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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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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电机及驱动系统行业领袖,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环保、高效的驱动系统解决方案,是一家拥有“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氢能发动机系统、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以及车辆旋转电器”等产品,集“高度自主研发、精益制造、智慧营销”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公司拥有每年超过7,500万台套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3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500万台车辆旋转电器的生产能力。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业务(HM事业部)的主要产品:风机负载类电机、车库门电机、泵类电机、通风系统及抽油烟机电机、健身器材电机等。

 车辆事业集团(VBG)的主要产品:车用及非道路机械用起动机、发电机、节能汽车配套BSG电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与控制器、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氢能发动机系统等。

 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卓越的电机及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在中山、北京、上海、深圳、芜湖、底特律等地均设有研发中心,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辅的研发模式,促进产品系列的不断丰富和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前瞻性的研发创新能力确保公司产品创新性与质量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使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国内外不同地域消费市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采取了多元、开放的技术合作模式,通过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引进国际领先的氢燃料电池(PEMFC)技术、氢气LOHC储运技术等方式,加速推进公司相关项目的研发速度,加强公司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

 2、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开发合格供应商需要经过严格审查,审核通过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每年度开展优秀供应商评选,并对优秀供应商进行颁奖表彰,与供应商共同成长。公司在采购协议中,对供需双方在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均有相关条款进行约束。

 公司供应链系统利用SNC系统平台实现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做到及时沟通和及时处理各种需求,实现合理控制库存量;利用ESoP采购管理系统,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并通过系统对大宗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物料供应链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体系,整合优质供应商资源,提高公司采购业务整体的竞争优势,同时积极推进各类物料优质供方的引入,稳定和优化供应商基础库。

 3、生产模式

 公司以精益生产为核心,以全面质量管理为控制手段,采用“以销定产”拉动式管理模式,根据市场销售滚动预测情况进行生产设备、物流、厂房等资源配置。通过加强制程物料周转速度和设备使用效率,降低库存等手段,进一步提高资产流动性,实现生产的快速、高效,达成产品的“两高一低”(高品质、高能效、低成本)。为同时满足规模化生产与个性化的市场产品需求特点,公司采用自动化设备引进、改造与制程工艺模块化技术相结合,既保证大批量产品高效生产的需求,又能通过强化制程柔性来快速响应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制造系统的设备资源、技术资源、供应链资源等正逐步实现共享,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和制程能力。

 4、销售模式

 公司在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车辆旋转电器业务上,与主流国际品牌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为加强订单和售后服务的管理,公司上线应用了销售管理系统(CRM),精准把握市场、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

 公司始终秉承快速响应、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主要客户生产工厂所在地附近建立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网点,做到贴身服务,目前在国内中山、孝昌、潍坊、芜湖、柳州等地建立生产基地,并在美国、墨西哥、俄罗斯、印度等国家设立工厂或销售中心,发挥了生产、销售、服务辐射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的需求。

 (四)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电机及其驱动系统提供商,拥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电机研发与制造基地,是规模最大的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独立供应商,最受欢迎的车辆旋转电器供应商和行业首选品牌之一。

 (五)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未来,随着消费升级的步伐越来越快,以及家电制造企业在追赶全球家电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潮流中,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无效和低端产品的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为渠道商提供市场需要的、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高端高效智能产品,预计家电的零售端新增需求将会被极大带动,将对家电企业的毛利率产生积极影响,行业发展态势将更加健康。此外,随着国内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推进,“十三五”期间,家电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公司作为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行业的领先企业,将在家电企业的发展良机中直接受益。

 2、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我国全年销售汽车2,887.9万辆,同比增长3%,其中,乘用车销售2,471.8万辆,同比增长1.4%。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未来随着国内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均收入的增加,对汽车等消费品的需求持续提升,首次购车及换购需求仍然旺盛,将带动汽车产品消费继续增长,从全球市场格局来看,我国汽车市场空间远未饱和。从千人汽车保有量指标来看,2017年我国汽车千人保有量水平仅有160辆,与美国的870辆、日本的660辆还有极大的差距,我国汽车行业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2017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科技部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至2020年,形成若干家超过1,000亿元规模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在关键核心领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至2025年,形成若干家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在此背景下,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3、2017年1月,国务院官方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加快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使新能源汽车成为中国的支柱产业,并明确政府部门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辆必须过半。通知要求从产业发展、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绿色消费等四大维度促进新能源汽车领域快速发展。

