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检测;货物进出口;销售饲料、谷物、豆类、薯类;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麻醉药品原植物、草皮);销售电子产品、电子检测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销售兽药;粮食收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粮食收购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7,332万元、净资产1,137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80,930万元、净利润1,74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十)中粮东大(黑龙江)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卫东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18号
主营业务:从事饲料及添加剂领域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饲料、谷物、豆类、薯类;货物进出口。饲料生产;兽药经营;粮食收购。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366万元、净资产2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32万元、净利润33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东大(黑龙江)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东大(黑龙江)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十一)中粮饲料(唐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亚平
注册资本:5,25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石臼窝镇后铺村、玉石路东侧
主营业务:饲料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饲料及其原料、饲料添加剂销售(批发零售)。饲料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1,858.81万元、净资产13,870.38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46,528.81万元、净利润325.5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唐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唐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十二)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董巍
注册资本:14,500万美元
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
主营业务: 粮食收购,生产加工和经营各种油籽、油料、动植物油脂、植物蛋白、面粉、麦芽、大米、饲料和大麦等粮油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生产经营各种规格的油脂、粮油食品、饲料和深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并从事上述商品的运输、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自有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753,967.50万元、净资产483,862.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74,733.01万元、净利润31,749.7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十三)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董巍
注册资本:94,803.618683万元
住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港路39号
主营业务:粮食收购,生产加工和经营各种油籽、油料、动植物油脂、植物蛋白、麦芽和大麦等粮油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生产经营各种规格的油脂、粮油产品深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并从事上述商品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涉及配额、许可证和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产和经营各种规格吹塑工艺成型的塑料瓶包装及包装产品;自有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30,437万元、净资产109,711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27,926万元、净利润23,59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十四)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董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1号楼-2、7-506
主营业务: 食品销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20,033.71万元、净资产8,379.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9,839.18万元、净利润2,613.5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十五)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傅中水
注册资本:3,485万美元
住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食用棕榈油、人造奶油、起酥油及其它植物油(涉证商品除外)及以上产品的仓储,饲料蛋白开发、生产。(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须领证后才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24,352万元、净资产24,38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05,105万元、净利润2,62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十六)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董巍
注册资本:14,960万美元
住所: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
主营业务:生产、精炼木本食用油料。生产和销售氮气、大米、食品(各种粕料、动植物油脂、植物蛋白、杂粮和饲料等粮油产品及其副产品和深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包括包装装潢);从事大米进出口业务(不含大米收购)。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业务。从事货物仓储、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货物专用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及技术。(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08,319.67、净资产96,321.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9,166.38万元、净利润-55.5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十七)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姚专
注册资本:10,057.26万元
住所:无锡市惠河路186号
主营业务:粮油、食品、饲料专用机械设备、自控设备、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制造及销售;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总承包;甲级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及建筑设计和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低压成套电器开关柜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期刊出版;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44,907.83万元、净资产25,789.1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2,489.07万元、净利润739.4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十八)中粮艾地盟粮油工业(菏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新平
注册资本:2,240万美元
住所:山东省菏泽开发区长江东路南侧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和经营油籽、油料、植物油脂、饲料粮油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提供油籽、油料、动植物油脂的储存、深加工服务以及上述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3,109万元、净资产27,522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33,711万元、净利润31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艾地盟粮油工业(菏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艾地盟粮油工业(菏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十九)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光洪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沿江路12号
主营业务:菜籽、大豆、小麦、玉米、稻谷、花生、棉籽、棕榈油、花椒油等农产品加工及副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和销售;生物饲料、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相关仓储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64,862万元、净资产-3,527万元 、主
营业务收入131,278万元、净利润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十)中粮粮油工业(荆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光洪
注册资本:4,275万美元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青吉工业园
主营业务:饲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菜籽、大豆、小麦、玉米、稻谷、花生、棉籽、棕榈油等农产品加工及副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生产各种规格吹塑工艺成型的塑料瓶包装及包装产品;相关仓储业务(不含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28,955.2万元、净资产29,770.55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232,262.21万元、净利润1,010.8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粮油工业(荆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粮油工业(荆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十一)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西存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港以北、童海路以东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及销售饲料;饲料原辅料购销;粮食收购;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15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净利润-0.4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十二)中粮饲料(沛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治营
