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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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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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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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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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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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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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2月28日,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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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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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人民币计价的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收益率+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3.2.2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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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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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至披露时点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3.2.3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1、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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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8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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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8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保险保障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29个部门: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管理总部、指数投资部、量化投资部、资产配置部、数据策略投资部、国际业务部、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部、营销管理部、机构理财部、渠道管理总部、养老金与战略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互联网金融部、中央交易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合规稽核部、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规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办事处。此外,还出资设立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参股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161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2799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社保基金投资和养老基金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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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指数型基金除外);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时同向交易,公司可以启用公平交易模块,确保交易的公平。
公司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和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对银行间债券交易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和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并由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公司开发了专门的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3日内和5日内的股票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本年度该组合与公司其余各组合的同日、3日内和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本组合与其他组合在不同的时间窗口下同向交易存在足够的样本量且差价率均值显著不趋于0的情况,表明报告期内该组合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投资组合为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但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这些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的嫌疑。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成立之初,受到国际油价下跌拖累,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震荡下行。下半年,随着原油价格的上涨,指数企稳反弹,收复前期跌幅,净值创出新高。
三月和四月,由于利比亚等地区的武装冲突导致石油期货价格上涨。市场预期石油的上涨带来指数成份股的盈利上行,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快速上涨。五月,由于市场质疑OPEC减产执行力度,同时美国页岩油增产力度超预期,石油价格受到打压,市场预期石油价格未来会受到压力,从而影响指数成份股的盈利增速,道琼斯石油开发指数见顶回落。虽然月末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和以俄罗斯为首的非OPEC产油国在维也纳达成一致,将现有的减产协议延长至2018年3月底,减产规模维持不变。但市场早有预期,石油价格经历短暂上涨后下跌,并且市场预期油价难以维持高位运行,道琼斯石油开发指数估值受到压力,指数持续下行。六月份,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将利好美国原油产量的增加,利空石油,市场预期石油价格进一步下行,市场预期指数成分股的盈利压力上涨,在此预期下指数价格持续下行。七月份,经济数据显示,上半年原油产量较去年同期增加,OPEC减产计划未达到预期,市场对此表示质疑。OPEC集体减产豁免国尼日利亚和利比亚原油增产幅度高于市场预期。美国油田钻井数增加,原油产量大幅上涨,库存持续增加,但需求减弱。但是七月中下旬,美国原油库存降幅超过预期,美国原油生产略有放缓,以及中国需求增加的迹象和美元走弱的提振,对油价形成一定程度的支撑。石油开发企业的盈利预期没有发生较大改变, 道琼斯石油开发指数在七月份走势波动。八月份,原油期货累计下跌了8%,原油库存下滑对油价的刺激作用正在减弱。哈维飓风威胁到美国炼油业核心地带,炼油厂关闭,使国内原油可用量增加。同时,市场对OPEC减产的执行力度丧失信心,市场预期石油价格的下行拖累上游企业的盈利,道琼斯石油开发指数持续下行。九月份,月初受到飓风影响的炼油厂逐渐恢复,原油库存下滑,全球石油需求增幅预计创两年来最高。供需方面的利好支撑了油价的上涨。伊拉克库尔地区的独立公投,加剧了这一重要产油区发生冲突的风险,市场担心石油产量会受到影响,同时油价的上涨预期利好上游企业盈利,道琼斯石油开发指数在此期间快速上涨。
四季度,全球经济进入复苏周期,原油需求保持强劲,供需平衡逐步收紧,道琼斯石油开发指数震荡上行。十月,受主要产油国延长减产协议的预期以及中东政治局势动荡的影响,道琼斯石油开发指数跟随油价先抑后扬。十一月,欧佩克成员国与俄罗斯等非成员国同意将减产协议延长至2018年底,油价保持稳定,道琼斯石油开发指数进入震荡整固阶段,小幅收涨。十二月,受美国原油库存下降超预期,以及中国发放2018年原油进口配额数据刺激,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布伦特原油收创两年多来新高,推动道琼斯石油开发指数大幅上涨。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的净值增长率为3.25%,C类份额的净值增长率为3.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供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同步复苏,预估2018年原油消费量增长130-150万桶/天,生产量增加110-130万桶/天,原油库存有望进一步去化,供需将进入偏紧状态,国际原油市场的再平衡基本实现。而美国页岩油产量的向上弹性还受到压制,一方面页岩气钻机数增长乏力,另一方面,现金流也不支持资本开支大幅增长。
地缘政治上,2018年新年伊始,伊朗等地发生了严重骚乱,如果国内政治危机导致伊朗在石油战略上收缩,这无疑会大幅提升沙特在中东的地缘影响力,沙特有更强的激励和能力来监督OPEC减产协议的执行,其对油价控制力将大幅提升。从政治上而言,除了沙特以外,美国、俄罗斯等政治大国都有刺激油价上涨的动力。从美国方面来看,为了缓解减税所增加的财政赤字,美国政府有动力去刺激油价上涨来扩大能源出口收入,同样,俄罗斯也需要油价上涨来缓解经济压力。综合来看,油价上涨在主要产油国中可能会形成合力,对原油指数未来走势形成支持。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副总经理、督察长、各投资部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合规稽核部负责人、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建议,确保估值的公允性。合规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基金收益与分配”之“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合同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洪锐明 江丽雅签字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8)第P014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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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A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325元,基金份额总额85,846,372.20份;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C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303元,基金份额总额6,829,409.87份;总份额总额92,675,782.07份。
