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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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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7年是支持、推进、全面改变中国医药研发、生产、流通,以及终端销售的政策规范年,也必将是中国医药工业史上改革的转折年。

 公司在围绕心血管领域为核心的基础上,积极向降血糖、抗肿瘤、骨科领域拓展延伸,搭建了高端处方药、创新生物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三条创新主线,完善研发管线布局及规划。2017年,公司研发投入43,916.37万元,同比增长46.37%,占营业收入比重10.57%,新申请发明专利17件(其中包含4件PCT发明专利申请);新立项品种22项,申报注册项目9个,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度领先,产品线持续丰富。同时,全面强化循证医学推广能力,拓展基层市场,扩建零售渠道销售队伍;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销售费用同比增长35.64%,占营业收入27.82%,全产业链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为未来多产品化、多渠道化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心血管专科药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实现营业收入415,377.66万元,同比增长8.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188.73万元,同比增长3.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772.24万元,同比增长1.60%。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可能存在国家政策及各省市招标政策变化带来的价格下降风险、研发失败、成本上升等风险,有关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已在《2017年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概述

 医药产业是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人们健康意识日益增强,社会老龄化比例提高,国家对医药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大,作为全球第二大医药消费市场,我国医药工业仍将实现长足发展。“十三五”以来,医药行业转型升级向纵深推进,国家从研发、生产、流通、终端销售等各环节推动合规、优质、创新,进而由高速增长向高质发展转变,与国际接轨。行业发展正回归本质,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满足临床需求的优质优价,将成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以科学为基础、以患者为出发点的充分循证医学研究,将成为市场推广的基础;规范传递产品价值的医学普及,将成为主流模式。

 2017年,公司研究政策导向,围绕既定战略规划,聚焦重点领域,为培育优质产品和快速丰富产品线做好研发布局;一致性评价实现阶段性目标,核心产品泰嘉持续稳定增长,并为今后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奠定基础;泰加宁推广成效显著,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市场占有率较同种产品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国产创新药信立坦的疗效、安全性等在全国多个顶级学术峰会获得专家广泛认可,成功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实现关键性突破。

 (1)提升创新能力,落实产品布局

 2017年,公司成立创新研究院,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创新研发能力的提升。建立科学的创新项目评估体系,有效提升研发项目管理水平;建立美国创新药物研发平台,引进国际最新抗体技术,打造高层次研发团队。

 报告期内,11项临床试验在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其中,匹伐他汀钙片、西他沙星片等均为国内首家按质量与疗效的要求申报。核心产品——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泰嘉)75mg全国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泰嘉25mg的一致性评价研究完成并已经申报,为加速市场替代、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奠定坚实基础。

 抗血小板聚集药物“替格瑞洛”已经申报生产,并以“首仿品种”被CDE纳入优先审评名单;公司对原研替格瑞洛的核心专利挑战成功,其化合物、晶形、中间体专利均被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有望加快上市进程,并与泰嘉、泰加宁等形成优势互补,强化公司在心血管产品链的优势地位,为病患者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

 此外,抗心衰创新药S086申报临床已获CDE受理;降血脂药物S092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其靶点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预计2018年申报临床;降血糖药物苯甲酸复格列汀开展II、III期临床研究,进展顺利。

 在生物药领域,注射用重组人甲状旁腺素(1-34)[20μg]已提交上市申请,注射用重组人甲状旁腺素(1-34)[56.5μg]获批临床批件。作为目前唯一获FDA批准的促进骨形成的骨质疏松治疗药物,重组人甲状旁腺素(1-34)能有效刺激骨形成、改善骨密度与质量,降低患者椎骨和非椎骨骨折风险,市场前景可期。基因治疗药物“重组SeV-hFGF2/dF注射液”正进行国内I期临床研究,项目原研企业日本DNAVEC Corporation同步在日本开展Ⅱ期临床研究、在澳大利亚开展I期临床研究,实验结果理想,结合新的审批政策及导向,将对国内的项目研究带来积极影响。辅助生殖类首仿药物“重组人促卵泡激素-CTP融合蛋白注射液”已申报临床,即将获得临床批件;“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rhKGF)冻干粉针”、“注射用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已完成II期临床。

 在医疗器械领域,科奕顿主要在研产品左心耳封堵器、腔静脉过滤器进展符合预期,将与公司现有的钴铬合金研发平台形成互补,提升公司心脑血管疾病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者的地位;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创新产品“脑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及“下肢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研发进展顺利。

 (2)循证医学推广体系的建设和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现有产品的市场策略,提升重点市场份额。泰嘉重返广东市场后,随着市场准入工作的落实,利润贡献逐步增加。公司紧跟政策导向,下沉渠道,巩固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发挥协同优势,落实新产品的市场准入,泰加宁实现放量增长,贡献率逐渐增加。

 2017年,信立坦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作为唯一由国内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RB降压药物,信立坦联合用药更安全,起效更快;具有靶器官保护作用,安全性更高;获得2017年版《高血压合理用药指南》推荐。公司已完成信立坦的团队搭建工作,并不断深化学术临床研究。随着四期临床的推进和医院准入工作全面落实,信立坦将实现良好的效益,为业绩增长提供新动力。

 (3)建立国际化生产管理体系,产品品质提升

 按计划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保障销售需求和研发进度;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持续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追求产品品质的精益求精,主要产品质量保持业内领先水平;优化成本管理,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报告期内,公司大亚湾厂区顺利通过欧盟EU GMP复认证;氯吡格雷原料药变更CEP证书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批准;苏州金盟引进国际先进的真核车间Flex Factory?平台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

