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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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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离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公 告编号:2018-005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离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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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汪存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存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汪存兵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汪存兵先生通过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7%。汪存兵先生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时已就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及锁定作出了相关承诺。且不因汪存兵先生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汪存兵先生自2015年10月18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任职期间,诚信勤勉、恪尽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汪存兵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

 经公司总经理聂鹏举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简历见附件)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5%;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李伟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湖南黎海微电机有限公司总经办秘书、主任;湖南科力电机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办主任;湖南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8-006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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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及资金安排。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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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申请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方式为信用;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授信用途、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聂葆生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为止。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8-007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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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4019号航天大厦9楼11室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葆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4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1名(副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聂葆生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汪存兵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总经理聂鹏举先生提名且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离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支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支行等三家银行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不超过1年;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聂葆生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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