 4、根据2017年4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年,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将迎来三大时间节点:2020年,在特定地区的公共服务车辆领域进行小规模示范应用;2025年,私人用车和公共服务用车领域批量应用,不低于1万辆;2030年,在私人乘用车、大型商用车领域进行规模化推广,不低于10万辆。科技部部长万钢2017年6月25日在吉林长春发表演讲时表示,氢具有来源广泛、大规模稳定储存、持续供应、远距离运输、快速补充等特点,在未来车用能源中,氢燃料与电力将并存互补,共同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万钢认为,我国必须加强协同创新,加快推动氢能燃料电池产业全面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将成为重要发展方向,虽然目前尚处于产业化前期,但随着燃料电池技术的逐步成熟、成本下降以及加氢站数量快速增长,燃料电池车销量有望逐年释放,预计2020年燃料电池车将进入爆发期。 上海市三部委也联合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2025年、2030年3个阶段目标,力争将上海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燃料电池汽车创新中心和产业高地。力争到2030年,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年产值突破3,000亿元,带动全国燃料电池应用产品多元化应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全球经济增速和增长预期提升,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势头良好,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增速企稳回升。世界经济在增速回升的同时,面临的风险威胁仍未消散,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调整仍在继续。中国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增长速度,诸项经济指标表现亮眼,逐步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一)行业分析及回顾

 1、家电行业

 2017年我国白色家电行业呈现出较好的增长态势,其中,受益于经济增长带来的消费需求增长、高温天气和2016年国内房地产需求量暴增带来的延后效应,2017年我国空调市场情况大大超过空调行业的预期,根据中怡康发布的《2017中国空调产业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空调市场零售量和零售额达到5,787万台和1,987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27.4%和32.4%,产销规模均创下历史新高。据产业在线数据显示,2017年空调电机累计产销量为33,122.9万台,同比增长21.4%;2017冷年累计12,968.6万台,同比上涨19.5%。空调行业去库存效果显著,价格战得到缓解,空调企业顺势进行产品升级加快智能空调的渗透率,实现盈利结构优化。此外,渠道全面下沉三四级市场激发新增需求。

 随着中国国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我国家电的消费结构不断改善,消费者对家电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中高端家电受到消费者更多的关注,中高端家电、小家电和高效智能家电在市场上备受青睐,创造巨大的市场容量。今后,中国家电行业预计将从高速成长期步入到以结构升级为主要特征的成长阶段,通过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高附加值产品供给,将对家电及相关部件企业营收和利润率产生积极影响。

 2、汽车行业

 (1)传统汽车

 受购置税优惠退坡及2016年消费透支等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产销增速较2016年同期有所放缓。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我国全年销售汽车2,887.9万辆,同比增长3%,其中,乘用车销售2,471.8万辆,同比增长1.4%。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国内汽车消费者变得日趋成熟,并形成独特的消费理念。未来随着国内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均收入的增加,对汽车等消费品的需求持续提升,首次购车及换购需求仍然旺盛,将带动汽车产品消费继续增长,整车汽车市场的繁荣不断推动汽车零部件的需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也带动了汽车起动机和发电机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国内产品、品牌高端化正稳步展开,汽车转向高质量发展,将带动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产品升级,增强盈利能力。

 (2)新能源汽车

 2017年,受补贴退坡、补贴目录重审,以及管理准入标准重新评定等因素影响,前期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放缓,尤其是新能源商用车和混合动力汽车产销量较2016年同期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随着政策的明朗,新能源汽车市场在第二季度开始回暖,6月份开始呈现出较好的增长态势。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2018年新能源车销量有望突破100万辆。

 2017年,我国累计出台了36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涉及到宏观、补贴、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其中,《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的出台以及2018年初补贴政策的调整,表明政府希望通过政策层面鼓励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实现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的顺利过渡,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长远来看,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长期不变,传统燃油汽车逐渐被取代是必然趋势,这将长期利好新能源汽车行业。通过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高附加值电机产品供给,将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营收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氢燃料电池汽车