 (4)践行“以奋斗者为本”理念,实现人才、管理升级,持续完善治理

 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进激励体系,推出并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推动“以奋斗者为本,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团队建设,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5)紧跟政策趋势,完善产业布局

 公司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沃生静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专业投资机构开展战略合作,试水医药行业新兴领域,补充公司在体外诊断(IVD)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领域,提升公司行业整合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此外,公司通过参股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为纽带,积极布局商业医疗保险领域,将医药、医疗的核心竞争力向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延伸,顺应行业的不断发展变革。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单位:元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库存量较去年同期增加52.72%,主要是2018年初销售订单增加,备货增加所致。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

 (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客户中亦不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等。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供应商中亦不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等。

 2、费用

 单位:元

 ■

 3、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度,公司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与国内外先进技术合作,通过内生、外延,全面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明确战略目标,增强在细分领域的源头供给,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梯队。报告期内,公司申报注册项目9项,获得4项药物临床试验批件、5项审批意见通知件,5项药品补充申请批件;13件发明专利(其中包含美国2件、韩国、台湾各1件)、3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目前拥有有效专利124件,正在申请116件。

 (1)2017年获得专利授权情况

 ■

 (2)2017年取得药品批件情况

 ■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公司研发投入总额43,916.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增加2.74%,其中费用化支出32,705.3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87%,同比增长2.02%,主要是本期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研发项目增加;资本化支出11,211.0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2.70%,同比增长0.72%。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现金流

 单位:元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增加229,835.44万元,增长8239.54%,主要是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297,167.68万元,增长532.66%,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7,332.23万元,减少127.04%,主要是本期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631.16万元,增长571.84%,主要是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96,962.61万元,增长469.79%,主要是本期支付了去年同期未支付给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的2015年度现金分红款所致。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93,331.45万元,减少466.55%,主要是本期支付了去年同期未支付给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的2015年度现金分红款所致。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59,319.56万元,减少224.92%,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收回增加和本期支付了去年同期未支付给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的2015年度现金分红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情形。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仅是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公司本期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共1家,具体为: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沃生静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沃生静嘉”),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3163.27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分三期认缴出资。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前两期投资款7000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沃生静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分别于2016年12月15日、2017年3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通过参与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沃生静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开展合作,借助其丰富的管理、投资经验,投资于生物医药、医疗等领域的企业股权,以期在疾病诊断、精准给药、精准的微创干预、治疗监测等环节形成产品和服务的协同,补充公司在体外诊断(IVD)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提升公司行业整合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同时亦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惠州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Splendris Pharmaceuticals GmbH、深圳市健善康医药有限公司、成都金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德州致德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奕顿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

 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惠州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Splendris Pharmaceuticals GmbH、深圳市健善康医药有限公司、成都金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德州致德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奕顿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沃生静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澄海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1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及授权参加董事9人,独立董事韩文君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王红欣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何素英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17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并就未来发展规划进行陈述,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报告。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韩文君、何素英、王红欣向董事会提交《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章节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36,880,452.4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1,887,258.8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17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73,088,504.0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324,975,762.90元。201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61,092,503.68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36,812,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17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10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合法、合规。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绩效薪酬及2018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2017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拟为人民币6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工作严谨、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一年期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十、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至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措施切实有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境外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诺泰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4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80万元,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与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对外投资事宜并授权管理层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

 在充分考虑海外投资并购业务所涉及的行政审批要求及国际交易习惯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内,投资境外优质医药、医疗器械标的,投资方式包括收购资产、对外投资等。公司将根据单项项目的实际情况履行具体决策程序。

 为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投资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起草、洽谈、报批等。

 鉴于单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及金额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筹备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第二、三、四、六、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1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9日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至2018年4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要求,上述议案四、五、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以上第1、3、4、5、6项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5、6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3月27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五、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 其他事项

 1、 会务常设联系人

 (1) 姓名:杨健锋

 (2) 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 联系传真:0755-83867338

 (4) 邮编:518040

 (5) 邮箱:investor@salubris.cn

 2、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八、 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94。

 2、 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1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25日上午1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36,880,452.4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1,887,258.8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17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73,088,504.0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324,975,762.90元。201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61,092,503.68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36,812,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17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诺泰国际为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有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七项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1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1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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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4月3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在“信立泰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信立泰投资者关系” 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信立泰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信立泰投资者关系” 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Kevin Sing Ye,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财务负责人刘军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健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1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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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境外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诺泰国际”)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4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80万元,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二)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担保对象诺泰国际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与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诺泰国际有限公司(SPLENDRI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52527238-000-06-17-1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注册地点:FLAT/RM 1801 18/F BONHAM TRADE CENTRE 50 BONHAM STRAND SHEUNG WAN, Hong Kong

 执行董事:杨健锋

 注册资本:1500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技术支援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诺泰国际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诺泰国际的资产总额为4,952.9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734.6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流动负债3,734.67万元),期末净资产1,218.3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262.61万元,利润总额694.76万元,净利润699.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40%。

 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满足境外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诺泰国际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4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公司为该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8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金余额、相关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提供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境外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诺泰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4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80万元,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诺泰国际为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有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均为0。若本担保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97%。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1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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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九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至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将只能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

 《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审计与监督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将以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生产、研发、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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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措施切实有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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