注册资本:4,200万港元
住所: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东侧、酒厂南路北侧
主营业务: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收购(按《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定范围)。饲料原辅材料的购销;谷物批发;谷物仓储及其他仓储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09.52万元、净资产2,138.7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7,382.79万元、净利润126.3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沛县)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沛县)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十三)中粮饲料(新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治营
注册资本:4,600万港元
住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北京西路36号
主营业务: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粮食收购(按《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定范围)。饲料原辅材料的购销;谷物批发;谷物仓储及其他仓储服务;货车租赁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99.8万元、净资产3,73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29,421万元、净利润?236.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新沂)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新沂)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十四)中粮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峰
注册资本:32,78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大安胡同6号四层
主营业务:粮食收购;经营饲料。饲料原辅材料的购销、仓储;机械设备、包装物品的加工、制造、销售;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机电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配件、计算机及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
纺织品、服装鞋帽、照相器材、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的仓储、销售;粮油的仓储;粮油包装储运器材、检化验机具仪器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信息服务;国内举办展览、展示;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364万元、净资产 6,9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5,590万元、净利润-124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十五)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德忠
注册资本:82,958.324619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7层
主营业务: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3月21日);粮食收购;进出口业务;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针纺织品、机械电器设备、纸张、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农业机械;信息咨询;农业机械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907,994.02万元、净资产301,271.67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46,974.94万元、净利润9,064.6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十六)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红
注册资本:17,274.955448万元
住所: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港口大道一号
主营业务:粮食收购、采购、生产、加工及销售;粮油及其他农副土特产品的储存、加工、烘干;各种米制品、杂粮、杂豆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饲料的批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贸易。(设计许可证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20,000 万元、净资产约15,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约25,000万元、净利润约3,0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十七)中粮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建青
注册资本:3,289万元
住所:江阴市经济开发区定山路2号
主营业务:大豆、油菜籽、棉籽、金属材料、建材、日用百货、服装、针织
品、纺织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粮食的收购;饲料及原料的收购、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综合货运站(场)(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9,737.77万元、净资产1,504.9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21,066.28万元、净利润867.3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贸易江苏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贸易江苏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十八)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宫巍
注册资本:18,619.7万元
住所:河北省衡水市市辖区胜利西路2589号
主营业务:生产淀粉糖(异构化糖、麦芽糖),销售本公司产品;粮食收购、批发。(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项审批的,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从事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1,791.47万元、净资产22,715.78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26,465.68万元、净利润50.9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十九)中粮(江阴)粮油仓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峰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住所:江阴市萧山路1-1号
主营业务:从事各种粮食和食用油脂、食用油料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不含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2,332.45万元、净资产14,335.94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082.74万元、净利润414.4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江阴)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江阴)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十)西安中粮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万新
注册资本:911万元
住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118号
主营业务:油脂加工工程、粮油仓储工程、油脂深加工工程及配套工程设计、产业化开发及科技成果、开发科技产品;粮油食品、饲料的检测;粮油工程咨询;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的设备的安装、调试、粮油、饲料设备的制造和销售。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7,457.59万元、净资产4,579.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85.86万元、净利润168.8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西安中粮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西安中粮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十一)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郝小明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南区四路(未来科技城)
主营业务:食品、生物化工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加工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95,901万元、净资产80,532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6,057万元、净利润-6,22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十二)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董巍
注册资本:26,906.839244万美元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40路510号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和经营各类油籽、油料、动植物油脂、蛋白饲料等粮油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生产经营各种规格的油脂、饲料和深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提供各类油籽、油料、动植物油脂的存储、深加工服务;粮油中转仓储、装卸搬倒及相关劳务服务;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运;油脂油料检测;食品添加剂氮气(气态)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3,7000万元、净资产145,4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23,331万元、净利润3,26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十三)中粮(江西)米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红
注册资本:11,020万元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
主营业务:粮食收购、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米制品、杂粮、杂豆制品及食品;粮油及其它农副土特产品储存、运输、加工、烘干等;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贸易,农作物种植及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98,220.89万元、净资产19,207.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9,168.91万元、净利润5,184.2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江西)米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江西)米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十四)安徽恒裕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祖华
注册资本:818万元