 氢气能量密度高,制取方式多样,属于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氢燃料电池以氢气为燃料,将储存在氢气和氧气中的化学能通过电化学反应直接转化为电能,过程中不涉及燃烧,无机械损耗,运行平稳,无振动和噪音,能量转化率可高达80%,是普通内燃机热效率的2-3倍,且产物仅为电、热和水,符合全球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

 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其零排放、续航里程高、燃料加注时间短等优点,备受业界关注。目前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将大型燃料电池的开发作为重点研究项目,企业界也纷纷斥以巨资,从事燃料电池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现在已取得重要成果,使得燃料电池将取代传统发电机及内燃机而广泛应用于发电及汽车上。

 2017年被业界称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起步年,在《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补贴保持不变等利好政策等影响下,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燃料电池产业受到更多企业的关注,众多企业开始加速布局这一蓝海市场,加大研发和投资力度。

 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中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有22款,涉及11个品牌,来自10家车企,2017年氢燃料电池汽车总产量为1272辆,同比增长102%,产量倍增凸显了氢燃料电池汽车飞快的发展速度!国内氢燃料电池汽车目前主要为客车与专用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客车和专用车领域是目前发展的重点,未来2-3年左右的时期内,也仍将会在客车与专用车领域重点发展。

 截止到2017年12月,我国加氢站已有19座,加氢站建设是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的关键。为达成在2020年加氢站建设100座的目标,与燃油站合并建站或将成为未来趋势。

 成本控制仍是燃料电池车发展的重点之一。目前高技术难度导致成本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了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在提高技术的同时控制成本是各家企业必须考虑的重点,未来跨国企业间合作开发与资本兼并将更频繁。

 3、新能源汽车运营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实现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持和环保压力的增大,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运营行业愈加火热,包括共享出行、物流运输和汽车租赁等各个行业都开始大量采购新能源汽车投入运营。

 (二)公司业务回顾

 2017年度,公司深入挖潜,通过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节支增效等措施,在充分发挥公司研发优势及产业化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0,528.65万元,同比增长26.45%,营业利润42,356.51万元,利润总额53,959.48万元,净利润44,888.92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75.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8.16%、17.24%、18.16%、17.98%。

 1、HM事业部发展情况

 2017年,公司HM事业部发展强劲,在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且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出色的产能规划及供应链管理,保障了产品的准时交付,全年电机产销量超过7,300万台,创下历史新高,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2,47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41.78%。

 报告期内,HM事业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并联合海尔中央空调成立噪音、风量测试两大联合实验室,增强与客户的合作共赢伙伴关系,持续推进自动化改造,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优化产线布局;聘请专业精益管理咨询专家团队,实施精益制造系统导入,推行精益化生产及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休斯顿工厂在报告期内已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对北美客户的服务能力。

 2、车辆事业集团的发展情况

 为加快产业优质资源整合,发挥公司汽车产业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益,强化集团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将上海电驱动、佩特来、芜湖杰诺瑞及大洋电机新动力四家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整合为大洋电机车辆事业集团,充分利用上述公司各自在行业内的技术积累及丰富经验、精益生产能力、市场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优势,促进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推广及销售,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此外,公司积极实施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先后与巴拉德和Hydrogenious Technologies GmbH(以下简称“HT 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抢先布局氢燃料电池及氢气储运设备市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事业集团产业布局。预计车辆事业集团资源整合的效应将于2018年逐步显现。报告期内,车辆事业集团两大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1)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中山、北京、上海、底特律四地研发中心的协同研发,在产品研发上取得了一系列的进步,实现了动力系统的升级换代并推进平台化开发,推出了乘用车集成化驱动系统、第三代商用车纯电动驱动动力系统总成、商用车双行星排混合动力系统总成、具备国际领先技术水平的乘用车弱混动力系统总成(48V BSG)、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总成等产品,进一步提升开发过程质量。公司目前拥有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产品及其自主知识产权(整车控制+驱动+氢燃料电池),同时通过与巴拉德的战略合作,公司增加了全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能源供给及控制方案。

