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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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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财务出具了2017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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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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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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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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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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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7日生效,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光大保德信铭鑫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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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光大保德信铭鑫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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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光大保德信铭鑫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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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光大保德信铭鑫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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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4月16日。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光大保德信铭鑫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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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光大保德信铭鑫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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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7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55%和45%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41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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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投资研究管理制度》及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与维护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公平交易执行的制度保障。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的对待公司管理包括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在内的所有组合,范围包括股票、债券等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全过程控制,形成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具体的控制方法包括:

 事前控制:1、研究人员通过内部晨会、邮件和统一的研究报告平台系统发布投资建议,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2、各个投资主体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决策,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3、建立规范的一级市场股票债券询价申购和配售等审批流程、银行间债券价格公允性审批流程;建立和定期维护二级市场投资对象备选库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库。

 事中监控:1、主动管理型的基金,严禁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进行股票的反向交易,严禁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进行债券的反向交易,确有需要进行日内反向交易的,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流程;2、交易环节中所有指令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交易所指令均需通过恒生系统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分发和委托下单。

 事后分析:对公平交易的事后分析主要集中在对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和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同时在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特别的,对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重点进行分析。若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则及时进行核查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对于公平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如下:第一步,在A组合买入或者卖出某只证券的当日(3日、5日)内,统计A组合在此期间的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的均价,同时统计B组合在同期、同方向交易同一只证券的均价,然后比较两者的均价差异,其中买入溢价率 = (B组合交易均价/A组合交易均价-1),卖出溢价率 = (A组合交易均价/B组合交易均价-1);第二步,将发生的所有交易价差汇总进行T检验,置信区间95%,得到交易价差是否趋近于0的判断结果,并计算A组合与B组合同向交易中占优次数的比例为占优比例,用溢价率乘以成交量较少方的成交量计算得到B组合对A组合溢价金额大小,将所有同向交易溢价金额求和,除以A组合平均资产净值来计算对A组合净值的影响,称为单位溢价率。判断同向交易价格是否有显著差异有以下四条标准:交易价差不趋向于零、样本数大于30、单位溢价率大于1%、占优比例不在45%-55%之间。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中,出现溢价率统计显著主要原因是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且组合经理交易时机的选择不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从投资信息的获取、投资决策到交易执行的各个环节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要求进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未发生较少单边成交量大于5%的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国内经济整体表现较好,呈现一定的韧性。一季度GDP实现6.9%增长,延续去年四季度以来的回升态势,工业生产和固定资产投资均有较好表现,消费略有下滑。二季度经济数据出现一定波动,4月单月制造业投资增速回落,基建和房地产投资4月稳定。进入5月经济表现出一定的韧性,工业生产超预期,工业企业盈利增速保持高位,固定资产投资受基建和房地产增速拖累有所回落。但进入6月后,高频数据显示,部分工业原材料价格反弹,高炉开工率回升,经济继续保持一定的韧性。通货膨胀方面,CPI在1-2月由于春节错位有所扰动,3月后逐步抬升,整体通胀压力一般。全球经济进入弱复苏态势,带动出口增速整体较好。

 货币政策方面,2017年上半年央行维持稳健中性的基调,虽然总量政策维持稳定,在资金面的波动在加大,资金价格中枢明显抬升。一季度央行两次上调公开市场逆回购、中期借贷便利(MLF)以及常备借贷便利(SLF)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利率,除了价格提升外, 一季度总量上为净回笼。进入二季度,一行三会密集出台多项金融监管措施,尤其是银监会的“三三四”等监管措施引发市场担忧,资金面承压,利率也明显上行。虽然二季度末市场流动性整体宽松,平稳跨季,但预计未来货币政策基调仍将以经济基本面为中心,继续保持稳健中性。

 2017年下半年宏观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呈现下行趋稳态势。7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4%,较6月的7.6%减少1.2个百分点,8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连续第二个月回落。3季度CPI整体较低,8月回升至1.8%,略超市场预期,受环保限产推动的大宗商品价格创新高影响,PPI呈现一定的韧性,7、8月PPI分别为5.5%及6.3%,8月PPI大幅超过市场预期,通胀预期有所抬升。

 2017年4季度宏观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呈现平稳态势。从12 月PMI数据来看, 官方制造业 PMI 为 51.6%,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但仍达到年均值水平。生产与新订单指标和上月相比出现回落,但幅度有限,绝对水平仍高于10月水平,当前需求水平仍然平稳。房地产投资缓慢回落,前11月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同比7.5%。通货膨胀方面,10月CPI同比回升至1.9%,PPI同比上涨6.9%。11月CPI同比1.7%,PPI同比5.8%,CPI和PPI同比都有所回落。货币政策方面,在美联储宣布加息之后,央行12月14日上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和MLF操作利率分别为5 BP。12月29日央行首推“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应对春节前流动性缺口。整体货币政策依然维持中性。

 在基金的日常操作中,该基金以信用债持仓为主,控制组合久期,提高收益的确定性,降低回撤。我们对于债券市场的观点较为谨慎,因此适度降低了组合久期,增持优质信用类债券,规避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取得了相对稳定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9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30%,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8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本基金将会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货币、财政政策的动态,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严控组合信用风险,规避低等级信用债的持仓,增持优质信用债,控制组合久期和杠杆,择机参与利率债的阶段性行情来增强组合投资收益,争取提高组合收益率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在权益市场方面,适度参与权益市场行情,从获得绝对收益的角度,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的前提下,为组合增强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负责运营的高管、运营部代表(包括基金会计)、投研部门代表、监察稽核部代表、IT部代表、金融工程部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基金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估值委员会讨论,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基金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就估值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意见;金融工程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绩效的评估;IT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腾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9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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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366,560,498.4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73,383,033.01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0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93,177,465.43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785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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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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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包爱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雷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万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76号《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00,090,305.8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2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90,320.1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2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根据《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可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债券回购和央行票据等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X5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5%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光大保德信铭鑫混合基金C级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再由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光大保德信铭鑫混合基金C级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当年天数。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期末余额中50,000,000.00元为定期存款,存放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利息收入中1,844,444.31 元为定期存款利息收入(2016年12月31日:余额中50,000,000.00元为定期存款,存放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利息收入中172,222.22元为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72,089,798.27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9,995,465.2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36,562,579.15元,第二层次313,225,863.64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3)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请阅读登载于http://www.epf.com.cn网站的本基金本年度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8.4.1项“买入金额”、8.4.2项“卖出金额”及8.4.3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8.12.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3.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3.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未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董文卓先生正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

 11.6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是6万元,目前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应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该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选择标准如下: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3)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投资研究团队按照(2)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对通过初选的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研究团队各成员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范围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评分。

 根据各成员评分,得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综合评分。

 投资研究团队根据各机构的得分排名,拟定要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董事会已做出决议,授权总经理依照公司对各券商的评价结果全权处理并决定公司旗下基金租用专用交易席位的事宜。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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