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转B440版)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17】909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0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附后)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附件1:《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

 ■

 附件2:《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6】【2320】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1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附后)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附件1:《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

 

 附件2:《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29日证监许可【2014】181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4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附后)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附件1:《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

 ■

 附件2:《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2014】【1205】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3日转换为不分级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附后)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附件1:《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