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1月12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为了收购符合公司发展的优质标的资产,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举措。
(二)重组框架
1、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涉及安徽沪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安徽沪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3、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企业为安徽沪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志豪。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为智能消防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相关事宜,推进相关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积极开展协商工作,协商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方式等多项内容。期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处于有序推进、论证和完善中,公司与交易各方尚未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
2、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初步选聘并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过程中,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12月2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经与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9日起停牌不超过1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1月1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2018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8年3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经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和论证,由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估值、交易方式等核心条款未能最终达成一致,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法按计划继续推进实施。
鉴于此,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将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目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四、承诺
公司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及复牌公告之日起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在2018年3月28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届时公司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将针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张德华先生,董事、总经理王正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国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代永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投资者可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提出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冬冬
联系电话:0631-7379496
传真:0631-7382522
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