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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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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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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2018年节假日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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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由于以下日期受到非港股通交易日影响,故本公司将暂停该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具体处理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并自下列日期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香港耶稣受难节、复活节:3月30日(星期五)至4月2日(星期一)

 清明节:4月3日(星期二)至4月7日(星期六)

 劳动节:4月26日(星期四)至5月1日(星期二)

 香港佛诞日:5月22日(星期二)

 端午节:6月16日(星期六)至6月18日(星期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翌日:7月2日(星期一)

 中秋节:9月20日(星期四)至9月25日(星期二)

 国庆节:9月27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日)

 香港重阳节: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圣诞节:12月25日(星期二)至12月26日(星期三)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期间,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节假日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导致的损失。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关于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于2018年清明假期前两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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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18年4月9日起,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8年4月3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汇丰晋信货币市基金的份额将于2018年4月4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利益;投资者于2018年4月4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份额将于2018年4月9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清明”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导致的损失。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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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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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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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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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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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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