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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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7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7.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8.7.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报告期,本基金运用股指期货来控制预期大额申购赎回等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有效减少基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
8.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8.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8.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8.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
本期基金投资组合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9.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前十名指数投资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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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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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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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国金300A
■
国金300B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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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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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注: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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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中调整的份额。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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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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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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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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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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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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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后)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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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 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① 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②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③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需要;
④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策略、行业、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研究、固定收益研究、数量研究等报告及信息资讯服务;
⑤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合理。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①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② 本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2.本期新增天风证券一个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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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前)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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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 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① 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②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③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需要;
④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策略、行业、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研究、固定收益研究、数量研究等报告及信息资讯服务;
⑤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合理。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①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② 本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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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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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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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