消费分期、财产保险等。

 2.期限、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期限暂定六年。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延长并签署补充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3.其他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意向,具体可执行可操作的项目合作条款由双方根据需要另行协商约定,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对方海尔金控是海尔集团实施网络化战略的支柱产业之一,定位于物联网共享金融平台。海尔金控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寓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寓见新生活”为服务品牌,致力于搭建物联网租赁住房社群生活最佳体验平台,为租赁住房用户的生活提供智能电器运营及全生命周期金融解决方案。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整合海尔金控与我爱我家各自的优势资源,深入开展智能家居、家电购买、租赁、托管运营、金融信贷等各项业务的战略合作,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为用户提供最佳租赁住房体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多层次发展,推动公司从区域商业不动产运营服务商向全国城市居民综合服务提供商的升级转型。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双方合作事宜做出框架性约定,对公司具体业务的影响将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后续合作事项如能顺利推进,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对公司品牌、经济效益的提升带来正面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未来双方能否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正式协议和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具体合作项目和进度须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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