2、本会计期间为2017年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本报告期:2017年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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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本报告期:2017年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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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孙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84号文《关于准予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7年2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份额募集期间为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7日,C类份额募集期间为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5日。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668,262.17元,有效认购户数为6,437户。其中,A类份额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881,543.24元,折算为基金份额为226,881,543.24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31,417.43元,折算为基金份额为29,861.86份,其中场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利息的折算差额人民币1,555.57元计入基金资产;C类份额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2,786,718.93元,折算为基金份额为22,786,718.93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4,549.41元,折算为基金份额为4,549.41份。认购资金净额及其利息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人民币计价的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收益率+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8年3月23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期间为2017年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衍生工具投资等,其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衍生工具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衍生金融资产列报。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定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获赠的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照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成本为零。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而取得的权证,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定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权证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4) 基金投资
买入基金于交易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卖出基金于交易日确认基金投资收益,卖出基金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5) 期货投资
期货投资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期货交易每日无负债结算确认的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与相关的期货暂收暂付款之间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6)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资产支持证券于交易日按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于交易日确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卖出资产支持证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贷款及应收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3. 其他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市价折扣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及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利息收入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2)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2. 投资收益
(1)股票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2)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3)基金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或赎回基金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5)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6)股利收益和基金分红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股票和基金上市所在地适用的预交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负债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收益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4.4.13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7.4.7关联方关系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报告期末无应付关联方的佣金余额。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A
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C
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附注7.4.4.5。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91,543,611.29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8.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8.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及下项8.5.2、8.5.3的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此外,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间成立,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2月28日。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7年8月,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吴明芳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福田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公司系本案第三人。原告认为银行未尽适当推介义务导致投资损失,请求银行赔偿。该案经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现已审理终结,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无其他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i.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符合监管标准;
ii.研究实力较强,分析报告质量高,准确及时,同时报告覆盖范围广泛;
ⅲ.交易执行能力强,交易效率高,能保证较佳成交价格,及时反馈交易结果;
iv.清算和交割能力强,能确保流程顺畅以及结果准确;
v.能与服务匹配的合理的佣金和收费标准;
vi.经营行为规范,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vii.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i.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经纪商选择原则与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经纪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的交易单元经纪商。
ii.本基金管理人与选用的交易单元经纪商签署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iii.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经纪商的服务进行评分,可根据结果调整交易分配比例以及更换经纪商。
3、此处股票交易含股票、存托凭证及信托凭证交易,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进行股票、基金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