住所: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兴隆街道罗集粮食产业园
主营业务:粮油;货物仓储、代购、代销、代储存;化肥零售;不再分装的种子销售;饲料、农副产品收购、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121.44万元、净资产651.24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6,095.58万元、净利润61.6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恒裕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安徽恒裕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十五)中粮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范珍钰
注册资本:3,289万人民币
住所:江阴市经济开发区定山路2号
主营业务:大豆、油菜籽、棉籽、金属材料、建材、日用百货、服装、针织品、纺织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粮食的收购;饲料及原料的收购、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码头和其他港口设备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综合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59,737万元、净资产1,504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2.1亿元 、净利润86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贸易江苏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贸易江苏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十六)中粮饲料(张家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希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南京路8幢1层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及销售饲料;饲料原料贸易;粮食收购(待取得许可证后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009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2017年11月设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张家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张家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十七)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西存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港以北、童海路以东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及销售饲料;饲料原辅料购销;粮食收购;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150万元 、净资产 999.59万元(2017年10月26日设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十八)中粮饲料(黄冈)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希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区唐渡四路(中粮大道)
主营业务: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除兽用生物制品)、养殖专用机械设备、农副产品、食品的批发兼零售;饲料技术开发;养殖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物品);汽车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 7,806万元 、净资产3,007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6,027万元 、净利润48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十九)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池作授
注册资本:200万元
住所:茂名市茂南城郊开发区黄竹工业区第8号大院第3栋
主营业务:销售:饲料及其原料、饲料添加剂;加工:饲料;代购代销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物业管理;饲养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 10,726.02万元、净资产 3,421.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8,538.27万元、净利润 678.9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十)中粮饲料(黄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树光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住所:阳新县韦源口镇韦山村(黄石市新港物流工业园)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及销售饲料,饲料原料贸易,仓储,物流(本公司内的物流服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4年04月17日至2019年04月16日)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68万、净资产1,369万、主营业务
收入12,768万、净利润-148万。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黄石)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黄石)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十一)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希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安徽居巢区经济开发区旗山路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及销售饲料;饲料原料贸易;粮食收购(凭有效《粮食收购许可证》经营);相关仓储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2,322万、净资产1,007万、主营业务收入5,250万、净利润502万。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十二)福建中粮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亚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三期
主营业务:配合及预混合(核心料)饲料制造、销售;编织袋制造;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家禽、家畜收购、销售;蔬菜、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 62,037.6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156,875.21万元、净利润 -16,569.0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未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一)玉米
玉米采购关联交易,主要是通过中粮集团旗下中粮贸易、中粮肇东在粮源、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地位,积极开展国内外玉米贸易协同,特别是进口玉米带来的价格差异,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
(二)燃料乙醇
燃料乙醇的采购与销售关联交易,主要是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中粮集团内部协同,弥补我公司产销缺口,保证燃料乙醇销售区域的市场供应,同时扩大公司销量,实现进口乙醇的分销创利。
(三)食用油
食用油的采购与销售关联交易,主要是在互利互惠的情况下,加强中粮集团内部协同合作,提高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设备利用率,增加销售收入,提高油
脂公司盈利能力。
(四)饲料原料及食品和食品配料的采购及销售
公司与中粮集团旗下公司合作开展饲料原料及食品和食品配料的采购及销售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中粮集团海内外资源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拓展销售业务,增加公司利润。
(五)二手设备销售
2018年,公司将继续推进“退城进园”项目建设及资产搬迁处置工作。利用生物化工企业的近似工艺和互补设备,将二手设备销售给中粮集团旗下其他生物化工企业,既加强了内部协同,又实现了设备价值的最优利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2018年3月14日收到《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管理层就有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生化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有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保障原料供应、扩大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031
关于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向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脂公司”或“借款人”)拟向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东公司”或“贷款人”)申请4,000万人民币元委托贷款用于置换到期借款,拟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办理借贷手续,委托贷款手续费为按年万分之三收取。借款人将合理筹划融资时机,根据实际需求择机借入,资金来源为贷款人自有资金。
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一致,上述委托贷款为信用方式,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暂定壹年。
2、公司与肇东公司、中粮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如下:
2018年3月23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粮生化:关于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向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佟毅先生、李北先生、席守俊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关联方实际提供资金的数额与公司支付的利息成本之和,共计4,174万元左右,未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关联方介绍
名称: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信
注册资本:85,8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肇东市肇兰路24号
经营范围:生产酒精、变性燃料乙醇、二氧化碳、玉米油、饲料(危险化学品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凭《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食品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玉米收购(按照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玉米批发及木薯进出口。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6,494万元,净资产128,9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1,159万元,净利润34,695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肇东公司、中粮财务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业务,计划借款总额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此计算,预计每年发生利息支出约174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拟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根据资金需求,择机提款。