 在客户开发方面,通过客户资源整合,车辆事业集团客户基本覆盖国内的主流整车厂。报告期内获得了长安、奇瑞、云度、东风雷诺、长城等乘用车主机厂的供应商定点。目前,公司已先后与北汽、奇瑞、中通客车和东风实业成立了合资公司,集合整车厂与公司在各自业务方面的专长及市场优势,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共同研发、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向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积极开拓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与巴拉德达成氢燃料电池模组组装授权协议,并已在上海建成燃料电池发动机制造生产线,主要合作客户包括东风特汽、中通客车、上汽大通、福田欧辉客车、佛山飞驰等。公司将充分发挥巴拉德在氢燃料电池设计、开发及专利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产业化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品牌与渠道优势等,促进氢燃料电池动力总成系统在中国市场的推广应用。此外,为解决氢能储运瓶颈,促进氢能利用走向实用化、规模化,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公司于2018年初通过增资及认购可转债的方式参股了全球氢气储运技术领导者之一的HT公司,提前布局氢能储运设备市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整合氢能产业链优质资源。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实现营业收入141,929万元,同比增长9.09%。

 (2)车辆旋转电器业务的发展情况

 车辆旋转电器业务充分发挥佩特来在技术、品牌、市场渠道、售后服务平台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芜湖杰诺瑞在成本控制及精益生产方面的优势,实施优势互补,凸显协同效应,促进车辆旋转电器产业的整合与发展,实现稳步增长。

 相比国际竞争对手资产重组带来的不确定性,佩特来稳定向上的发展态势赢得了客户的信心,获得Navistar、Cummins、Scania等整机厂的一致好评,报告期内佩特来在欧洲及北美的销售均取得明显增长,利润收益持续增长。佩特来立足于中国制造的成本优势、质量优势和市场优势,通过与集团公司全球研发团队共同努力,加快BSG和新一代发电机、起动机产品的开发;公司以追求卓越的产品与服务品质为目标,利用公司客户端快速反应的组织管理模式,加强与客户沟通及时性,同步开发,缩短新品导入周期,提高新产品销售占比和利润率水平;北京佩特来完成了生产基地由北京向潍坊的整体搬迁,生产运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杰诺瑞借助大洋电机电子电控前端技术和佩特来的技术支持,自主研发能力得到提升,精益制造能力显著提升,管理制造成本优势明显。报告期内,杰诺瑞成功进入广汽、上汽大通的配套体系,实现吉利第三代扁线发电机量产,并获得奇瑞汽车2017年“卓越质量表现奖”,在客户开拓、产品拓展、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方面均取得丰硕成果。

 报告期内,车辆旋转电器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4,765万元,同比增长5.33%。

 3、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的发展情况

 2017年,新能源汽车运营各项业务逐步推进,其中包括:新能源车辆租赁;开展与物流园区的合作,采用新能源物流车替代传统车,并通过线上移动终端(APP)加快揽货的速度。目前,公司已在中山、广州、上海等地开展了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并通过与用车方加强合作,如京东商城、携程网、首旅如家等,新能源车辆逐步投入运营。

 公司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目前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随着运营车辆的逐步推广,车辆运营/出租率稳步上升,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569万元,同比增长269.52%。同时,受推广费用、车辆折旧等成本增加的影响,该业务报告期内暂未实现盈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因新设合并增加湖北庞曼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易行车业有限公司、重庆凯瑞新能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博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大洋电机中盈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通洋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

 报告期内因处置减少广东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家公司,因注销减少北京佩特来销售有限公司和大洋电机(澳洲)有限公司共2家公司。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2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袁海林、栾京亮、余劲松、陈昭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0,528.65万元,同比增长26.45%,营业利润42,356.51万元,利润总额53,959.48万元,净利润44,888.92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75.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8.16%、17.24%、18.16%、17.98%。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8年公司将继续在保障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和车辆旋转电器的市场开拓,加快公司车辆事业集团相关资源的整合,稳步推进新能源车辆运营业务,预计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将保持稳步的增长,计划完成105.85亿元,同比增长23%,预计营业成本82.86亿元,同比增长20.78%;计划完成净利润6.51亿元,同比增长45.45%。

 上述经营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81,370,207.40元,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137,020.74元,加上2016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49,608,226.85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02,841,413.51元。

 截止本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370,371,524股。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2月份起,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预留部分的二期股票期权开始行权;此外,公司将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7.62万股,相关减资手续预计在2018年4月份完成。综上,未来实施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将有所变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公司本年度拟进行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其分配的时机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有关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刊载于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也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要。在201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内控自查活动及信息披露专项活动中,公司能够认真自查公司自身治理和内部控制的不足,对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整改,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在纠错防弊、控制风险、防微杜渐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载于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7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18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及其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对公司的审计活动中,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信永中和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经审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状况。

