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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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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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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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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22日证监许可【2016】【901】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7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附后)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附件1:《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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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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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21日证监许可【2016】【1668】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19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附后)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附件1:《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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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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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20日证监许可【2016】【2139】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1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附后)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附件1:《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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