1、肇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粮财务公司向油脂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2、协议期限:壹年。
3、交易金额:委托贷款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计划根据资金需求进行提款。预计每年发生利息支出约174万元人民币。
4、定价原则
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一致,本次委托贷款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该利率不高于油脂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中粮财务公司作为委托贷款的受托人为肇东公司和油脂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收取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类业务费用标准。
5、风险控制措施
实施上述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降低油脂公司优化融资结构,同时增强借款人在银行间市场的议价谈判能力。同时,本次委托贷款业务所涉三方各自权利义务将书面约定。因此,综合分析,该业务风险较小且可控。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实施上述委托贷款业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油脂公司融资结构,同时增强借款人在银行间市场的议价谈判能力。同时,开展上述委托贷款业务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品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中粮生化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032
关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2017年度,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月末存款最高余额为32,339万元,月末平均余额为12,356万元,2017年12月末存款余额为3,927.85万元。2017年贷款累计发生额贷入为10,000万元(不含委托贷款,下同),归还为38,000万元,月末平均余额为62,750万元,2017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75,000万元。
2015年6月9日,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发放人民币2,00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65%赖氨酸清洁生产示范改造项目、40000M3/综合废水处理和副产20万M3/日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即从 2015 年6月9日到2016年6月9日,贷款利率为0%。该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已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本合同自动延期。
2016年9月13日,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发放人民币4,05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即从2016年9月13日到2017年9月13日,贷款利率为0%。该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已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本合同自动延期。
2016年5月31日,本公司第六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本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财务服务协议》,利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作为实施平台,办理存、贷款,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委托贷款的代理为中粮生化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属企业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发放20,000万元委托贷款,马鞍山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发放7,000万元委托贷款,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18,000万元委托贷款,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发放4,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信用方式,用于其经营周转。
本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本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底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一、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0930245D)。2009年6月24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3H211000001);2017年10月2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012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号)批准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持有的3,256.40万元股权(出资比例3.26%)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6,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74%;
2.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
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
4.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现任法人代表:马王军。
二、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该公司已按照《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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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四、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该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该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该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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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调节账务平衡后向会计核算部交账。会计核算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
为降低风险,该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在外汇存款管理方面,由外汇业务部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外汇资金方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5)在对外融资方面,该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该项业务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中程序执行较好。
2.信贷业务
(1)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该公司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流程包括申请人申请授信;信贷员授信调查、材料初审;信贷部提出授信建议;审贷会出具书面授信审批决议,对审批通过的授信明确相关授信内容,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授信申请经审批后,将结果通知信贷部,由信贷部负责办理授信手续;授信发放后,对借款人运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并形成书面贷后检查记录或报告,据此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和客户信用评级调整,上报有关部门审核。
(2)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该公司分别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授信(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3)对贴现业务,该公司制定了《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和详细的业务操作规程,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显著降低了贴现业务风险。
3.投资业务控制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该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该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为保证证券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进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证。
(1)证券投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2)该公司设置二级投资审批权,对外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须报请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由部门经理主持,部内全体人员参加,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为公司投资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持。
(4)目前该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仅限于企业债券、可转债、基金、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增发等收益较好而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5)为防止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规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4.内部稽核控制
该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稽核部设立专职经理一名,负责该公司内部稽核业务。稽核部针对该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该公司核心结算系统搭建于2002年9月,主要为网上资金结算业务系统。
该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开发的资金结算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公司内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
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在各业务部门,由公司总经理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系统用户使用国家保密局认证的硬件KEY进行登录系统操作业务,确保数据完整性、唯一性、保密性。
