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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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45,642,34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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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发动机控制系统及衍生产品、国际合作和非航民品及其他三大业务。其中,发动机控制系统及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燃气轮机控制系统产品及衍生产品的研制、生产、修理和销售;国际合作主要是为国外航空企业提供联合设计开发和航空转包业务。非航民品及其他业务主要涉及以动力控制系统核心技术为基础,重点向新能源控制、汽车自动变速控制、工程及行走机械配套产品等相关领域辐射和衍生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
(二)公司经营模式
从产业链上看,公司产业链涵盖研制、生产、试验、销售、维修保障等五大环节;国际合作业务以航空转包生产为主,目前正积极拓展航空产品联合开发模式。
从业务范围看,公司经营进一步聚焦航空主业,主要产品为发动机控制系统及衍生产品。为更好的统筹实施“两机”专项,公司收缩了与主业关联度低、产品附加值低且与公司资源冲突的非航民品市场。
(三)报告期内行业情况
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是发动机的大脑和神经系统,控制系统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航空发动机的性能和可靠性。公司作为国内主要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研制生产企业,在军用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方面一直保持领先,与国内各发动机主机单位均有密切合作,并与国际知名厂商GE、霍尼韦尔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随着国家“两机”专项的推进实施,公司作为专项实施的承载者之一,将在自主产品研制和能力建设上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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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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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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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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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国际局势和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公司积极贯彻落实总体战略部署,全力聚焦主业,全面推进“两机”专项实施,强化重点型号科研生产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科研生产任务;深化改革调整,全力提质增效,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得到了改善和提升;通过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关键环节质量过程控制和技术攻关,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主要经营指标、科研生产交付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了年度目标。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346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58,700万元的98.7%,同比增加1.98%;实现利润总额25,74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5,557万元的100.72%,同比增加4.57%;实现净利润21,707万元,同比增加3.02%;截止2017年末,净资产为513,135万元,同比增加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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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的收入情况:
1.发动机控制系统及衍生产品业务稳健增长
公司承担了国内军用航空动力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制、生产和服务保障业务。2017年借助国家“两机”专项实施的机遇,公司坚持聚焦“发动机控制系统及衍生产品”主业,核心技术能力持续增强,深化开展了“两机”专项技术研究,扎实推进了工艺技术研究应用;推进AEOS体系建设,研发体系、生产制造体系、供应商管理体系、服务保障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科研生产任务及产品交付,实现营业收入204,517.65万元,同比增长1.10%。
2.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业务
进一步强化客户意识和市场意识,突出技术与效益,提高合作层次,积极承接与公司主业相关的国际合作业务及产品,加强了与英国罗罗、法国斯奈克玛、美国MOOG、GE、霍尼韦尔等现有客户在存量业务上的密切合作。本年国际合作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237.90万元,同比增长15.28%。
3.非航民品产业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
2017年,公司积极推进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进一步对非航民品业务进行优化调整,收缩与主业关联度低且盈利能力差的产品,系列化发展电磁阀、液压执行机构等高附加值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5,590.70万元,同比下降2.35%,降幅趋缓。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持续缩减非主业且低附加值的业务,虽收入同比下降,但非航空民品产业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 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同时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上述新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导致本公司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2.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在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3.与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本公司本报告期的净利润。对于本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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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发生的情况,本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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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对应当披露的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临2018-006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具体如下: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将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3、影响列报情况
单位:万元
■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鉴于应收军方货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在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中增加军方组合,由账龄组合变更为账龄组合和军方组合,对应收军方货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当发生减值迹象时,单项进行减值测试。
此次变更能够更加接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阅本议案及相关材料,并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接近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临2018-007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以下简称“中国航发系统内”)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以下简称“航空工业系统内”)之间存在的销售商品、采购物资、提供或接受劳务、租入或出租资产等关联交易。其中,公司的子公司指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长春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中航动力控制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姿、杨晖、朱静波、杨卫军、韩曙鹏、丛春义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李冬梅、王立维、赵嵩正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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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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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17年预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223,800万元,实际向关联方销售产品201,929万元。
2、公司2017年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物资支付49,130万元,实际采购物资支付30,099万元,与预计相比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公司利用信息化平台采购使得对关联单位采购量减少。
3、公司2017年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支付金额1,800万元,实际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支付金额1,161万元,与预计相比差异较大的原因接受关联单位委托外协加工业务变动较大。
4、公司2017年预计接受关联方劳务5,750万元,实际接受关联方劳务4,133万元,与预计相比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子公司技措项目减少。
5、公司2017年预计向关联方租出资产收入4万元,实际租出资产收入4万元。
