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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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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选举张存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张存生先生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选举张存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张存生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任职条件。

 三、本次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四、本次选举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签名:

 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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