五、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该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该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投资方面,该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1.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93,971万元,存放同业款项877,271万元;2017年1-12月份,实现利息收入47,387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5,280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9,359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稳健。
2.管理状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从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本公司存贷款情况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30%。本公司2017年12月末在财务公司存款3,927.85万元(含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存款),贷款75,000万元,存款余额之和远低于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存款风险较小。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制订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综上,2017年度,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033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组织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及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和要求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粮生化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中粮生化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034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投资建设日产480吨果葡糖浆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2018年投资建设日产480吨果葡糖浆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正在实施,为扩展公司业务范围,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土地空间和公用工程,拟建日产480吨的果葡糖浆项目。
项目名称:日产480吨果葡糖浆项目
总投资额:21,784万元人民币
建设单位: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背景
(1)背景优势
国内玉米阶段性过剩特征明显,玉米库存不断增加,东北等核心产区新粮收储矛盾和安全储粮压力比较突出。
(2)公司自身发展需求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目前正在实施30万吨的燃料乙醇项目,为扩展公司业务范围,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空间和公用工程,规划日产480吨的果葡糖浆项目;同时生产线部分设备采用原氨基酸生产线设备,既可降低项目投资额,也可利旧搬迁资产,使搬迁资产效益最
大化。
2、项目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建成可推动地区精制食糖加工行业的发展;顺应了当今食糖消费市场需求不断发展的趋势,产品销售市场广阔,前景良好,项目实施时机较佳。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可改善产品结构,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该项目工艺技术先进、成熟,选用的生产方法和生产设备成熟、可靠、适用,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生产安全,对“三废”等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经济合理,公用工程方案满足生产要求,项目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动力等均有可靠的来源和保证。
3、市场分析
果葡糖浆是以酶法糖化淀粉所得的糖化液经葡萄糖异构酶的异构作用,将其中一部分葡萄糖异构成果糖,由葡萄糖和果糖而组成的一种混合糖糖浆,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欢迎。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果葡糖浆需求不断增加,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应用领域更加广泛,作为食品饮料基料的新型食糖果葡糖浆越来越被人们认可和重视;尤其是“协同增效、冷甜爽口”等特性,倍受饮料厂家青睐。
三、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效益测算
本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筹措,采取自筹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需投入总资金21,78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548万元,流动资金3,922万元,建设期利息314万元。
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9.17%,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9.31年,项目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为4,105万元,总投资收益率9.42%,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达15.46%。项目建设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四、项目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投资风险及对策
本项目可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公司业务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项目应向着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目标健
康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企业将把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和开拓新市场作为努力的方向,使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
目前国内蔗糖价格处于上涨阶段,果葡糖浆与蔗糖比较优势明显,投资果葡糖浆项目建设时机合适。
五、备查文件
1、中粮生化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035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债转股概述
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宿州生化”),系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18年2月末,宿州生化对中粮生化的债务为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中粮生化拟将上述债权转作长期股权投资投入宿州生化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企业住所:安徽省宿州市宿固路105号
3、法人代表:田文君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02年7月2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740869166E
8、经营范围:变性燃料乙醇、食用酒精、干酒糟饲料、脂肪醇醚、日用化学原料、洗涤剂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公路货物运输,药用辅料(乙醇)、无水乙醇生产,工业乙醇、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多乙二醇、氧气、氨气的生产、制造、销售,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生物工程研究开发及应用,餐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宿州生化总资产24,860万元,净资产322万元,营业收入47,780万元,净利润854万元。
10、股权结构:中粮生化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 债转股主要内容
宿州生化注册资本2,000万元,近几年经营规模逐步扩大。为增强宿州生化资本实力,促进其更快发展,中粮生化拟将180,000,000元债权转作为股权投资,使其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中粮生化持有宿州生化100%股权。
四、 债转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宿州生化实施以债转股形式增资,可改善宿州生化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有利于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宿州生化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
五、 备查文件
1、中粮生化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03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章程内容,确保《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037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喜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决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潘喜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会尽快召开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管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潘喜春先生为副总经理。
潘喜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2-4926909
传真:0552-4926758
电子邮箱:zlshahstock@163.com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潘喜春先生简历
潘喜春先生,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粮生物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中粮生物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中粮生化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潘喜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03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中粮生化综合楼五号会议室。
9、公司将于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1)-(7)均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8)需以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17年度工作情况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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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中粮生化 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联系人:索铁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传真号码:0552-4926758
电子信箱:zlshahstock@163.com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0;
2、投票简称为:中粮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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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