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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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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 - 03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上午10: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傅加林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利女士已 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经审议,同意补选王凤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吴智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简历:

 1、吴智华先生

 吴智华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8年7月任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4月任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产业群副总裁;2013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产业群总经理,2016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21日起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止目前,吴智华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南华新纶科技第一期核心团队持股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8.5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吴智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凤德先生

 王凤德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进入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后更名为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院副总工程师、特种纤维研究室主任、芳纶Ⅱ厂厂长、院长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并同时兼任国家受力结构工程塑料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分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化纤协会理事长、高技术有机纤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等职,从200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7年4月,王凤德先生加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2018年3月21日起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

 截止目前,王凤德先生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南华新纶科技第一期核心团队持股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49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王凤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相关费用等款项。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常州新纶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就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事项并签订合同文件。由于授信以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和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或公告中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傅博

 经营范围:铝板的制造、销售;补强板、电源板和机蕊模组材料的销售;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聚酯薄膜材料销售;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功能性薄膜、改性塑料、碳类材料及其它材料制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常州新纶100%股权,常州新纶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2017年12月31日,常州新纶总资产136,923.55万元,负债总额78,976.91万元,净资产57,946.64 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8,846.29万元,净利润13,109.34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担保事项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常州新纶与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常州新纶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公司实施常州功能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11条精密涂布线已于2015年四季度投产,主要生产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及高净化保护膜。投产至今,该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保护膜、胶带类产品先后被三星、苹果、信利、TCL、OPPO等公司选用,品质可达日、韩同类进口产品标准。为推动该项目全面扩产,进一步释放产能和经营效益,常州新纶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可直接分享该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提供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所需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常州新纶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资金流动性,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4.1亿元(含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2.30%;实际已发生担保总额6.74亿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22%。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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