 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详细说明了公司在股东、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载于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本项议案表决中鲁楚平先生、贡俊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因此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8SZA20094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18,900万元,2017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70.09万元,2017年度完成盈利预测总额的67.04%。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刊载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在2018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刊登在2018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在2018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刊登在2018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刊登在2018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刊登在2018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14: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淑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刊载于2017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其分配的时机符合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有关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7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审计费用拟定为180万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公司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配套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3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5:00 至2018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喜来登大酒店(地址:中山市西堤路28号岐江公园北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7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栾京亮、袁海林、余劲松、陈昭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公司已经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6-7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4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8年4月13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熊杰明、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 -- 88555306

 传真号码:0760—88559031(备注董秘办收)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参会线路图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8年4月13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760 — 88559031)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图

 会议地址:中山喜来登酒店

 中国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西堤路岐江公园北侧 528403

 电话:0760-8822 8888

 参会路线:

 具体地址:中山市西堤路28号(岐江公园北侧,富华酒店旁)(途经公交车:1路; 002路; 11路; 12路; 017路; 018路; 25路; 28路; 29路; 047路; 050路; 64路; 66路; 202路; 210路; k11路; k13路; 榄运a线)

 2、自驾车路线图:

 ■

 ·自广州白云机场/广州西线 (S43 广珠西线高速)

 驶出机场,前往机场大道东 → 左转,进入机场大道东(前行700米) → 继续前行,上机场大道西(前行210 米) → 左转 → 上机场大道 → 上匝道,走S41 机场高速 → 下S81 西/S15/增槎路/佛山/ 出口,走S81 广州环城高速 → 下S43/顺德/中山/花地大道南/芳村/平洲

 出口走S43 广珠西线高速 → 下 江门/东升/G94/S26/G105 出口,东升收费站出口→ 进入彩虹大道/105 国道 继续前行 → 右转,进入105国道铺路 → 右转,进入富华道(前行110 米)→ 调头(前行2.4公里) → 右转,进入西堤路 →在1 路口右转 → 见中山喜来登酒店

 ·自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深圳 (G4 京港澳高速 / G4 广澳高速)

 驶出机场→ 在1 路口左转,朝机场四路行进 → 在1 路口右转 → 从环岛1 出口上创业路→ 在交岔路口向左走G4 京港澳高速 → 下左侧的G9411/虎门/中山/珠海 出口,走G9411莞佛高速 → 下G4W/中山/珠海 出口,走G4W 广澳高速 → 下 G94/开平/S26/古镇/江门/湛江/阳江 出口,走S26 深罗高速(中江高速) → 下中山港口出口 → 进入港口大道→过4个路口前行300米右转,进入北外环,继续直行(5.2公里)→北外环G105立交桥,下桥右转进入G105国道,继续前行 → 右转,进入105国道铺路 → 右转,进入富华道(前行110 米)→ 调头(前行2.4公里) → 右转,进入西堤路 →在1 路口右转 → 见中山喜来登酒店

 ·自广珠轻轨中山站

 进入世纪大道 → 沿世纪大道左转进入长江北路 → 左转,进入中山五路 → 沿中山一路行

 驶 → 左转,进入西堤路 → 前行约260 米 → 见中山喜来登酒店

 ·自广珠轻轨中山北站

 进入民科西路 → 过桥 → 左转,直入岐港公路 → 沿彩虹大道行驶 → 左转,过狮窖口桥

 → 进入中山一路 → 左转,进入西堤路, 前行约260 米 → 见中山喜来登酒店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7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及其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对公司的审计活动中,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信永中和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经审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状况。