6、公司2017年预计从关联方租入资产支付费用10,960万元,实际租入资产支付费用10,223万元。
7、公司2017年预计委托关联方销售支付费用440万元,实际委托关联方销售支付费用385万元。
8、公司2017年预计存贷款利息费用4,050万元,实际发生利息费用2,318万元。主要是因为与关联方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发生少于预期。
9、公司2017年预计接受中国航发系统内单位借款75,00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为41,897万元,与预计相比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公司努力催收货款,控制带息负债规模。
10、公司2017年在航空工业系统内贷款限额150,000万元,实际发生45,7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今年销售回款较好,经营现金流增加,贷款同比减少。
11、公司2017年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限额30,000万元,实际发生23,585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需要对存款进行管理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中国航发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经营范围为: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销售、售后服务;飞机、发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研究;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股权结构: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航空工业、中国商飞分别持有中国航发70%、20%、6%、4%的股权。
中国航发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97.91亿元,净资产719.07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79.99亿元,净利润10.8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主营业务涉及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各类进出口等领域。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里甲5号院19号楼
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对航空工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844.87亿元,净资产2,911.98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457.33亿元,净利润79.36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主营业务涉及防务、民机、发动机、直升机、航电系统、机电系统、通用飞机、规划建设、贸易物流和金融控股等领域。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民生
注册资本:224,984.445万元
住所: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汽轮机及零部件的设计、实验、研制、生产、装配、试车、维修、营销和售后服务业务;从事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研制、实验、开发、中试、生产、销售、服务业务;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转包生产、进出口、“三来一补”加工业务;物流服务、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烟气透平动力装置、航天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制造、销售与维修;风力发电机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制造、系统集成、销售与维修;铝型材及门窗的制造、安装和销售;计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及测试、研制、调修、销售;计量标准研究开发与应用;计测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仪器、仪表、工具、普通设备、石化、电力、冶金机械成套设备、电器机械与器材、机械备件、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与维修;金属材料、橡胶制品、本企业废旧物资的销售;幕墙的设计、安装、装饰装修;进出口业务;医疗机械制造、销售;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销售、安装和维修;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均不含国家规定的前置许可、禁止项目;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成品油、氧气、氩气、丙烷(化工原料)销售;压力容器、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31.91亿元,净资产250.88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42亿元,净利润3.85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森
注册资本:548,317.04万元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
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不含民用航空器)、工业产品加工制造,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房屋租赁,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货物运输,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燃气轮机组、航空发动机服务期内的使用保障(含科研试飞),航空发动机维修中的专用工具、工装、检测设备及零备件销售,航空发动机外场使用日检、定检(延寿特检),视情维修维护工作,计量检定校准检测,从事燃气轮机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97.85亿元,净资产48.15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9.85亿元,净利润1.83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同时为本公司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牟欣
注册资本:573,259.8375万元
住所:贵州贵阳市省白云区黎阳路1111号
经营范围:民用航空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大理石、花岗石加工机械、汽车零部件、民用机械。
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94.92亿元,净资产16.25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6亿元,净利润-1.20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六)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彭建武
注册资本:330,244.6753万元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
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制造、销售、维修;金属、非金属原材料及其制品销售;工业燃气轮机生产、销售;光机电产品设计、制造、维修、销售;模具、刀具、夹具、量具设计、制造、销售、维修;仪器仪表、机床、电机、电器、内燃机零配件加工;仪表检测;废旧金属购买、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通用、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技术咨询;金属制品设计、制造及安装;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的修理;建筑安装工程、工矿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3.70亿元,净资产45.39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69亿元,净利润1.81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同时为本公司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七)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晖
注册资本:4,602万元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104号
经营范围:开展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究,促进航空工业发展,航空动力控制理论与控制系统工程研究,航空发动机电子控制器研制,轻型燃气轮机成套研制,机电电子产品和成套设备研制,相关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
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5.26亿元,净资产8.43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9亿元,净利润0.95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八)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洪德
注册资本: 957,864.1714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硫酸,高锰酸钾,哌啶,盐酸,乙醚,三氯甲烷,2-丁酮,乙酸酐;其他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8月16日);进出口业务;仓储;工业、酒店、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821.77亿元,净资产679.23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36亿元,利润总额26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九)中航动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钱韶光
注册资本:34,838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路718号527室
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物流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会展服务,商务咨询(除经纪),汽车零部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胶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燃机及零部件、润滑油、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饲料及原料、电子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炭经营,木制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航动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81亿元,净资产4.82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16亿元,净利润137.8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动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动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贵州枫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聂小华