 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2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电驱动”)存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路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江川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汽车电驱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鹤庆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鹤庆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61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3,116,147股。2016年1月11日,本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203,116,147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192,631.47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3,586,699.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59,605,932.12元,于2016年1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月15日出具XYZH/2016SZA4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2016年2月3日,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及汽车电驱动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闵行支行、上海银行江川路支行、建设银行上海鹤庆路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账户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为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公司决定将汽车电驱动存放于上海银行江川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汽车电驱动在建设银行上海鹤庆路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汽车电驱动在上海银行江川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汽车电驱动将募集资金转入到建设银行上海鹤庆路支行专户后,将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上海鹤庆路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3、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大洋电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为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使上市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大洋电机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2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以上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 -03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2017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61号),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共计433,494,777股股份购买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100%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3,116,14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年1月4日,交易对方原持有的上海电驱动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完毕上海电驱动股权交付义务。2016年2月5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的股份636,610,924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事项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上述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标的所处行业特点、结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对上海电驱动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海电驱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预测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372.06万元、13,798.24万元、18,879.32万元和27,680.13万元。

 大洋电机分别于2015年7月23日、2015年10月9日和2015年11月2日与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安乃达”)、鲁楚平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约定。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鲁楚平承诺上海电驱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除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400万元、13,800万元、18,900万元、27,700万元。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四年(含实施完毕当年),即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上市公司与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同意,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果上海电驱动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净利润,西藏升安能及西藏安乃达同意就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的净利润部分按其在交割日各自所持上海电驱动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鲁楚平同意替上海电驱动除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以外的其他股东就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的净利润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西藏升安能每年补偿的现金金额=(当年承诺的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35.28067%;

 (2)西藏安乃达每年补偿的现金金额=(当年承诺的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11.33787%;

 (3)鲁楚平每年补偿的现金金额=(当年承诺的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53.38146%;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每年年报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并向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

 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在收到关于承担补偿义务事宜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公告)。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8SZA2009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18,900万元,2017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70.09万元,2017年度完成盈利预测总额的67.04%。业绩承诺未能实现。

 四、标的资产2017年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1、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政策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重申等因素的影响,2017年我国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销量较2016年下降了26.60%,导致上海电驱动的主要产品之一插电式商用车用驱动系统销量未达预期;

 2、2017年新能源乘用车的产销量增幅远高于新能源商用车的产销量增幅,为积极应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上海电驱动加大了乘用车用驱动系统相关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的投入,相应的研发支出、销售费用等大幅增加;

 3、受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品的结构性变化影响,2017年上海电驱动产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乘用车用驱动系统的占比上升较快而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商用车用驱动系统的占比下降较多;同时,受电机生产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影响,2017年上海电驱动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导致上海电驱动毛利率较2016年同期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上海电驱动2017年度受主要产品销量变化、费用增加和毛利率除低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实现承诺业绩。

 五、公司后续解决措施及致歉声明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公司将在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2017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并向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2017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如下:

 1、西藏升安能2017年补偿的现金金额=(189,000,000-126,700,915.19)×35.28067% =21,979,534.52元;

 2、西藏安乃达2017年补偿的现金金额=(189,000,000-126,700,915.19)×11.33787%=7,063,389.25元;

 3、鲁楚平2017年补偿的现金金额=(189,000,000-126,700,915.19)×53.38146%=33,256,161.04元。

 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在收到关于承担补偿义务事宜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对于上海电驱动2017年度业绩未实现当年业绩承诺,公司及董事长、总裁深表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海电驱动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强化内部控制,降低管理成本,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3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相关公告刊载于2018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为使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 — 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徐海明先生、独立董事陈昭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熊杰明先生和财务总监伍小云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3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91号)核准,公司获准增发不超过7,650万股新股。2011年7月12日,公司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实际增发A股股票4,895.19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4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9,319,116.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39,989,251.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19,329,864.10元,于2011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11SZAT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1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756.03万元,其中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614.27万元,截至2016年年末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9,777.51万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64.26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为84,827.73万元,其中活期存款2,260.33万元,定期存款82,567.40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授权事宜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在做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理财产品赎回的灵活度。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洋电机本次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大洋电机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洋电机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3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提高公司闲置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 年11 月26 日印发了《关于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61 号),其中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3,116,147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上述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 家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3,116,14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2,033,192,631.47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73,586,699.35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959,605,932.1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 年1 月14 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1 月15 日出具XYZH/2016SZA40008 号《验资报告》。

 二、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455.16万元,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为7,175.00万元,其中活期及七天通知存款7,175.00万元。

 根据公司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子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授权事宜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子公司在做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理财产品赎回的灵活度。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认为: 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配套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意见,认为:大洋电机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含)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大洋电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大洋电机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18-03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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