注册资本:21604万元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2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压磁元件、液压系统及液压机械、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出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气压电磁元件、标准显微布氏、维氏、络氏、表面络低二等标准硬度块、机械加工、热表处理、设备租赁。)
贵州枫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03亿元,净资产2.35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2亿元,净利润0.23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贵州枫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贵州枫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一)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施志
注册资本:5,888万元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
经营范围:开展航空动力机械研究,促进航空工业发展。航空发动机设计与研究、直升机传动系统设计与研究、轻型燃气轮机检测、仪器仪表研究、机械故障诊断系统研究开发、航空产品技术应用研究、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
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4.40亿元,净资产18.86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04亿元,净利润0.26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焦裕松
注册资本: 5655万元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33号
经营范围:机场加油设备研究、飞机环境控制系统及制冷技术研究、相关专业培训、产品研制及咨询服务。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1.38亿元,净资产24.27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46亿元,净利润1.97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 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三)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宏新
注册资本:46,841万元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莲路1号
经营范围:开展航空动力设计研究,促进航空工业科技发展。航空发动机及相关动力装置设计和试验研究、光机电非航空产品与设备设计制造与试验研究、计算机网络研究与软件开发、相关专业培训与技术服务。
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4.86亿元,净资产23.13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55亿元,净利润63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四)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浩
注册资本: 33,200万元
住所: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750号
经营范围:航空液压附件研制、生产、修理、设备、非标设备的制造;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修理、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成果转让、计量和技术测试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通用机械及配件制造、加工、修理、销售;各类铸件、锻件的制造、加工、修理;工夹量模刃具、工艺橡塑制品、工艺美术品(除金银)的制造、加工、修理、销售;房屋及设备的租赁;文化体育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
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3.31亿元,净资产42.84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45亿元,净利润28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同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五)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川利
注册资本: 4,654万元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利祥路1号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航空航天器液压配件、航空航天器发动机配件、机械液压配件、加气机、精密机械;销售、维修航空航天器液压配件、航空航天器发动机配件、机械液压配件、加气机、精密机械;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9.04亿元,净资产29.27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25亿元,净利润-3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同时为本公司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六)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永明
注册资本: 34,613万元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镇新军街7号
经营范围:开展航空动力工程研究、促进航空工业发展、航空推进理论与工程研究、工程热物理研究生产等。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9.80亿元,净资产20.69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21亿元,净利润0.17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七)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永军
注册资本: 12,728.95万元
住所:常州市黄河中路8号
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航空起动机、航空辅助动力装置、活塞发动机、内燃机、燃汽轮机及其零部件、其它航空航天配套产品、动力机械、摩托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玻璃钢船艇、玻璃钢制品、高分子聚合物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检测、试验、总装、总试、修理、营销、售后服务及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94亿元,净资产2.17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49亿元,净利润-0.18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目前航空产品采购模式,公司与航空工业系统内、中国航发系统内单位的购销业务的交易定价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由独立的第三方客户确定交易价格;劳务及委托销售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设备租赁的租金以设备的折旧加相关税费确定;关联贷款利率不高于同类业务市场利率;关联存款利率不低于同类业务市场利率。具体的定价原则和顺序为:
a、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b、无政府定价但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确定交易价格;
c、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d、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
公司对关联方采购、销售价格的定价与向第三方采购、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关联交易涉及军品的,参照上述定价原则执行。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与中国航发系统内、航空工业系统内单位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专项管理制度,制定有完善的内控措施和业务流程,关联交易合同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有关人员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内审人员和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进行事中监督,多措并举保证关联交易程序规范性和交易内容的公允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该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经审阅本议案及相关材料,并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临2018-008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1号)核准,2013年,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20280.39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162,243.09万元,扣除发行费等各项费用4,084.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8,158.22万元。该募集资金己于2013年8月21日全部到位,己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3〕第9029000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8年3月1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8年3月16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阅本议案及相关材料,并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航发控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航发控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已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航发控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航发控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定2018-01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4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